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以天干為用神,地支不再作為用神。八字中,四個天干除日干外,還有三個天干,這三個天干,不但要代表它本身的十神,而且還要代替八字中沒有出現的其它十神。就是一個字要代替幾個字使用。為什麼用這三個天干可以代替其它八字中沒有出現的十神呢?其原理就在於五行的作用使然。下面我試着作以說明。
一:命局中的四個天干,時時受着大運流年的作用,並在大運流年的作用下,產生着十神吉凶,如此,形成了人的命運規律。這四個天干承載着的十神吉凶,必然是十個十神的整體的吉凶,而不只單單是它們自己的。其原因就是八字預測體系是一個整體,它所反映的十神的吉凶必然是整體的,全面的,而不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任何一個八字,在同一時間段內,都必然能反映出全部十神的吉凶。反過來說,如果八字預測體系,不能完整的承載十個十神的全部吉凶,在一個八字中,哪個十神出現,就能測哪個;哪個十神不出現,就沒辦法測哪個,那麼這個八字預測體系不就支離破碎了嗎?當你想測哪個十神,八字中正好沒有;當你不想測哪個十神,它卻偏偏出現了,有時還不只出現一個。當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如果沒有辦法解決它,那麼這種八字預測體系不就癱瘓了嗎,怎麼還能正常預測呢?
二:一個天干同時代替幾個十神,為什麼可以同時應吉應凶?
從“五行作用”這個層面宏觀來說,同一個時間段內[一個大運/一個流年/一個流月/一個流日/一個時辰],只有一個五行是旺的。當這個旺的“五行的陽光”照射到命局中的時候,命局中的十個十神,只會有下面三種狀態當中的一種:1是吉;2是凶;3是不吉不凶。因為十個十神的吉凶在同一時間段內都是由同一個“旺的五行”決定的,這個旺的五行與這十個十神的關係是:一決定十的關係。因此一個十神的吉或凶,肯定會與另幾個十神的吉凶“相重疊”。因此可以得出結論:在同一個時間段內,至少有三種以上的十神的吉凶狀態是相同的。由此可以說明,同一時間段內,多種十神的吉兇相同是自然存在的。這種多種十神吉兇相同的原因,完全是由五行的正常作用造成的,而不是人為賦予的結果。因此,在八字命局中,以一個天干代表多個十神,多個十神可以同吉同凶,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二:除日干外的三個天干十神,哪個十神,分別還能代替哪些八字中沒出現的十神,是如何確定的?
大體上說,一個十神代替另外幾個十神,是五行作用規律自然形成的。而哪一個十神能替代另外哪幾種十神,也是在五行作用中自然形成的。至於具體的替代規律,可以在實際八字命例的研究中反推出來。例如,一個八字命局中,天干中沒有偏財這個用神。那麼我可以找來這個人在哪一年發了偏財這樣的實際事例,再用發偏財這一年的大運與流年,與八字命局做對照,看一看大運流年中那個旺的五行,作用了命局中的哪一個天干,使這個天干的十神為吉,那麼這個為吉天干的十神就是“代偏財”的十神。還可以找出這個人喪父的流年,看一看大運流年中那個旺的五行,作用了命局中的哪個天干十神,使哪個十神為凶,則那個凶的十神,就是“代偏財”的十神。具體的替代規律就是這樣推導出來的。
三:替代用神與運年十神的關係
原命局中出現的十神,可以理解為,永久性十神;永久性十神在這個人一生中都是不可改變的。原命局中沒有出現的十神,以下列順序確定十神:1.尋找**十神;2.大運流年天干出現的十神;3.尋找替代十神。以上,大運流年出現的十神,和替代十神,可以理解為“階段性十神”。
兩種階段性十神,即運年十神與替代十神之間關係,總的原則為:同一時間段內,只能有一個十神起作用;一種十神既不能缺失,也不能重疊。運年十神與替代十神兩者,只能輪換起作用。當大運流年出現十神時,出現的十神起作用,替代十神失去替代作用。當大運流年不出現十神,或出現的十神已經過去時,替代十神立即恢復替代作用。實際上,運年月日時的天干,每一個天干出現的十神,都會起到十神的作用;而每一個天干出現十神的時候,替代十神都要失去替代作用。只不過在通常情況下,月日時的十神吉凶程度都比較小,往往不足以在現實中應吉應凶,而容易被人忽略罷了。運年十神與替代十神,就是這樣在時光流瀉中,周而復始的輪換工作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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