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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諸神煞 輕重較量,要在通變

神煞古有百二十名, 其說穿鑿支離, 造化恐不如是, 除羊刃、 空亡、 劫煞、 災煞、 大煞、元辰、勾絞、咸池、破碎、羅網、衝擊、天空、懸針、平頭、倒戈等煞命中切要者,已備論於前矣,茲以諸星家考驗有理,復備敘於左。

 
諸煞, 凡言克身謂凶煞, 下納音克生年太歲納音, 臨身謂凶煞帶太歲納音於本位也。太歲納音為身,若身被克被臨於死敗絕位,便遭不測之災。若但在身有氣處被克災重,被臨則輕,惟太歲納音克煞則吉。如人命已入貴格,緊要處帶煞,有福神助之則名為權柄,無福神助之,又煞氣乘旺,遞互往還,或刑克本主,下賤惡死。
一切福神所居之位,則欲生旺,生旺則榮貴。一切煞神所居之位,則欲死絕,死絕則善終。又雲:凡福神欲令得旺氣,忌有敗之者。凡凶神欲令得衰氣,忌有助之者。相衝相破三合六合命中有之,即求五行相得何如,或禍中生福,福中生禍。如死絕復生,空亡受破,相剋相成,則禍中生福,反此則福中生禍。命書雲“道途賤吏豈無驛馬攀鞍?市井博徒亦有三奇夾貴” ,子平雲“君子格中也犯七煞陽刃,小人命內亦有正印官星” ,由是觀之,吉凶神煞不可拘定,輕重較量,要在通變。大抵凶煞所居於神不宜帶真鬼克傷本身,雖見官星尚變為鬼,況是真鬼,其為災禍明矣。

自縊煞:此煞取五行反系處。如戌人巳,巳人戌,辰人亥,亥人辰,寅人未,未人寅,卯人申,申人卯,午人丑,醜人午,子人酉,酉人子是也。大忌相剋,天元是墓,更有天中、官符、大耗者,定凶。
水溺煞:此煞取丙子、癸未、癸丑上帶咸池、金刃、羊刃。蓋丙子納音水,又子為水旺之地未,為井宿之居,丑為三河之分,更納音克身,決不可免。古歌雲“劫煞克身名�墜,金神羊刃防同位,要知自縊最凶神,戌巳辰亥並寅未,子酉一例為凶煞,卯申丑未依前是,大忌空亡兼墓鬼,官符大耗仍須避,丙子癸未並癸丑,咸池金煞羊刃畏,五行更若來克身,一死懸樑一溺水。 ”
掛劍煞:此煞取巳酉丑申四柱純全者是,或重帶巳酉丑亦是,更犯官符、元辰、白虎、金神等類,五行刑克本命者,主凶暴殺人,或反為人所殺。詩曰“巳酉丑申金氣全,從革局多名掛劍,元亡金虎並克身,縱不殺人身豈免?”
天火煞:此煞取寅午戌全,而天干有丙丁五位中全不見水者是,有水則非。若年運至火氣生旺處當防火災。詩曰“寅午戌全號天火,不見丙丁猶自可,五位都無一水神,生旺臨年災厄火。 ”余命寅午戊全,月干有癸,行戊午運戊癸化火,甲戌年甲戌月遂遭火災(育吾自記) 。
天屠煞:此煞除子日午時、午日子時外,自余丑日亥時、亥日丑時、寅日戌時、戌日寅時、卯日酉時、酉日卯時、辰日申時、申日辰時、巳日未時、未日巳時,依次逐兩位數之,君子犯者主異疾腸風腳氣,小人折損肢體,重犯者主徒配。
天刑煞:此煞取子醜人乙時,寅人庚時,卯辰人辛時,巳人壬時,午未人癸時,申人丙時,酉戌人丁時,亥人戌時,取時刑克本命,犯者遭刑有疾。
雷霆煞: 正七二八子寅方, 三九四十辰午當, 五十一申六二戌, 必主雷轟虎咬亡。 又雲:正七下加子,二八在寅方,三九居辰上,四十午位傷,五十一申位,六十二戌方。正月起子順行六陽位。此煞人命遇之,如逢祿貴吉星臨壓則吉,好行陰耄ü伲評做蟹��人耍虺煞鸌髯嬤病H纈鮁蛉小⒌納貳⒎閃然崦薇匭祝鞫橛諤煺媯咨嘶⑧�l譴瘟疾r溺蓑圄死�
吞啖煞:豬犬羊逢虎必傷,猴蛇相會樹頭亡,犬逢雞子遭徒配,兔趕蛇歌走遠鄉,鼠見犬來須惡死,馬牛遇虎定相戕,兔猴逢犬難迴避,龍來龍上水中殃,凡人若值臨時日,三合為災仔細詳(以年支為主) 。
官符煞:取太歲前五辰是,日時遇之,平生多官災,更並羊刃,乃刑徒之命。若官符落天中,多邪誕不實,名妄語煞。
病符煞:取太歲后一辰是,犯者多疾病,行年遇之亦然。
死符煞:取病符對沖是,月時日犯之,無貴神解救,兇惡短折。
喪吊煞:一名橫關煞,取命前二辰為喪門,命后二辰為弔客,其或太歲凶煞並,臨大小
運限,必主禍,古詩云“五官六死十二病,三喪十一弔來臨” ,可見此十二宮一太歲歌不惟命犯不吉,流年尤凶,若月有羊刃來佐,凶煞臨時,則橫關也。古歌雲“橫關惡煞少人知,月祿凶神又及時,縱有吉星重�A至,不遭刑戮也傾危(喪門即地雌,弔客即天狗) ” 。
宅墓煞:命前五辰為宅,命后五辰為墓。怕宅墓受歲劫等煞來破本命之宅,主呻吟。
日刑煞:以本生日上數甲子,本日干住,陽干順數,陰乾逆數,若在命官主極刑,三合主徒配,對宮主外死。
流血煞:以本生月起子,順數至本年住,若在命宮三合對宮,主癰疽,庶人徒配,婦人產厄。
劍鋒煞:甲子旬劍辰鋒戌,甲午旬劍戌鋒辰,甲寅旬劍午鋒申,甲申旬劍子鋒寅,甲辰旬劍申鋒午,甲戌旬劍寅鋒子,隨在各宮斷,如第五宮露損子,第四宮損田宅。
㦸鋒煞:正月起甲,二月乙,三月戊,四月丙,五月丁,六月己,七月庚,八月辛,九月戊,十月壬,十一月癸,十二月己,逐月旺干加臨日時,帶兩重者凶,更與懸針相見,主決配傷殘。
浮沉煞:(血刃同) ,從戌上起子,逆行至本生年住,卻從年宮數看在何宮,只在財帛宮名串錢,主富蓄,余皆凶。甲乙己庚壬人犯之稍輕,丙丁戊辛癸人犯之重。在寅午戌申未年中,此煞多主水厄,仍各隨宮分論災,如在田宅則主破祖,余宮類推。
破煞:此煞卯與午,丑與辰,子與酉,未與戌,皆相破,惟寅申巳亥原破,卻三合,故不取。犯者主少年災滯,財產耗散,兼身有折傷之災。
返本煞:五行無貴氣,下克上為返。歌曰“五行死絕並來時,有格如閑福不隨,更忌日時克年主,定無官貴切須知。 ”如甲子金命,得戊午日,又胎月日時多帶寅巳,犯者定主孤立,或富或貴,一旺便克傷父母尊長。
陰陽煞:女屬陰而喜陽,命得戊午旺火為正陽;男屬陽而喜陰,命得丙子旺水為正陰,是陰陽和暢,故男得丙子,平生多得美婦人,女得戊午,平生多逢美男子,日上遇之,男得美妻,女得美夫,大忌元辰、咸池同宮,不論男女,皆淫。如男得戊午,多婦人相愛;女得丙子,多男子挑誘,更看有無貴賤消息。
淫慾妨害煞: 壺中子云 “老醉秦樓十二, 直緣重犯八專, 少亡楚甸八千, 應是�A逢九丑” ,蓋言八專為淫慾之煞,九丑為妨害之辰。八專乃甲寅、乙卯、己未、丁未、庚申、辛酉、戊戌、癸丑是也,日上有不正之妻,時上有不正之子女,人犯者不擇親�E,犯多者尤緊。九丑乃壬子、壬午、戊子、戊午、己酉、己卯、乙酉、乙卯、辛酉、辛卯是也,婦人犯者,主產厄,男犯多醜,不令終。
孤鸞寡鵠煞:古歌曰“木火逢蛇大不祥,金豬何必強猖狂,土猴木虎夫何在,時對孤鸞舞一場。 ”乃乙巳、丁巳、辛亥、戊申、甲寅,又丙午、戊午、壬子等日,男克妻,女克夫。
陰陽差錯煞:乃丙子、丁丑、戊寅、辛卯、壬辰、癸巳、丙午、丁未、戊申、辛酉、壬戌、癸亥十二日也,女子逢之,公姑寡合,妯娌不足,夫家冷退,男子逢之,主退外家,亦與妻家是非寡合。其煞不論男女,月日時兩重或三重犯之極重,只日家犯之尤重,主不得外家力,縱有妻財,亦成虛花,久后仍與妻家為仇,不相往來。
臨官遇劫名“桃花煞” ,主好酒色。
返吟遇梟名“短壽煞” ,主傷妻子。
桃花紅�F煞:亥卯未在子,巳酉丑在午,寅午戌在卯,申子辰在酉,為桃花煞。甲乙逢午,丙、寅,丁、未,戊、子,己、辰,庚、戌,辛、酉,壬、巳,癸、申,為紅�F煞,女命最忌之。
以上諸煞, 凡言克身謂凶煞, 下納音克生年太歲納音, 臨身謂凶煞帶太歲納音於本位也。太歲納音為身,若身被克被臨於死敗絕位,便遭不測之災。若但在身有氣處被克災重,被臨則輕,惟太歲納音克煞則吉。如人命已入貴格,緊要處帶煞,有福神助之則名為權柄,無福神助之,又煞氣乘旺,遞互往還,或刑克本主,下賤惡死。
一切福神所居之位,則欲生旺,生旺則榮貴。一切煞神所居之位,則欲死絕,死絕則善終。又雲:凡福神欲令得旺氣,忌有敗之者。凡凶神欲令得衰氣,忌有助之者。相衝相破三合六合命中有之,即求五行相得何如,或禍中生福,福中生禍。如死絕復生,空亡受破,相剋相成,則禍中生福,反此則福中生禍。命書雲“道途賤吏豈無驛馬攀鞍?市井博徒亦有三奇夾貴” ,子平雲“君子格中也犯七煞陽刃,小人命內亦有正印官星” ,由是觀之,吉凶神煞不可拘定,輕重較量,要在通變。大抵凶煞所居於神不宜帶真鬼克傷本身,雖見官星尚變為鬼,況是真鬼,其為災禍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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