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命學認為,用神必須分:原局用神和歲運用神。其原因為:原命局是用來定富貴貧賤、吉凶禍福的,以論格局為重。原命局用神即格局用神,起到的是輔助天地之主氣成格成局的作用。而歲運用神是為格局用神服務的,其任務是修復格局或組成格局、使格局正常運轉。
從以上可知,原局用神和歲運用神的服務對象不同、所起的作用不一樣。前者針對命局中的天地主氣成格成局而進行服務,後者針對格局用神來進行服務。好比一個是為原材料加工服務,一個是針對產品的銷售服務。
服務對象不同,服務方法不同,那麼兩者所需要、所取用的十神,肯定不會一樣,偶有相同,也屬巧合。
以前論命法,用神不分原局用神和歲運用神,那是不明原局和歲運的主次、輕重、上下區別之故,把原局和歲運混為一談了。
原局為君,歲運為臣,君和臣的志向怎麼會一樣呢?對君和臣的服務怎麼能不區分呢?以臣之道去服務君,非得挨罵、甚至掉腦袋不可;以君之道去服務臣,那是要折壽的。現實中這種由此倒霉的糊塗蛋多的去了。
以命例來說明:比如原命局中七殺旺,有食神,取食神制殺為用神。食神為原局用神那是毫無疑問的。那麼歲運也是不是取食神為用神呢?以前的方法,歲運肯定以見食神為喜論,以見七殺為凶論。而用子平格局法,歲運用神就不一定為食神了,歲運見食神也不一定有喜事,具體以原命局的組合去論。
一、如果原命局食神無傷有力,格局成立的,那麼歲運用神就不為食神,而為比肩,見七殺也不為凶,反為喜。何故,原命局食神已把七殺制住,歲運再見食神還有何吉?七殺在原局已被制伏,歲運出現那有何怕的。
二、如果原命局中食神在地支或由於組合的原因制不到七殺的,那麼歲運以食神為用神,見七殺為凶。原因:原局中七殺未得制伏,唯有歲運制服才得吉。
三、如果原命局中食神用神被梟神所克,那麼歲運取財星制梟、救食為用神,七殺出現為凶。
這就是為什麼同樣是食神制殺的命局,有些歲運見比肩為吉,有些歲運見財星為吉,有些歲運見食神為吉的真正原因。
要是用以前的方法,命局和歲運都是以食神為用神,能斷得這個精彩嗎?
這下你就明白了用以前的取用神法為什麼總是不太靈驗的原因。
(劉永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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