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寅巳申三刑
古之命理學家又有三刑遇貴之說,至於三刑何時遇貴、何時遇災則閃爍其詞,令初學者霧裡看花,暈頭轉向,只能望刑生畏。
《滴天髓》任氏曰:“刑之義無所取,……寅刑巳亦是相生,寅申相刑,相衝何必再刑。”
李洪成老師澄清了自古以來模糊不清的概念,見解精闢,簡單易懂,在《具體斷四柱講義》中是這樣論述的:“刑是刑罰,四柱中的刑是指命主在相刑之年有違法坐牢的事或有傷病之憂,說白了就是人生病或身體受傷,就是受刑……寅巳申三刑,寅巳論生,寅申論沖,關鍵看三者誰旺誰衰。一般情況下,寅巳同心協力,制服申金,但申金受制是否應災,還有申金是喜是忌之區別,有強旺抗制之區別。”又雲:“如果讀者可用相生相剋生克制化大法,不去用刑表述受克受制的情況也未嘗不可,……一切相刑莫不如論相生相剋來得簡練、清楚、明白,又好記,……如果你覺得可用相刑,相刑之規可參照相生相剋之規則,即也存在遠近組合,旺衰強弱,多寡黨眾,正生正克,反生反克。”如此論述,令初學者有撥雲見日的感覺。
經過從理論到實踐的一番探索,筆者對寅巳申三刑有如下認識。
一、刑為地支生克基礎上的深化,是生克基本聯繫基礎上的特殊聯繫,該特殊聯繫決定了生克先後順序,即合沖為先,刑害為後,最後論普通的氣勢相剋相生。
二、寅巳申三刑論生克合沖即可,寅申論衝剋,寅巳論生,巳申論合。
三、刑本身無好壞,關鍵看合沖生克后對整體命局的影響論吉凶,在明辨命運喜忌的基礎上,若三刑的結果令忌神減力或受傷,喜神用神增力,則應吉,反之則應凶。
四、歲運介入后正確判斷寅巳申各支所代表的五行力量的損益變化是把握吉凶的關鍵。假設寅巳申三支力量均等時,是寅巳同心協力制服申金,但是這種情況幾乎不存在。當寅巳申各支臨太歲或得太歲幫扶時,由於太歲是旺衰的來源,其三刑的結果是有很大差別的。
五、重視組合的千變萬化,尤其是命局中某支重複出現,以及歲運合入三刑中的某支對三刑歸宿點的影響。
例一、出生日期:一九四四年二月初九日巳時(陽曆:1944年3月3日巳時)
男命陽年生順排,距二月十二日子時驚蟄3天,1歲起運。
梟 比 日主 官
乾 造:甲 丙 丙 癸
地 支:申 寅 寅 巳
庚壬戊 甲丙戊 甲丙戊 丙戊庚
大運: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年齡:1周歲 11周歲 21周歲 31周歲 41周歲 51周歲
公元:1945年 1955年 1965年 1975年 1985年 1995年
分析命局取用神:
從數量上看,木火二五行各佔了三個,且寅木當令,火臨長生,寅中又藏中氣根丙火,寅巳刑木火相生,月日二柱二丙寅朋比相幫有力,火呈強旺之勢;木也明顯偏旺;申金不得令偏弱;癸水通根於申金遙隔,力很小為弱;食傷在四個地支皆有中、餘氣,也為偏弱。原象中有一個寅巳申三刑的組合,因巳火遙隔合申金力小,論寅申沖即可。當令寅木二重,又為帶火之木,申金肯定沖不掉寅。寅雖不怕沖,但雙方都減力。日主丙火強旺有克又有耗,又有財衝剋印的組合,所以取金水為喜用。此為命局中自帶之三刑,若歲運助起申金,引發的三刑則為喜,因為此時喜用增力了;忌神顯然是木火,若歲運助起寅木、巳火從而引發三刑則為忌,會應災,因為此時三刑的歸宿點是忌神增力、喜用受傷。
日主85年行辛未運,未土脆金,丙辛合為火克金,該運名為土金之地助用神,實際上金水並未增力,相反丙火在未中又得中氣根。壬申年,干支水金為喜用,用神有力,太歲申與年支申相併引發寅巳申三刑。流年為旺衰來源,二申沖二寅、合巳火,忌神木火減力,喜神金水增力,呈身殺平衡之勢,升遷之象,故該年榮升村長兼村黨支部書記。
1995年交壬申運,二申沖二寅合巳火,木火減力,壬水助癸水,制二丙火有力,為身官平衡,應為好運。但由於原象組合木火同心,旺火無泄,一旦太歲助木火,恐仍會應災。
1998年戊寅,太歲寅木為旺衰來源,金水休囚,太歲寅與月日寅並,三寅合力沖二申金,有力牽制了申金;三寅刑巳,火增力加入刑局合克申金,歲君戊土受旺火相生趁機克制官星,三刑的結果是喜用全受傷,忌神火無制,該年村長、書記之職全部落選,被迫下台。
同是壬申大運,再看2001年辛巳,太歲巳火與命運組成兩組寅巳申循環三刑,太歲為旺衰來源,與時支巳並,力大無比,泄寅木,合克申金,二申受重創,官星壬癸水斷了源泉;歲君辛金生癸水官星,显示其求名求官心性,此年身旺無制若強去求官恐有災。實際情況是命主再次回村競選,同樣以失敗而告終,並且惹上了官司。
例二、出生日期:一九六三年農曆七月十三日巳時(陽曆:1963年8月31日巳時)
女命陰年生順排,距七月二十一日酉時白露8天,2歲零8個月起運。
官 財 日主 官
坤 造:癸 庚 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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