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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命局中的用神(2)

論命局中的用神(2)
 
   扶  抑


   (1)、日干弱,需要印生或比劫扶助才能趨向中和,稱為扶。
 
    那麼,到底是用印還是用比劫呢?這必須視其具體的情況而定。
    1、日干弱,官殺強旺。
    這種情況下比劫必弱,如果取比劫助身,雖可同仇敵愾,抵禦官殺,但畢竟是兩種五行交戰,雙方耗力;遇歲運比劫力量強大,幫扶日主尚可立住腳跟,如果比劫力量不足,先自敗下陣來,對日乾的幫扶就力不從心。官殺是生印的,印又生身,所以,如果取印為用,就可化官殺生身,在削減官殺之力的同時又增強了日主的力量,實際上就是把官殺的力量通過印星部分地移給了日主,使日主由弱趨向中和。用比劫為強攻,雙方耗力,用印星為智取,化敵為友,五行流通。孫子兵法雲:“攻心為上,攻城為下。”所以,如果有印星就取印為用,實在無印,也就只有取比劫為用了。
    例一:戊戌  己未  癸亥  庚申
    此造土眾又當令,日干雖坐下亥水,又得金生,畢竟土太過,金不能化盡官殺,所以日干仍弱。失令之水,非當令之土的對手,只宜用印化官殺生身,水為喜神調候助身。未月土燥,不宜在歲運中再逢火土。
    例二:乙巳  辛巳  辛未  庚寅
    日干坐下燥土,地支皆藏火,火當令又得木生更旺,巳中雖藏庚金,但被旺火克住,雖有若無。如此天干雖透三金,畢竟虛浮,日主身弱。取比劫與官星對抗,似仇人相見,“弱金逢火,必見銷熔”,故強攻斷不可取,幸日主坐下未土,四支又皆藏土,尚可通關,故取印為用。
    例三:乙卯  癸未  己卯  己巳
    未土雖當令,但被三木圍克,日主雖得時而不強,未土被制,難助日主,唯時柱己巳比印尚可幫身,且未月為季夏,火的余焰猶存,巳火化木之力亦不弱,故宜取巳中丙火為用,土為喜神。
    這裏需注意一個問題──當印星太弱,而比劫稍有力時,應取比劫為用而不能取印星為用,因為印太弱則不受官殺之生,也無力生身,起不到通關作用,這時官殺越過印星照樣克伐日主。
    例一:壬子  壬子  丁巳  乙巳
    日干衰弱,乙木偏印無根,水多木漂,不能通關,而日柱雙體,日時兩巳結朋,火的力量比木強,取巳中丙火為用而不用乙木。
    例二:癸丑  丙辰  癸未  癸丑
    土強水弱,但丑辰為濕土,皆藏水,且年時干透癸,雖弱但有根可用,而丑中雖也藏辛金,但畢竟有眾土埋金之嫌,力量不及癸水,故首取癸水為用,辛金為喜神。
    若原局印星、比劫都極弱,為原局用神不得力,則只有靠歲運喜用神運彌補。
     2、日干弱,財星強旺。
     財克印,印弱生身不力,宜取比劫抑財助身,既克制了財的力量,使其耗身之力削減,又與日結黨,增強日主之力,但若無比劫或比劫弱而印星較強,也只有取印為用,生身耗財,苦撐一下。
    例一:戊戌  乙丑  甲辰  丁卯
    日主身弱,財星強旺,若取辰丑之中所藏癸水生身,則因土是水的頭號剋星,土的力量太強而使癸水難以出頭,水土相戰水必敗,難以生身,而甲木通根時支,又盤根在辰土,且有月干乙木緊貼,足可取乙木幫身勝財。
    例二:己丑  戊辰  甲辰  丁卯
    財太過,但日主在辰月有餘氣,甲木可盤根於辰,所以只是身弱而非從財格。如果取辰中乙木劫財幫身為用,總嫌土太眾太旺,使乙木盤曲難伸。只能取時支卯木護身勝財。
    3、日干弱,食傷強旺。
    病在食傷,印為食傷的剋星,又可生身,所以首先考慮取印為用;若無印星或印太弱,則取比劫,也可助身抗泄。
    例一:癸丑  壬戌  庚子  丁亥
    支全亥子丑水局,干透壬癸,水呈汪洋之勢,戌土雖當令,匹夫之勇,難擋泛濫之水,以致狂水泄瀉日主致身弱,水為病;若取比劫幫身,金生水,反而助水之勢,無奈只有取土止水,原局土勢孤弱,為用神不得力,只有靠歲運彌補了。該造是個男命,因水太旺而丁火弱,火主神經,於1992年患精神病。該年大運庚申,小運戊辰(生日前)與命局三合水局,金被泄氣,而水勢反增;流年壬申,小運戊辰,看似眾比幫身,戊辰土雙體生身,殊不料流年壬水透出,小運干與原局年干戊癸化水(反化),小運支與命局三合水局為忌,眾比欲幫日主,卻先被全局狂水泄瀉,反增忌神水之力量。可見並非身弱的日主都宜比劫幫,必須視命局中病(忌神)的種類而定。
    例二:己丑  庚午  丙子  戊戌
    日主雖當令,所嫌被眾土泄身太過,旺而不強,本應取木製土生身,但四柱無木可取,只好以午火為用,歲運遇有力之木可為喜神。
    (二)、日干強,需要官殺克或食傷財星泄耗,使日干趨向中和,這種克泄耗的方法就是抑。
    什麼情況下取官殺,什麼情況下取食傷或財星呢?也要對症下藥:
   1、日干強,印星(有氣但不很強)為病。
    財星最能制印,財又能耗身,故首取財星為用;若無財星或財星太弱,則可取食傷為用,泄身耗印。官殺本可制身,但因官殺生印,當日干強、印星眾時官殺則相對較弱,官殺要制身,必須先越過印星之關,而印對日干起化殺生身的作用,反而使日主更強,所以,這種情況是不能取官殺為用的,官殺反為忌神。只有當官殺強旺到了“官殺多而埋印”的程度時,官殺才可越過印星而克制日主,但命局在能夠埋住眾印的情況下日主就不一定身強了,也未必需要取官殺為用。
    例一:丙申  乙未  丙申  丙申
    柱中若無乙木,日主較為中和,現乙木生火而身強,其病在乙。金勢眾力強,可以制木,故取申中庚金為用。原局庚金不透,制乙木不力,歲運透金則為用神到位。若取申中壬水制身,反而生木進而生身為忌。
    例二:乙巳  乙酉  乙亥  乙酉
    酉月金旺,年月巳酉半合,正謂火煉秋金,金旺木死,似乎日主身弱;不料天干四木一氣,更妙日支亥水,既藏乙木之根,又吸納兩金之氣,通金木之關,日主由弱變強。身強在官殺、傷食、財星中找用神。若取官殺,有水通關生身,不宜;若取巳中戊土財星,因其太弱起不了作用;火為巳的本氣,可泄身耗印,故取巳中丙火為用,乃最佳選擇。水為忌神。
   2、日干、印星兩強。
   這種情況又有分別:四柱只有日主比劫和印星兩種五行,或雖有第三種五行,卻被合會成與日主或印星相同之局,前者稱為兩行成象格,後者稱為兩氣成象格,屬於特殊格局。取用宜順其氣勢,不可觸犯旺神。
    例:己酉  辛未  庚戌  庚辰
   土金一氣,身印兩強,若按普通格局之常規,首取財星制印耗身。命局未、辰之中皆藏乙木正財,似可取用。不知以財制印,印太強旺而財太衰弱(處月建墓地),土重木折,以財耗身更是“木弱逢金,必為砍折”;原局本來土金相生,並無爭戰之弊,現用財反致木土混戰,金木混戰,破壞了原局和順之勢。混戰的結果,只能惹發土金之旺氣,身強被激,無處發泄,必生無妄之災。所以絕不可取財為用。既然土金一氣,勢不可逆,則順其氣勢,取土金為用。此造為兩行成象格,這種格局,一般情況下忌財星,但當財星力量強大,可抗金克時,則又不忌;其最忌財星虛浮,力量較弱時,則造成眾兄劫財,便為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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