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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命理學來看,男女會成為夫妻,除了愛情,也需要緣份。在世間尋尋覓覓,怎麼會遇到他(她)?是否在冥冥之中,姻緣早已天註定?
以佛教的觀點,愛情本質上是“願力”和“業力”的結合。那麼,什麼是“願力”和“業力”呢?鄭博士解析朋友們聽:
所謂“願力”,是主動积極的力量,源自內心的“意願”;所謂“業力”是被動不自主的力量,也是源自內心,但卻是“不願”。兩者力量會促使愛情的發生。
就“願力”來說,如一對夫妻感情本來很恩愛,更希望來生續為夫妻,故在佛前發願,希望來生再為夫妻,甚至生生世世都為夫妻,永不分離,這種願力,將來時機成熟后就會發生(不管人變成什麼模樣)。或者今生相愛至深,因戰亂或家庭反對,以致今生無緣的男女情人,兩人相互約定,希望下輩子再來成為夫妻。因為彼此都惦記這個約定,故在輪迴中兩人再次相遇,會有似曾相識的熟悉感,甚至很快便決定共渡一生。
不過,還一種情況,因受到對方的恩惠,無以回報,如生病被救活,或幫忙償還債務,或者救回爹娘至親,故願意來生做牛做馬回報,所以因為感恩報恩的心愿,來生可能成為妻子侍候,心甘情願,毫無怨言,這種“願力”經過多生多世之後,仍會發生。
就“業力”來說,如一個人欠下巨債,無以償還,雖然今生至死都沒有還清債務(有些人還故意拒還),然後就有一股力量,在未來世發生作用。如果是成為夫妻的情況,先生(太太)便有一種無奈,為何太太(先生)老是折磨他呢?他一點辦法也沒有,只有痛苦往肚吞,承受這樣壓力,兩個就成了怨偶。
又如果在過去生本來為夫妻,先生曾遺棄太太(如另結新歡,或惡意遺棄,或出家隱居)造成太太的怨懟,於是業力的牽引下,今生他便可能遭另一半的遺棄(或者被折磨,以了宿債),這種“業力”,不管天涯海角,時空轉變,不管變成什麼樣子,還是會發生。
由於願力和業力的相互作用,加上男女習性、家庭、教育、觀念等不同,並且還和其他人的牽扯,交錯複雜,因此男女之間便產生不同的形式,也構成大千世界男男女女之間的情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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