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財為妻,正官為夫
男以正財為妻,表現在八字的十神關係上,如甲與己
女的以正官為夫,表現在八字的十神關係上,如己與甲
上面的五行列式表現的是我克與被克的關係。克在陰陽中有兩種方式,一是互為同性的克,如殺克身,二是互為異性相剋,如正官克身。那麼從陰陽相剋的原理上我們知道,甲與己或己與甲是互為異性的克的關係,互為異性的克只是一種約束,如同代表國家法律的正官於人的無形約束,也是十神正官在八字中體現的真正精神與意義,與互為同性的克如殺克身,物物相剋傷其形的方式有截然的不同。通過上面的陰陽原理我們就能明白,夫妻之間的關係,他們間的克因為陰陽屬性的不同只存在相互約束的關係。若從社會倫理或夫妻制的確立去看此問題,說明了男女雙方一旦確立夫妻關係,心身再也不能它屬,若有它屬則不是稱為精神出軌就是肉體出軌.
1、從陰陽的無限可分原則我們知道,陽可分陰陽,陰也可再分陰陽,也就是陰陽與四象的問題。其中陰陽為母,四象為陰陽的子系統,雖同稱陰陽,但有母子之別,土寄四維,全五行之象,故五行由此而來。其中陰陽是母系,五行為陰陽之子系。
2、八字十神歸屬五行系統,為五行一陰一陽的表現。日主存在陰與陽二種表達方式,也即陽干與陰乾。陽干與陰乾只是五行的一種表現方式,並非以陽干特指男性,陰乾特指女性為成立條件。那麼,當陰或陽干都可代為男或女命的日主時,乾的陰陽屬性與性別無關,但會因陰陽屬性本身的不同有不同的五行對應關係。也正因為此,當十神的夫妻定則以我克與克我為夫妻道時,就會出現陰陽干因屬性不同,形成我克或克我的組合的不同。與陰陽學說的陽代表男陰代表女的類象不是同一概念範疇,故也不能以五行的子陰陽屬性去代替母陰陽屬性。這個道理也如我們以國家法律為母法則,地方法規為子法則,子法則不能超越母法則,同時,它們之間的解釋關係是不可逆的,母法則可以解釋子法則,但不能用子法則去解釋母法則,你的問題就出在此。
3、八字在古譜中有本象化象之陰陽分別,出現在原局的十神為實神、本象,不出現在原局八字的十神為虛神、化象,如日主甲干,本象為甲為陰象為形,化象為陽神為己為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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