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吉凶的到位與引發
當命局某一五行偏旺至“百千寵愛於一身”時則會物極必反,其殃及的不只是自身利益,其它五行都會受到衝擊。如水旺成災,不僅水自身旺極無泄易致災致損,火也被克得了無生機;金雖生水,此時已是水多金沉;克水之土此時反被水克,變成水多土流了;木受水生,此時已變成水多木漂;這也是為什幺有時災應不止一方面的原因。而這場蘊醞釀已久的五行間的戰爭,即便是到了一觸即發的時候,由於引發的原因不同,結果也會各不相同。吉凶的引發有以下幾種情況:
1、 沖則動,動則生吉凶。特別是天克地沖其引發作用有時還大於其衝剋作用。
例2-1 衝剋引發吉凶
六親:殺 才 日 傷
干造:辛亥 戊戌 乙酉 丙戌
大運:丁酉 丙申 乙未
日主不得令,座下截腳,全局一遍克瀉耗,身弱。運行丙申,三會殺局,但殺與日主遠隔,傷官又有合殺之意,可權作緩兵之計,日主有驚無險。流年丁卯,弱食慾制旺殺,觸犯殺神,正要找人發泄怒氣時,機會來了:卯木欲沖日支酉金,卻因寡不敵眾,反被衝垮,乙木靠山被推翻,無處藏身,只想抓住“亥水”這根救命稻草,不料被怒氣衝天的辛殺逮個正着。官非難免。
2、以少犯多,以弱犯強,觸怒其性而引發吉凶。
如例2-1,假如不是“卯”以弱勢去衝撞強勢之“酉”,或弱“丁”膽敢去犯旺殺,或梟印透出制住“食”,不讓“食”去冒險犯難(同時也可通關化殺,此時若有梟奪食,反而吉利)命主就不會有牢獄之災了。
3、受災者不到位,則此災不顯。如例1-1,第一步運財有克無生,克父克妻明顯,但由於其父已在行大運之前去世,而此時他還只十幾歲並沒有結婚,故不構成克父克妻,否則就有這方面災應。
4、有一種情形叫引而不發,如大運與四柱會合,只等流年透出化神,吉凶便顯;或歲運行到關鍵時候,只待相應的方位或人事填空補缺,便有吉凶之應。若設法不使條件配齊,也是一種避災之法;或此時不抓住有利時機,也會使好事落空。這也是命運為什幺可以改變的原因之一。
例2-3 引而不發,填實即驗
六親:傷 官 日 官
干造:丙申 庚寅 乙卯 庚辰
大運:辛卯 壬辰 癸巳
日生寅月為羊刃,支會東方木局,旺極。幸有兩官(年支有強根)透而制身,一時不能逞凶;但誰料螳螂捕蟬,黃雀在後,傷官臨長生貼身制官,一場歡喜一場空,一旦傷官徹底制服官星,比劫就要大肆去奪財了,克父克妻,待時而發。
癸巳大運,寅巳申三刑火大旺,官星被制服,無力制比劫,只得放虎歸山,流年戊辰,正財(妻星)透出,辰又為虎作倀,槍打出頭鳥,妻服毒身亡;第二年己巳,偏財(父星)透出,又被嗜血成性的比劫干翻,父病身亡;第三年庚午,比劫轉身去助傷官,欲制官於死地,則官非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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