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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五放花燈的起源

數九寒天冷風嗖繞口令 順口溜

正月十五放花燈的起源

  漢明帝永平年間,因明帝提倡佛法,適逢蔡愔從印度求得佛法歸來,稱印度摩喝陀國每逢正月十五,僧眾雲集瞻仰佛舍利,是參佛的吉日良辰。漢明帝為了弘揚佛法,下令正月十五夜在宮中和寺院“燃燈表佛”。往後,元宵放燈的習俗就由原來只在宮廷中舉行而撒播到民間。即每到正月十五,無論士族照樣庶民都要掛燈,城鄉通宵燈燭絢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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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宵放燈的習俗,在唐代生長成為盛況空前的燈市,那時的京城長安已是擁有百萬人口的天下最多數市,社會富庶。在天子的親自提倡下,元宵燈節辦得越來越豪華。中唐以後,已生長成為全民性的狂歡節。唐玄宗(公元685-762)時的開元盛世,長安的燈市規模很大,燃燈五萬盞,花燈名堂繁多,天子命人做巨型的燈樓,廣達20間,高150尺,金光璀璨,極為壯觀。宋代,元宵燈會無論在規模和燈飾的奇幻優美都勝過唐代,而且流動更為民間化,民族特色更強。以後歷代的元宵燈會不停生長,燈節的時間也越來越長。唐代的燈會是“上元前後各一日”,宋代又在十六之後加了兩日,明代則延伸到由初八到十八整整十天。到了清代,滿族入主中原,宮廷不再辦燈會,民間的燈會卻仍然壯觀。日期縮短為五天,一直延續到今天。燈在我國台灣民間具有灼爍與添丁的涵義,點燃燈火有照亮前途之意,且台語燈與丁諧音代表生男孩,因此往昔元宵節婦女都市刻意在燈下遊走,希望“鑽燈腳生卵葩”(就是鑽到燈下遊走,好生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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