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節氣源自關中長安,是中國古代農耕文明的產物。早在春秋時期,古人就根據天象和物象,用圭表測定日影的方法測出春分、夏至、秋分、冬至四大節氣,後來逐漸改善充實,到秦漢時確立了二十四節氣,用於指導民間農作物生產。
民間認為,結婚的日子,要避開四立四至前一天,即是二十四節氣中的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和春分、秋分、夏至、冬至前一天不可用,宇宙氣場處於混沌未開狀態,傳統習俗中認為此為四絕日及四離日,在此時結婚為不吉。
另外,婚嫁擇日禁忌還有很多,例如需要避開農曆的三月、七月和九月,這三個月份分別適逢“清明”、“盂蘭”和“重公”,均為傳統的“鬼節”,不宜辦喜事。“六月娶半年某”,六月等於半年,六月嫁娶有“半年夫妻”之兆。同時傳統命理學講,婚嫁之日還要避開雙方父母的生日,如果結婚吉日與父母生辰相同,那就會相衝犯煞,不利於兩人的幸福。
盲年
指整年沒有“立春”的日子,通常“雙春”的下一年就是“盲年”。不過“盲年”也有吉日,所以基本上如果調好具體日子,那麼鄭博士認為盲年結婚也無不可。
節日
避免一月,以免與過年這個大節相衝。
鬼節
選吉日最好避免在農曆的三月、七月和九月,因這三個月份分別適逢“清明”、“盂蘭”和“重公”,均為傳統的“鬼節”,不宜辦喜事。
三娘煞
相傳月老不為三娘牽紅線,使她不能出嫁。基於報復心理,三娘就與月老作對,專門破壞新人之喜事,故每月的三娘煞之日,即初三、初七、十三、十八、廿二及廿七,不宜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