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12年開始使用公曆的。辛亥革命爆發后次年(1912年),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採用公曆作為國曆,紀年方面,公元紀年法與民國紀年法并行。
1949年9月27日,經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國際社會上大多數國家通用的公曆和公元作為曆法與紀年。
公曆起源:《儒略曆》以回歸年為基本單位,是一部純粹的陽曆。它將全年分設為12個月,單數月是大月,長31日,雙數月是小月,長為30日,只有2月平年是29日,閏年30日。每年設365日,每四年一閏,閏年366日,每年平均長度是365.25日。
《儒略曆》編製好后,儒略·愷撒的繼承人奧古斯都又從2月減去一日加到8月上(8月的拉丁名即他的名字奧古斯都)使8月變成大月,又把9月、11月改為小月,10月、12月改為大月。
《儒略曆》比回歸年365.2422日長0.0078日,400年要多出3.12日。從公元325年定春分為3月21日提早到了3月11日。1500年後由於誤差較大,被羅馬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於1582年進行改善與修訂,變為格里歷(Gregorian calendar),即沿用至今的世界通用的公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