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二十四節氣與干支之關係
古今的曆法不外太陽曆與太陰曆兩種,太陽曆如今日世界通用的公曆(前身為儒略曆,十六世紀教皇格里高里十三世稍作修改形成了今天的公曆),太陰曆如穆斯林國家通用的穆斯林教歷。這兩種曆法的主要區別在於:太陽曆以地球繞太陽一周(相對於地球來說,則為太陽繞黃道運行一周)為一回歸年,並將其平均成十二個月份,再分立大小平閏月以概其餘。太陽曆的優點是四季分明,準確無差;太陰曆則嚴格以月亮朔望周期紀月,因沒有顧及到地球公轉周期,所以不能準確地劃分四季界限。中國傳統的農曆實際上是一種陰陽合曆,一方面以月亮朔望周期紀月,一方面又巧妙地設立閏月做到與回歸年同步.
所謂二十四節氣是將地球繞太陽一周即一回歸年的360度角划作24分,即太陽在黃經在向東每移動15度角為一“氣“,移動一周360度共24氣,農曆將這二十四節氣名為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穀雨、立夏、小滿、芒種、夏至、小暑、大暑、立秋、處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其中立春、驚蟄、清明、立夏、芒種、小暑、立秋、白露、寒露、立冬、大雪、小寒等十二個稱為“節氣”,其餘的稱為“中氣”。節氣通常被看作是陰曆,實際上卻是嚴格按回歸年計算的,屬於陰曆的范籌。四柱排列中所用的年月劃分也是嚴格以節氣為標準的,而不是通常農曆或公曆的年月劃分,這是起四柱的基本原則,使得四柱排列不受曆法變更的影響而保持其準確性,更重要的是以回歸年為紀年標誌,符合四季寒暑變化的節律,遵循天道輪迴的因果關係,而這些都是命理學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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