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定的假日一年有十一天。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一年的節假日的標準是十一天,分別為春節放假三天,元旦放假一天,清明節放假一天,五一勞動節放假一天,端午節放假一天,中秋節放假一天,國親節放假三天,總共是十一天的法定假日。其中部分人的法定假日有未婚員工的探親假有二十天,每年有一次。已婚員工的探親假也是二十天,但是四年一次。
法律依據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