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於妥善安排每天辦理離婚的人員數量。如沒有預約,假如很多人都趕在同一天辦理,工作人員不可能一天都辦完,沒有辦理的就等於白白跑了一趟,浪費當事人時間。舉例說明:
(1)預約的好處:婚姻登記處每天辦理離婚的最大工作量是十對(人次),如果預約辦理,工作人員就會按照這個工作量妥善約定前往辦理離婚的人數。這樣,前去辦理離婚的當事人,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就都可以滿意辦理完相關事項。
(2)不預約的缺陷:如果不預約,恰好趕上某一天,很多人都去辦理離婚手續,嚴重超過了婚姻登記處日均工作量的負荷,就會有很大一部分人無法如期辦理,這樣,當事人就等於白白到婚姻登記處跑了一趟,浪費了當事人的時間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