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生克制化,刑沖合害”八個字推斷命局的方法,是研究命運學的根本大法,簡稱生克大法。如果說取准用神是斷命的關鍵,那麼用“生克大法”正確判斷命局五行的實際旺衰則更為重要。許多入門書籍對“生克大法”都有精論。它是重要的入門功夫.在此筆者不作重複,僅就部分疑難問題作些探討,以加深理解和認識。
一、沖的本質規律
沖,有的也叫衝剋。既有天干相衝,也有地支相衝。首先要承認自古以來一致認為相衝的兩者之間存在一種特殊關係。以子、午為例,子沖午,午也沖子。按生克大法論,子沖午即是子水克午火(按:真要克倒一方並不容易),並且不同於亥水克午火,比亥水克午火的力量大。沖,或稱為撞擊,子午沖,午也有力撞擊子,當子午同時在命局臨近位置出現時,子午沖的特性尤為顯著,其它相衝五行同樣如此。
那麼為什麼相衝五行之間具有這種撞擊力呢 ? 還是以子午為例,在此作一數學處理。先將子、午各看作一個點,再用“線”連結起來。根據子、午五行在自然界無處不存在 (人對感受的抽象 )的特性可知,這條子午線必然是一條直線,並且向兩方無限延伸。假設站到宇宙空間看地球上的這條直線,必是一條環形曲線。讀者或用地理書中的子午經線圈來理解也可以。當相衝五行在命局中一同出現時,由於它們站在一條軌道上運動,所以其作用力必不同於相異軌道上的兩個五行。特別是臨近相衝,即不被它物所隔斷時,衝剋力更大。這就是沖的現象。所以相衝時,被克的一方也不是完全被動受克,它也有衝動 ( 或撞擊 ) 主克方的力量,而且當雙方力量相當時,誰也沖不掉 (或克不盡)誰。由於命局五行運動,必要適應大自然的五行運行軌道,所以當局中出現某單個“子”時,子”也必然落在大自然的“子午圈”上。命局中的子此時也有力量沖“圈”中的午(按:古人叫做暗沖 ),使午發生震動。那麼當命局中恰又有“寅”“戌”或“未”字出現時,定然就構成“三合”或“六合”,這就是古人所說的“飛出”、“暗合”、“邀出”等現象。相衝既然是同一軌道中的物質撞擊,那麼其力量和先後必優勝於其它非沖之五行。相衝能使二者都發生震動,動必生變,變的結果就由周圍環境而定,因此相神的結果最終還需綜合判斷。
二、合的本質規律
合,有天干五合,地支六合、三合。特別是天干五合和地支六合,實質就是某兩五行之間具有某種從內部發生的趨向力和凝聚力。再在外部條件的促使下,很容易形成一種更大的新的力量.這就是合化現象。包括三合在內,由於受周圍條件的限制也有合而不化的,但相合五行之間到底不同於無合的五行。相合五行之間無論化與不化總存在一股發自內部的趨向力和凝聚力。這屬於一種特殊的自然現象,正同男女相愛一樣,存在着天然的,恐怕發達的現代科學也解釋不清的原因。
在地支六合中,我們知道子與丑合,午與未合,卯與戌合,辰與酉合等等,從解釋沖的思路來看合,子午在一個圈上,丑未在另一個圈上,當子與丑合時,與之對應的午恰與未合,相衝的兩者趨於動,相合的兩者卻趨於靜,動極生變,靜極也生變,可見合與沖並不是孤立不變的。
在生克大法中,合、沖為什麼優先於生克呢 ? 這是因為合,沖都是一種特殊現象,生克是五行的普遍現象。當相合五行出現時,相互就有吸引力 ( 有人稱它為五行磁力 ),這時往往對其它五行“無心戀戰”,即“貪合忘克”或“貪合忘生”。所以,相合在命局分析中最有優先權。合而化之,都以化神論,合而不化時,相互之間照論本氣的生克關係。但無論化與不化,相合后必然改變了原來固有的生克力量。也因臨近之合或動靜 ( 原命局為靜歲運為動,年月日為靜,時為動 ) 相合,還會使合支中的其它非本氣五行喪失 ( 如當辰與酉合時,辰或者化成金或者只剩土五行本氣 ),這種現象叫“去皮”。具體斷命時,去皮現象不可勿視。
三、融合的特點
《易・繫辭傳》說,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在分析原命局,或歲運對原命局的影響時。常見同類五行走到一塊,如戊見戊或戊見己,即所謂“比和”。互相比和的五行,如果不隔開就自然融合。打個比方,日常牛活中常見到的油與油就容易融合,水與油卻不能隨便融合。相互融合的條件,幾乎是只要走到一起,所以融合就是同類五行相互走到一起的一種自然現象。
例如 男命 生於 1963 年正月初 6 戌時
壬寅 癸丑 癸酉 壬戌
此造天干皆為水,即天干融合。地支寅只與卯融合,酉只與申融合,丑與戌能融合但被隔開。那麼融合與五合或三合六合有何區別呢 ?其根本點應該說,融合幾乎沒有內部趨向力,完全依賴外部條件。但只要不隔斷它們之間的聯繫,它們就能自然溝通,比沒有其它特殊關係的兩個五行又較容易結合到―起。
融合力與生助力如何呢 ? 融合實際是一種幫助,或者說,只是一種外部勢力的增長。旺相的五行融合,勢力成倍的擴大,衰弱之五行融合,勢力一般增長甚微。但也會由量變到質變,即由弱轉強。融合不如生助可以成為源頭活力,但二者連通卻比生助簡單迅速,幾乎不需要什麼條件。因為生助還存在有能力生否或受其生否的特殊情況。依然就上面命造為例, 88 年戊辰,辰與時支戌相衝,但也融合,於是流年辰土進入命局 ( 即切入命局,詳見第四章第二節 ) 。此時最有內部吸引力的是辰酉相合.又因為命局以酉金生身為用,酉金增力化官生身為吉,所以命主當年不僅得了―個兒子,而且解決了工作問題,成為正式國家幹部。 92 壬申,先是申酉戌會金局切入命局。再是申酉融合,對日主有利,故有提升之喜。 “融合”也是五行之間的一種關係描述,它在實踐中的作用也不可勿視。在後面還有實例談到,在此只作定義性論述。
四、生克刑的形式與結果
天干的生克制化和地支的刑沖合害,它既是談組合關係的基礎,也是把握旺衰的關鍵。在能提取五行的表面旺衰之後,接下來就是進行這種組合上的處理,其中,生克刑的形式與結果值得特別注意。也稱得上是把握八字各五行實際旺衰的重要基礎。
( 一 ) 克的形式與結果
克有下面四種形式,其結果各不相同。
1 、旺或強的五行克衰或弱的五行。其結果是衰弱的五行遭殃 ( 無殃,必是有救應。下面同理 )
2 、衰或弱的五行克旺或強的五行。其結果是衰弱的五行遭殃。這是一種反克現象。如木多金缺,土多木折等。
3 、強或旺的五行克旺或強的五行。其結果分兩個方面①是被克泄交加的它五行遭殃。②使被克者能生第三者而流通 ( 不克還不能生呢 !) 。例如“金木相戰土遭殃”這個結果是克的定律。因為木克土,金泄土,雙管齊下,土豈能平安。
4 、衰或弱的五行克弱或衰的五行。其結果對衰或弱的兩者都不利。
( 二 ) 生的形式與結果
生也有四種形式,其結果各不相同。
1 、強或旺的五行生旺或強的五行。能生,也能受其生。但結果分兩個方面①使五行流通是吉象。②使後者旺太過,有凶象。
2 、強或旺的五行生衰或弱的五行。能生,但後者不一定能受其生。其結果是強旺的五行躍過衰弱者去克其它五行。如木多火熄。造成木克土。
3 、衰或弱的五行生強或旺的五行。不一定能生,但能受其生。其結果是強旺的五行盜泄衰弱的五行。前者是禍根。如衰木生旺火,火多木焚。
4 、衰或弱的五行生弱或衰的五行。不一定能生,也不一定不能受其生。其結果是生者成為受生者的源泉。預示着受生者還有一線生機。 (按:對弱者的微微生助,才是真正的生扶。)
( 三 ) 刑的形式與結果
繼承傳統命學的看法,刑有下面四種形式,其結果複雜,凶多吉少。
1 、丑、未、戌三刑。這是三土融合之後,各庫中所藏的金木水火造成相互克戰。其結果由內外各五行力量而定。即遇到此三刑時,若金旺就克未中乙木。若火旺就克丑、戌中的辛金,若水旺就克丁火。若木旺克土或水力量太弱都是丑中癸水有災。
2 、寅,申、巳三刑。這是由沖、合的特殊關係,使三者交織在一起,內中所藏相互交戰。其結果由周圍五行旺衰情況而定.即遇到此三刑時,若金旺 ( 巳申合趨於金 ) ,則木有災。若火旺,則金有災。若水旺 ( 巳申合化水 ) ,則火有災。若木旺,則土有災。一般不必講究其混戰過程,只須看結果。
3 、子卯相刑。這是因子水生卯木的不順所引起的損傷。其結果是子水多 ( 二子或三子 ),則子刑卯,卯多則卯刑子。若二者相對平衡刑的實質。一般就體現不出來。
4 、辰、午、酉、亥自刑 ( 如午見午即叫午午自刑 ) 。這是由於同一種五行太多而又融合在一起,形成太過的局面而造成的克傷。其結果是無論什麼五行遇上它,一般都有危險。如“午午”自刑出現時,就容易造成:火多土焦,火多木焚,火多金死,火多水干。( 能解午午自刑的通常取濕土 ) 其它自刑同理。
總之,具體推斷四柱時,筆者把“子卯相刑或自刑”當作一種“象”。也就是說任何天干地支的五行太多了,都有類似這兩種刑的結果。只是因為支的不同特點,子卯相刑和辰、午、酉、亥自刑更加靈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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