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蓍與卦中的占筮與算命占卜關係及《易經》

什麼是玄學?

蓍與卦中的占筮與算命占卜關係及《易經》,《易經》這部書以卦的形式泛起,而卦又出自筮,以是不領會筮就很難舉捤卦的前因後果,也不能周全明白《易經》。,蓍與卦中的占筮與算命占卜關係及《易經》,筮是求卦的一種手段。筮與卦相併相生,即有卦就有筮。在歷史生長曆程中,卦與筮以及筮法內容都不停演變。最初的筮法用竹制的簽、棍之類舉行,故曰筮。“筮”,標明這種亊近於巫。筮櫸又以竹為之,故從竹從巫。大致東周以後用蕾草莖取代了竹制的器械,用蕾以行筮,筮以蕾為主要工具。,筮的發生和生長,相當久遠。《世本•作篇》說:“巫咸作筮。”《呂氏春秋•勿躬》也說“巫咸作筮”。巫鹹的名字見於《尚書•君庚》、《周禮•筮人》、《莊子•天運》、《韓非子•說林下》、《楚辭•離騷》、《史記•封禪書》、《天官書》、《漢書•郊祀志》、《山海經•西經》等書。《詛楚文》尊他為“丕顯大神”。由這些傳說,知他是一個半人半神的人物,相符古代的巫的身份。《周禮•筮人》說:“筮人嗲三易以辨九筮之名。”九筮依次是“巫更、巫咸、巫式、巫目、巫易、巫比、巫祠、巫參、巫環”。這裏所謂“九筮之名”,或許趨九種筮法,即以造筮者九人之名而命名的。筮法掌握在巫人手中是無疑的,很可能也是由巫人所造的。後人因巫咸最著名,關於他的傳說最多,以是發現巫咸造筮的傳說。所謂“三易”,即《連山》、《歸藏》、《周易》三種講筮法的書,裊今前兩者巳經失傳,只存《易經》一種。可知《易經》的發生和應用與占筮有關,內容又與筮法有關,《易經》和占筮的關係是極為親熱的。,《易經》把著作為爻卦之本,醤是卦的源頭。孔穎達就說:“用賚以求數,得數以定爻,累爻而成卦,因卦以生辭,則莾為爻卦之本,爻卦為蕾之末。”怎樣行使曹預知來事呢?首先用蕾草舉行數的演變,然後求得爻的形象和卦象。爻與卦配有一定的爻辭與卦辭,卦辭是對卦象的解說,爻辭是對爻象的解說。春秋時期的人占筮時,筮得某一卦,便査閱《易經》中該卦的卦爻辭,按其內容,推測所問之事的休咎。卦爻辭是《易經》的基本素材,它們最初只是某卦某爻的筮辭,后被編入《易經》。《周禮•畚官》說:“占人拿占龜,以八筮佔八頌,以八卦占筮之八故,以視休咎。”“八故”,即八事。按鄭玄注,此八事指一征(征伐)、二象(災變雲物類)、三與(與人以物)、四謀(謀議)、五果(事成與否)、六至(來到與否)、七雨〈降雨與否)、八瘳(痊癒與杏)。依八種卦象推測所佔八琪之結果。判斷占問某事和休咎的辭句,稱為筮辭,是占問某事時的原始紀錄。,《易經》六十四卦卦辭和三百八十四爻爻辭,主要泉源於筮辭。,筮辭並非某一人的締造,而是耐久積累的效果。它們多數是掌管卜筮的占人、筮人、卜人在差異時期紀錄下來並加以整理的。如《巽》爻辭中有“用史巫紛若”。說明那時史巫之官不僅治理卜筮而且整理了卦爻辭。《後漢書•張衡傳》說:“或察龜策之占,巫覡之言。”可知舉管占術的卜人或筮人皆域於巫,而巫在古代的職責,不僅是巫術,也包羅後世史官的事情。筮法與筮辭皆出自巫人之手的可能性很大。《易經》中有“帝乙歸妹”、“亨於西山”、“亨於岐山”、“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揄祭”,都是卜巫史官記事的文字。又“大君有命,啟齒承家,小人勿用”,可能指周公;“不亊王侯,高尚其事”,可能指伯夷、叔齊,“箕子之明夷”是指箕子。這些都是卜巫史官的語氣,與文王、周公作卦爻辭的傳說不相相符。《易經》中卦爻辭所反映的熟悉、看法有差其餘地方,甚至語言也不盡相同。說明它們也非出自一人一時。,《易經》中的卦爻辭雖是用於占筮,但其中一些內容卻反映了主要歷史事宜及古代的社會意識、頭腦特點、道德倫理看法等,而且總結了一些政治、生涯等方面的履歷。這些有價值的資料蘊含在占筮的形式中。例如《益》卦六二爻雲“王用享於帝”,《師》卦上六爻“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大有》卦九二爻雲“公用享於天子,小人弗克”等,反映出君權神授的意識和某些宗法看法。如《困》卦九五爻說“劓刖,困於赤紱,乃徐有說,行使祭祀”,很可能反映了古代人牲祭祀的現實。《剝》卦上九爻辭說“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反映了某些社會狀態,對勞動者寄予一定的同情。《屯》卦六三爻說“即鹿無處,惟入於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否決貿然行動,反映了某些泉源於現實生涯的履歷。,組成《易經》的四個要素,即蕃、卦、爻、辭,也是占筮的四個要素。 ,《易傳》作者對它們的性子、順序作了一些註釋,內里含有大量后眾人的看法和系統化的整理,不盡相符原意,在別無更為確鑿史料的情形下,也有一定的參考意義。,蓍、卦、爻三者既有聯繫,又各有差其餘性子。《周易•繫辭上》說:“是故菁之德圓而神,

漢武帝偏愛五行術數

卦之德方以知,六爻之義易以貢。”德是性子,圓的意思是無定。意謂在筮法中,蓍經由“四營”、“十有八變”之後,得出什麼卦紛歧定。“神”字指轉變莫測,難以掌握。《易傳》說:“陰陽意外之謂神”,“子曰:知轉變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神”即無故英測的轉變和轉變的動力。蓍包羅數,卦包羅爻和辭,蓍有轉變,卦便有轉變。一切決議於蕾,而蓍以數變,轉變的效果又無法逆料,以是在筮法中,瞢是最基本的,也是最“神”的。卦的性子是“方以知”。方與圓相反,意為確定。卦是曹的紀錄,蕾雖無定,但它轉變成的效果、紀錄下來的卦則是確定的。一旦成卦以後,則可“知”,也就是從卦象可知休咎悔吝。爻的性子是“易以貢”。易的意思也是轉變,不外,它是指由爻而造成的卦的轉變。一卦六爻,陽爻為剛,陰爻為柔。其中一爻或數爻由剛變柔或由柔變剛,則其卦亦由此卦變彼卦,以是《周易•繫辭上》說“剛柔相推而生轉變”,含有某些事物矛盾轉變的真理。“貢”是告。告什麼呢?《周易•繫辭上》說:“爻者,言乎變者也。”依《周易》筮法,筮遇一卦,其中某一爻變,或陽爻變陰爻,或陰爻變陽爻,則以某一爻爻辭為主論斷休咎。告,即是見告剛柔相推所發生的休咎轉變。,蓍、卦、爻三者的發生也有先後順序。按《周易•說卦傳》說:“昔者,賢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莕,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而立卦,施展於剛柔而生爻。”其中,“幽贊於神明而生蕃”,是說蓍看來很神明,但它自身並不神明,它之以是神明是由於有賢人在黑暗贊助(幽贊)它。這種說法給蓍蒙上一種神秘色彩。“參天兩地而倚數”是釋數。“倚數”就是立數。立什麼數呢?《易經》以奇’數為天之數,以偶數為地之數,從而立其卦爻之數。卦的基本因素為陰陽兩爻。陽爻為天,其畫一;陰爻為地,其畫二。陰陽皆從菩揲而來。筮時,蕃草九揲七揲為陽爻,六揲八揉為陰爻。這就是參天兩地而倚數的主要內容。“觀變於陰陽而立卦”是釋卦。是說考察莕數的轉變是陰是陽,因而立卦之陰陽兩種,以卦之轉變象物之轉變。“施展於剛柔而生爻”是釋爻。陽為剛,陰為柔,萬物有剛葙柔,從萬物的剛柔兩性,締造出剛柔兩種爻以象之,爻是對卦的施展。,《易傳》作者這樣註釋,是否相符《易經》的原意,是另一個問題。但對於它們之關係的說明卻是有原理的。《周易》的基礎是蓍,沒有蓍,不會有卦,蓍與卦是形與影的關係。而卦與爻又是全體與部門的關係,爻是對卦的進一步施展。,關於《易經》中的辭,《周易•繫辭上》說:“賢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休咎。”又說:“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變者也。”是說賢人確立八卦及六十四卦,是為了考察卦象,以展望休咎。並系卦辭於卦下,系爻辭於爻下。辭分兩種,一種是卦辭,亦名彖。它是一卦的總說明。另一種是爻辭,是對一卦六爻的劃分說明。這裏的“象”有穩固的意思在內,以是卦象又稱彖,彖義為斷,指斷定一卦之義。爻辭則是說明變的,筮遇一卦,其中某一爻變,或陰或陽,則以某一爻爻辭為主,論斷休咎,《易經》各卦各爻之爻辭皆指變爻而言。《易經》在儒學的經籍中,可笄是一部最主要的經典。歷代偁家相繼標舉的“五經”、“六經”、“九經”,甚至“十三經”、“二十一經”中,《笏》於其中,必居其一。厥後甚至把它列為群經之首,備極推許。然則,《易》的頂始形態,並非象儒家標榜和註釋的那樣。,《易經》為古代卜筮之書,它為卜筮而發生,也是為卜筮而應用,這是絕沒有疑問的。,/zp/sgzp/2704.html

術數學與易學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