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財運
天干地支,簡稱為干支,“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稱為十天干,“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稱為十二地支。
八字間的作用,首先是發生在“同柱”的那一對干支之間,即天干與其坐下的地支中的“藏干”之間。例如:某柱干支為“甲戌”,而地支“戌”中藏干為“戊、辛、丁”,那麼干支間的作用存在着“甲與戊”、“甲與辛”、“甲與丁”三對矛盾,當我們論及“戌”這個柱的干支間的作用時,實際上同時包含了上面說的三種情況。
藏干能否透出的標準
01
A
●“干”生“藏”,能夠透出;
B
●“干”同“藏”,而“藏爻發動”,能夠透出;
C
●“藏”生“干”,不能透出;
D
●“干”克“藏”,不能透出;
E
●“藏”克“干”,能夠透出。
天干之間的作用也是無條件的,但主與客、主動與被動是有區別的,旺相的天干為主,休囚的天干為客,地支之間不論生克只論合、沖、刑、害,地支之間作用的主客關係與天干同。
八字財運
02
八字的作用形式及原理
八字諸元素間的作用主要包括:生、克、制、化、扶、抑、合、沖、刑、害。其中,發生在天干之間的有“生、克、制、化、扶、抑”六項;同時發生在天干和地支間的有“合、沖”兩項;發生在地支間的有“刑、害”兩項。
相生
即甲生丁,丁生戊,戊生辛,辛生壬,壬生乙,乙生丙,丙生己,己生庚,庚生癸,癸生甲。特點是陰陽屬性相異,是一種事物向另一種事物轉化的關係。
相剋
即甲克戊,戊克壬,壬克丙,丙克庚,庚克甲;乙克己,己克癸,癸克丁,丁克辛。特點是陰陽屬性相同,是一種事物取代另一種事物的關係。
相制
即通過相生來制服克我之物。如金能克木,但木能生火以克金;火能克金,但金能生水以克火;水能克火,但火能生土以克水;土能克水,但水能生木以克土;木能克土,但土能生金以克木。這是克制與反克制的循環,是相互制約又相互依存的生物鏈。
相化
即通過相生之物來化解相剋,亦即通常所說的“通關”.如金克木有水則通關,它反映了事物的“貪生忘克”的基本屬性。
相抑
即五行凡相生者必相抑。如,木生火,則火便要受到木的制約,木盡則火滅,此為“木抑火”。其餘乃火抑土,土抑金,金抑水,水抑木。
相扶
即引動,如水生木,則木能引動水,使本來安靜的水“動”起來,由靜態變成動態,此為“木扶水”。其餘乃水扶金,金扶土,土扶火,火扶木。
相合
分“天干合”與“地支合”兩種。“天干合”為正合,既有“化解”的作用又有“化生”的作用。地支合又分“地支六合”、“地支三合”以及“地支三會”。
相衝
分“天干四沖”和“地支六衝”兩種。“天干四沖”包括:甲與庚,乙與辛,丙與壬,丁與癸,共四對;“地支六衝”包括:子與午,丑與未,寅與申,卯與酉,辰與戌,巳與亥,共六對。構成“相衝”的條件有二:⒈在太極圖上處於對稱的位置;⒉陰陽屬性相同。故相衝又稱“對沖”。“相衝”的結果有“衝動”和“衝破”兩種,主要由雙方的旺衰決定。旺相逢沖論其變動,休囚逢沖則不僅要論其變動,更要論其是否被“衝破”。
相刑
包括“子卯之刑”、“寅巳申三刑”和“戌丑未三刑”三種。“相刑”主牢獄傷災。“子卯之刑”即,子刑卯,卯刑子;無禮之刑。“寅巳申三刑”即,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無恩之刑。“未丑戌三刑”即,未刑丑,丑刑戌,戌刑未;恃勢之刑。
相害
“相害”即相互損害,包括:子與未,丑與午,寅與巳,卯與辰,酉與戌,申與亥,共六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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