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別人眼裡的小三,不是我想做小三,只是他不肯放手讓我走,由於種種原因我們一直糾纏一年多,我為他已經流了四個小孩,現在我又懷孕了,我不想在流怕以後想生都不可以生了,我該怎麼辦?如果生的話,我是否可以起訴他拿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又是什麼,如果堅決不讓我生我是否有權向他討要損失費,我的身體為他流了這麼多他是不是應該給我一些補償?不是我貪錢,只是我覺得我為他犧牲了太多,他卻從沒有為我身體考慮一下,口口聲聲說愛我,難道這就是愛我的表現嗎?我朋友都說他抓住我心軟好說話,所以才想長期霸佔我而不想花錢,可是因為他會哄人也因為我對他也有感情,所以我一直都狠不下來離開他,讓自己身體遭受一次次的傷害,尊敬的律師朋友,你是否可以告訴我像我這樣是屬於自作自受呢,還是可以有權利維護自己的權益的,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