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算命
辰戌丑未四墓庫論
辰戌丑未按其作用不同分為濕土和燥土。辰丑為濕土,未戌為燥土;辰為陽濕土,丑為陰濕土;戌為陽燥土,未為陰燥土。
1命局中辰、戌、丑、未四土發生刑沖作用時,以土受傷減力論。【我認為是增力】
2命局中辰戌丑未在力量(即旺衰)基本相等的情況下,發生相衝時,沖后的土為中性土。地支的中性之土不可作根,不煅金,不生金,不晦火,也不克水,以土完全受傷論。
3甲乙木在任何情況下見辰戌丑未均以論財。
4甲乙木無墓庫,辰戌丑未土不論在何支出現,皆不幫扶甲乙木,也不是甲乙木的庫根。甲乙木只有同性根且在同柱時,即寅卯木。
5陽日干生於墓庫之月皆以弱論。
陽日干之墓庫,實際只有:丙見未、戌;戊見戌;庚見丑;壬見丑、辰。
陽日干:丙、庚、壬見年支、日支(同柱)、時支墓為通根(戊見戌只能是同柱時為通根)。陰乾無墓庫(但丁見未,癸見丑土在同柱的情況下可作根論)。
6決定日元旺衰的月令或年支墓不能作為日元之根。
在八字命局中,除陽日干見不在月令的墓庫可作根之外,其餘只有同柱才可作根,非同柱者,概不能作有根論。
7壬癸水生於丑辰之月皆以弱論,戊己土生於未有皆論旺。
8己未、戊戌為日柱時,此兩組干支組合地支可以印論。
9丙戌、丁未、壬辰、癸丑四組干支為天干通庫根,其通庫根的力量大於通根的力量。
10辰丑晦火不克水,辰丑不幫扶戊己土,辰丑不能作戊己土之根。
11辰丑晦火之力大於水克火之力,同性比較辰丑晦火等於1。5倍亥子水克火的力量。
12命局中辰丑晦火或發揮水的作用時,辰丑以水論。
13戌土量戊己土的根,未戌土可幫扶戊己土。
14戌土不泄火。但未戌見巳火,未戌增力,巳火不減力;未戌見午,未戌增力,午火減力(因午未、午戌合)。
15命局中未戌土發揮的是火的作用或局無火時未戌以火論。
16亥子水混雜可使辰丑土增力,巳午火混雜可使辰戌丑未皆增力。
17日元或用神逢墓有吉有凶,須視用神忌神面定。
18壬癸水見未戌土,未戌即可論官,也可論財。未戌發揮的是土的作用以官論,未戌發揮的是火的作用財論。
19辰戌、丑未相衝雙方減力,戌丑互刑雙方減力。【沖為動,實際增力,繼續驗證】
辰戌丑未四土被稱為四墓庫,分別承載着金木水火.和它們有着包括分割的關係.為什麼辰是水庫?戌是火庫?丑是金庫?未是木庫?同時又是墓呢?我們首先要看它們分佈的方位:辰在東南,戌在西北,丑在東北,未在西南.古人認為天地起於西北,終於東南,又有乾為首,巽為足。所以西北最高,東南最低.現在我們來看四土的性質:
1:辰是濕土,為什麼呢?因為辰土是水庫的堤壩,它不是壓迫和吞噬水,而是爛住了水,如果水大了(旺),這個庫就裝不下,那麼就是旺了水,這時候的辰就不可能是墓了.如果水小(弱),庫大,水就一定是要被關住的,這時候就是墓了,所以古人有水旺在辰的說法,為什麼會旺在辰?水旺了,辰土這個堤壩攔不住了.申子辰合起來就成了水局,這個水就大了,因為水有了申金這個根,所以水在漲,漲到了最後堤壩就崩了;
2:戌是山石之土,是干土,它有豐富的礦物質,什麼都有,所以躁氣很大.礦物質都有火氣,如果火山爆發了,這火就很大,這時候它就是火的庫了.如果戌很安靜,沒有活動,火又弱,見之就是入了墓.如果寅午戌合起來,這火就很大,就如同火山爆發了;
3:丑土也是濕土,但是這個濕土和辰土不同,辰土不會傷害水,只是攔住了水的去路,而丑土就不一樣了,它改變了土的性質,既改變了水的性質,又把金收藏起來,是比較貪婪的.這個土是比較複雜的,如果水多了就變的很稀,金就收藏不了,所以在三合局裡要有個巳火,這樣就可以保持這個土不稀.丑土黑土,金能不能出一是要看其旺衰的情況,二是要看水的旺衰的情況,如果水很旺,丑就難為金的墓;
4:未土也是干土,但是這個干土和戌也是不同的.未土是黃土,是土丘,丘陵地區的樹木是很茂盛的,所以它和木有着包括分割的關係.但是我們必須知道,這個土遇水則軟,有丑土的特點,但是遇火則硬,有戌土的特點,所以在四土中,它是水的第一殺手.亥卯未合木局,木就是很旺的了,因為有個亥在生它.
5:什麼情況下是墓什麼情況下是庫,這在理論上很難統一起來,只有通過實踐去解決.古人講究師承,這裏就有很多的秘密不得而知.對我們來說就只有多實踐多總結.我認為:首先應該知道並明白四土的性質和它們的特點,這是根本,抓住了這個根本一切的問題就可以解決了.在有的時候,墓庫對事情有着決定性的作用.
6:有的朋友看到了辰就說是水的墓,看到戌就說是火的墓......這是錯誤的,不辨其理就不知其妙.
辰戌丑未四字,乃天地不正之氣,為天地四個牢獄之所,又為天地四個收藏之庫。
辰戌丑未在五行上皆為土,凡沖凡刑,皆為同氣相刑相衝。相刑相衝,都是克與制的一種表現形式,只是受克的程度有深淺而已。
其他寅申巳亥、子午卯酉因刑沖而出現損格破格,或破壞了用神,而辰戌丑未四土,一般雖不會因刑沖而破格,但在有些情況下也會破格損格。
地支中所藏,因透出而用清,即有用途,或因會與合而增加自己的勢力,這也是靜而待動的道理,每個地支都遵此一理,四庫雜氣怎麼又能不遵此之理而不一樣呢?
至於甲生辰月,透壬為印,壬水以辰中癸水為根,如遇戌沖,辰中戌因動而有戊土去克癸水,壬水之根即因戌沖戊動而根拔(此根指癸水,而不是指辰土之根)。這癸水作為壬水之根,因沖被拔,不能不說沒有對壬水造成危害吧!
財官屬土,沖則庫啟,亦是囿於俗說,因為有透與不透之區別。
辰為水庫,戌為火庫,丑為金庫,未為木庫,其中土五行為本氣最重,如果不是本五行之庫,則遇四土不為庫也。
例如,辰為水庫,則不是土與乙木之庫。
庫中所藏,如果透出,在沒有其他克制情況下,即為能用而透清,比如辰中戊土透出,是不需要“沖”出的,即不沖照樣能用,因為四庫同屬土為同類同氣,雖然有沖(如辰戌沖或丑未沖),但因透出而無大礙。
又比如:壬水透出可用,但有戌沖辰則土動,土動則克水,怎能說無礙,又怎能說衝出了水。注意:如果四柱中水多有辰庫,無沖時辰收水,沖辰時此時水的力量不亞於土,則可以說戌沖辰而衝出了水。又比如,以乙木透出為用,沖則戌中辛金因土動能生金,辛金起而克木,這豈能算乙木的好事,其實還是乙木受傷。結論:如果辰中透出癸水乙木,辰被戌沖,其結果是癸水乙木其根受損,如不透本來就不能用(在藏為透出可用)。其實四庫首先為透出之根,能用與否全在於通根透干有力與否,與沖無關。
思路:四庫不沖時四庫藏干做為透出之根而有用,不透則本來就不能用,透出之神以庫中本氣中氣餘氣各自為根,沖時有如下變化:
1.土沖土為本氣,本氣旺,但在本氣不旺的情況下則不能談旺。
2.土旺生金,金可克庫中之木。
3.土旺克水,土可克庫中之水。
2、3條等於受沖后,被克之五行受損傷而不能用。
己用壬為財,逢辰則為水止而不流,也稱入庫。入庫之水再旺也不為害,入庫之火再烈不傷人,入庫即為有制。丁用壬為官,逢庫為官投墓。如果命局財官為用神,這種入庫墓則對命主不利。如果財官在命局為忌神時反而為吉。所謂為吉,是說財官旺而多為命局之病,見庫被收,這時如果逢沖,則放病出籠(程度上必須是土克不住水的力量,或是丑未沖反倒生金),豈能有利於命主。如果作為用神不宜入庫,應該透出引化方是正道,切不可指望衝出,因沖會傷損根,是用神本在命局就弱,全賴四庫之根,這時的刑沖只會傷損根基。有些命理書在談到四庫相衝時,不管命局中有還是沒有,一見沖,就說“因沖而發”,試問:如沖庫中之財,命局中財星只一點點,又怎能衝出原本命局少之又少之物,足見“因沖而發”的使用是有條件的!
命局只有庫,庫中存物不多,憑你刑沖,焉能沖(生)出此物。所以所謂衝出財,衝出官,必是命局歲運有之,方才能談衝出。如原命局沒有,只有庫,只能算空庫,人之常情,人間之庫,雖為藏但有實有空也。所以原命局中沒有,刑沖也刑沖不出來,刑沖不出來,又怎能解決用神少之又少的情況呢?那只有尋求引化之方(一是逢歲運,二是人為)。
倘若庫在年日時支,有會合可化,則以新五行計,如果是不能“化”,四庫也會因合而喪失庫墓的作用,是土可以為庫為墓,不是土怎可為庫墓呢?下面一一舉例。
申子辰合化辰改為水,申子辰只合不化,辰仍為水之庫(因天干無化神),寅卯辰會成辰變木(因寅卯辰為一方之氣,所以一般情況不需有化神便可成化),辰不收水。辰酉合化變金,不化則辰貪合失功,辰不收水,或者說辰酉合無化神時,辰酉也化金,只是未透沒派上用場。
注意:六合、半三合緊貼者為化,但不透不為化,實際是化,不透派不上用場。三合不引化也可化,只是在地支化對他支有損益,如透則在天干有損益,三會為一方之氣,也是透則在天有損益,不透在地有損益。
對合化與合而不化的結論:一切符合於化的條件的五合、六合、半三合、三合、三會則都為合化。區別在於透者為在天有損益,不透者在地有損益,五合在地支有化神同理,即五合有化神為有根,無化神也成化但無根。由此而論:凡合者,都使四庫失去了土的作用,則不收物。但子丑合,因為化為土,所以丑土仍為庫。
結論:四庫無合為土時(隔合成化不符條件時,仍為土)則為庫墓,具有收的功能。
特別指出:日臨四庫,庫中有日干通根則為通根身庫,對日干有助益作用,如無通根則無用。
舉例,乾造:庚辰丙戌乙巳丙戌
大運:庚寅73年
該日主73年走官運有官災,持續了五年,到寅運78年戊午才結束官災。我這樣想:在這五年官災中,75年乙卯年,會成東方木,力量很大,但卻破不了丙火之墓庫戌支,而到了78年戊午年,寅午戌合成火局,戌隨三合火局而改變了性質,這一下丙火完全可以制服官星,官星即不再去制弱身,因而命主官災解除。
有的說,也有逢沖而發的,那是何也?
比如,癸生辰月,透戊土為官星。因戌沖辰是同氣,實際土並沒有受到傷損,反而有了力量,也就是說,作為戊土官星之根的辰中之戊,此根並未傷損,或受點影響也不大,這受點影響即是有走動之象,或不順之象。但對透出之官卻沒有壞的影響,反倒因根沖土力增強而使戊透官星得發,但這不等於官星喜沖。
十二支中,寅申巳亥沖之最劇,一般以多少、旺衰來分勝敗,子午卯酉有成有敗,但總的原則是喜用逢沖為敗,忌神逢沖為成,因忌神在命局力量大,因而忌被沖則為成。
寅申巳亥、子午卯酉為衝剋之沖。
辰戌丑未為衝動之沖,衝動之沖,有克有生,有成有敗。
戊土不透,如辰戌相衝,則不清也。
透壬為印,如辰戌相衝,將對壬水不利,不能說成沖開印庫。
四庫之中,五行俱有,但卻以土為主,所以土沖則靈或稱可以,其餘金木水火,是不能以四庫之沖謂之動的。故財官屬土,沖則庫啟(動),如甲用戊財而辰戌沖,壬用己官而丑未沖。這裏客觀點說,實際上,四庫有戊己透干,即使不沖也為有用,並以四庫之土為根,至於財官為水,四庫沖而動,即克水,逢沖是傷損。如己生辰月,壬透為財,戌沖而劫財動,劫財動對壬財無利,所以,透戊己逢沖可以說庫開,透金木水火逢四庫沖是不能叫庫開的。
入墓舉例:
乾造:癸未乙卯甲子己巳
大運:辛亥小運:庚寅流年:辛酉
此為岳飛四柱。年月支卯未半合木局,未土改變五行不為墓,逢辛酉流年,太歲沖亥卯未中神,木局破未為墓,甲日干在酉為死地而無氣,群金圍剋死木,甲被克無救入墓而亡。
結論:
1.命局中未墓,逢木在太歲處死地無氣受克必收甲木入墓。
2.未之木墓有合則改變五行(未變木),但合被破,未則為土,便是木的墓庫了。
乾造:壬辰己酉壬午壬寅
大運:癸丑小運:庚辰流年:戊辰
命局辰酉合,辰墓不收水,逢流年戊辰,壬日干處墓地,戊己土旺克水,水入墓。
結論:壬日干在流年處墓地而無氣,受克入辰墓,無氣受克必入墓。
乾造:戊午癸亥己巳戊辰
大運:己巳小運:癸酉流年:壬戌
命局身旺,取財為用,82年水遇戌為死地,水受克無氣入辰墓,日干無制無泄,“旺”而入墓。
坤造:乙丑辛巳辛卯辛卯
大運:丁亥小運:己丑流年:壬戌
命局身旺,其夫星丙火遇亥為絕,遇流年墓地,丙火被衝剋無氣入墓,夫亡。
注:歲運之干支為路,命局為自身,所以歲運之干支不論死絕,全是命局在歲運論生旺死墓絕。
坤造:丙戌庚子壬戌癸卯
大運:丙申小運:丙寅流年:壬戌
命局丙火處死地無氣入墓,日干壬逢申運旺而克丙火,丙火處死地無氣入太歲墓。
乾造:乙未庚辰癸丑壬申
大運:丁丑流年:壬戌
命局身旺,歲運命局丑未戌三刑,丁火入丑墓,火入戌墓,無氣受克沖入墓。
乾造:辛卯丙申壬辰己酉
大運:癸巳小運:丁丑流年:壬戌
命局壬水坐庫,但辰酉合,壬不入墓,壬丙相衝克父,丙火受克無氣入墓,申中之壬克巳中之丙(申刑巳)。
乾造:辛丑戊戌丙戌甲午
大運:丁酉丙申乙未甲午
4142434
65758595
84甲子小運:辛未86丙寅小運:戊辰
解:84太歲子沖午,破命局午戌半合,戌為土,日主入墓,坐牢(命局小運丑未戌三刑)。
86丙寅、寅午戌合火,戌變火,日主出墓,即出獄。
注意:天干有沖有克,組合適當,連流年都可入墓,如命局丁丑乙丑,逢流年辛酉,即丁克辛,乙沖辛,辛被制伏而入丑墓,此為天干有衝剋被制伏便可入墓。反之,地支逢沖為衝起,反而不入墓,但所謂衝起一定是力量相當,如相差太懸殊,則為衝掉,不為衝起,注意衝掉與衝起的區別。
天干有沖有克雖可入墓,但也要看被衝剋一方的力量。如力量低於主沖主克一方,則可入墓,如大於則不入墓,這比如是透出遭到對方機槍掃射,必須“伏”,如擊中就入墓,擊不中為伏,也不入。
補敘一:論雜氣如何取用
子午卯酉為本氣。
寅申巳亥為生方之氣與當旺之氣,長生祿旺,氣勢相通。
辰戌丑未,藏干各不相謀,意義效用又不同,故謂稱雜氣。(寅申巳亥藏二藏三,應該也是雜氣)。
那麼雜氣之干有無用處呢?具備下列條件為有用:
1.幹頭透出(反轉以庫中同類藏干為通根),為用清,意見即已透出為動,方可為用。用清,意即從雜氣中脫雜而出,稱清出。
2.支有合會局,因合會局力大而有用。
3.不透不會,則不論中餘氣,而只論土之五行,其他所藏之物既不秉令,力量微弱,不能為用。
至於辰丑為濕土,戌未為燥土則另當別論。
補敘二:透干之力
何謂透干,即在四柱中透出者,凡八字支中所藏必須透干;天干所用,必須通根。或者說,只有透出而且有通根,方才有用。例如辰中乙癸雖力量不足,而透出幹頭,其作用就明顯了。地支會合成局,其力增大,所以也不能不顧及,因為地支會合局一是做通根旺地,二是暗生天干,而且支會合雖然不透,但也為化,其力很大。
《三命通會(四庫全書精校)》卷六・論雜氣
雜氣者,乃辰戌丑未,辰中有乙戊癸,為水土庫;戌中有辛戊丁,為火庫;丑中有癸辛己,為金庫;未中有丁己乙,為木庫。各隨所藏之氣而言,看我日干,或為官,或為財,或為印,官系福身之物,財是養命之源,印乃資身之本,在人最為切要。四庫各藏三件,乃天地不正之氣,故以雜言也。
經雲:財官印綬全備,藏蓄於四季之中是也。此格喜透露沖刑,忌壓伏,其餘喜忌消詳,與前正氣財官印同。假令六甲日生得丑月,以丑中辛金為官,己土為財,癸水為印,看天干透出何字為福次,分節氣淺深,何物當令,大概透財者富,透官者貴,印綬享父祖見成之福,受宣敕蔭庇之貴,如無透出,沖刑少許兼身旺為妙,忌身弱,沖刑太過則福聚之氣散矣。
如柱元有破害之物,再不可遇此等運,再行則為太過,沖壞秀氣,反不為吉,元無破害,喜沖刑運。
《景鑒》雲:雜氣財官,身旺有沖而發,若太過反受孤貧是也。又雲:雜氣財官格,要四柱財星多,便為好命,若四柱別入他格依他格斷。又雲:雜氣財官有正官格、偏官格、正財格、偏財格,雜氣印綬有正印格、偏印格,須分偏正,若偏官,亦要少許制伏則可,若墓庫重疊,元無刑沖,不透貴氣,兼有戊己壓其上,最難發於少年,故曰財官鎖閉少年,不發墓中人是也。又曰:四庫亦是衰養冠帶之鄉,若時上見為時墓格,與月上同論,但發較晚。如丁亥、戊子、丙申、己丑,丙用丑墓為財庫,行未運沖丑庫發財。見壬,辰為官庫,至戌運沖辰庫發官。
倘柱中別有戊辰、己丑壓伏庫上,則不能發財發官,難作好命看,若有沖見合,則又不能沖矣。又曰:月臨庫地,東西南北四隅之氣,如未木行東方,戌火行南方,辰水行北方,丑金行西方臨庫墓,運行生旺之地必發,如月臨辰水氣,運轉南方,不見會合,只以土論。
又曰:古人以五行墓處為倉庫,若命中帶倉庫,遇太歲所克之五行加之,如木人得辛未,火人得庚戌,土人得壬辰,水人得甲辰,金人得癸丑,是謂庫中有財,其人必豐厚;若命帶墓絕,而反值太歲所畏之五行加之,如木人得乙未,火人得壬戌,土人得戊辰,金人得己丑,水人得丙辰,謂之絕處無依,其人必滯。若五行遞相庫墓純粹而不破,又有福神加臨,此兩府之格也。若破而生旺,破而死絕,有福神加臨,則減退斷之。若克破而無福神,只是百姓。此庫墓格局,不問貴賤,只是一生自己榮旺,不利六親,仍難得子息。有庫頭鬼,乃甲乙人見辛未,忌丁巳;丙丁人見壬戌,忌戊寅;戊己人見甲辰,忌庚寅;庚辛人見丁丑,忌癸巳;壬癸人見戊辰,忌甲寅。一名軒車煞,若犯所忌,主車破輛,馬折足,婦人疾厄,常人致盜。《神白經》雲:生日犯之得用,若遇時不犯忌,多主富貴,君子早年科甲,常人藝業出眾。
有庫頭財,乃甲乙人己未,丙丁人庚戌,戊己人壬辰,庚辛人乙丑,壬癸人丙辰,君子多主錢穀之任,常人家業從容,即透出財官論也。如金見己丑火,木見乙未金,水見丙辰土,土見戊辰木,火見壬戌水,如此之格,即墓中逢鬼,危疑者甚。
古歌雲:
雜氣財官用月宮,天干透露始為豐,財多官旺宜衝破,切忌干支壓伏重。
又:
雜氣從來自不純,天干透出始為真,身強財旺生官祿,運入沖刑聚寶珍。
又:
月令提綱不可沖,十沖九命皆為凶,惟有財官逢墓庫,運行到此反成功。
又:
時墓逢官主發遲,喜逢衝剋最為奇,鎮壓不來臨貴處,官高職顯兩相宜。
又:
少年不發墓中人,皆為財官閉庫門,破害故能開鎖鑰,壓藏終是受苦辛;丁壬本取辰為墓,戊土來傷富作貧,乙卯甲寅同救濟,財星湧出自然榮。
又曰:
雜氣財官與印同,格中最忌鬼財重,但宜我多生為上,雖喜逢他要得中;若是財多宜退職,如逢官旺福無窮,貪財壞印君須記,蝸角蠅頭枉費心。
又:
財官雜氣庫中藏,最喜生身入旺鄉,煞重身輕宜制伏,財多庫實要衝傷;五行有取尋他格,四柱無情反有箋,歲運若臨財旺地,聲名日進甚高強。
陽支動且強,速達顯災祥;陰支靜且專,否泰每經年。
原注:子、寅、辰、午、申、戌,陽也,其性動,其勢強,其發至速,其災祥至顯;丑、卯、巳、未、酉、亥,陰也,其性靜,其氣專,發之不速,而否泰之驗,每至經年而後見。
任氏曰:地支有以子至巳為陽,午至亥為陰者,此從冬至陽生、夏至陰生論;有以寅至未為陽,申至丑為陰者,此分木火為陽,金水為陰也。命家以子、寅、辰、午、申、戌為陽,丑、卯、巳、未、酉、亥為陰。若子從癸、午從丁,是體陽而用陰也;巳從丙,亥從壬,是體陰而用陽也。分別取用,亦惟剛柔健順之理,與天干無異,但生克制化,其理多端,蓋一支所藏或二干,或三干故耳。然以本氣為主,寅必先甲而後及丙,申必先庚而後及壬,余支皆然。陽支性動而強,吉凶之驗恆速;陰支性靜而弱,禍福之應較遲。在局在運,均以此意消息之。
生方怕動庫宜開,敗地逢沖仔細推。
原注:寅、申、巳、亥生方也,忌衝動;辰、戌、丑、未四庫也,宜沖開。子、午、卯、酉四敗也,有逢合而喜沖者,不若生地之必不可沖也;有逢沖而喜合者,不若庫地之必不可閑也。須仔細詳之。
任氏曰:舊說雲,金水能沖木火,木火不能沖金水,此論天干則可,論地支則不可。蓋地支之氣多不專,有他氣藏在內也。須看他氣乘權得勢,即木火亦豈不能沖金水乎?生方怕動者,兩敗俱傷也。假如寅申逢沖,申中庚金,克寅中甲木,寅中丙火,未嘗不克申中庚金;申中壬水,克寅中丙火,寅中戊土,未嘗不克申中壬水。戰克不靜故也。庫宜開者,然亦有宜不宜,詳在雜氣章中。敗地逢沖仔細推者,子、午、卯、酉之專氣也,用金水則可沖,用木火則不可沖。然亦須活看,不可執一。倘用春夏之金水,則金水之氣休囚,木火之勢旺相,金水豈不反傷乎?宜參究之。
甲寅
壬申
癸巳
癸亥
癸酉
甲戌
己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秋水通源,金當令,水重重,木囚逢沖,不足為用。火雖休而緊貼日支,況秋初餘氣未息,用神必在巳火。巳亥逢沖,群劫紛爭,所以連克三妻,無子。兼之運走北方水地,以致破耗異常;至戊寅己卯,運轉東方,喜用合宜,得其溫飽;庚運制傷生劫,又逢酉年,喜用兩傷,不祿。
癸巳
癸亥
甲寅
壬申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甲寅日元,生於孟冬,寒木必須用火。柱中四逢旺水傷用,無土砥定,似乎不美,妙在寅亥臨合,巳火絕處逢生,此即興發之機。然初運西方金地,有傷體用,碌碌風霜,奔馳未遇;四旬外運轉南方火土之地,助起用神,棄印就財,財發數萬,娶妾,連生四子。由是觀之,印綬作用,逢財為禍不小,不如就財,發福最大。
辛卯
丁酉
戊子
戊午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辛卯
傷官用印,喜神即是官星,非俗論土金傷官忌官星也。卯酉沖,則印綬無生助之神;子午沖,使傷官得以肆逞。地支金旺水生,木火衝剋已盡,天干火土虛脫,以致讀書未遂,碌碌經營。然喜水不透,為人文採風流,精於書法。更兼中運天干金水,未免有志難伸。凡傷官佩印喜用在木火者,忌見金水也。
辛未
辛丑
戊辰
壬戌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此造非支全四庫之美,所喜者辛金吐秀,丑中元神透出,泄其精英,更妙木火伏而不見,純清不混。至酉運,辛金得地,中鄉榜;后因運行南方,木火併旺,用神之辛金受傷,由舉而進,而不能選。
戊辰
壬戌
辛未
己丑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此滿局印綬,土重金埋,壬水用神傷盡,未辰雖藏乙木無沖,或可借用,以待運來引出,乃被丑戌衝破,藏金暗相砍伐,以至克妻無子。由此論之,四庫必要衝者,執一之論也,全在天干調劑得宜,更須用神有力,歲運輔助,庶無偏枯之病也。
支神只以沖為重,刑與穿兮動不動。
原注:沖者必是相剋,及四庫兄弟之沖,所以必動;至於刑穿之間,又有相生相合者存,所以有動不動之異。
任氏曰:地支逢沖,猶天干之相剋也,須視其強弱喜忌而論之。至於四庫之沖,亦有宜不宜,如三月之辰,乙木司令,逢戌沖,則戌中辛金,亦能傷乙木;六月之未,丁火司令,逢丑沖,則丑中癸水,亦能傷丁火。按三月之乙、六月之丁,雖屬退氣,若得司令,竟可為用,沖則受傷,不足用矣。所謂暮庫逢沖則發者,後人之謬也。暮者,墳暮之意;庫者,木火金水收藏埋根之地,譬如得氣之墳,未開動而發福者也。如木火金水之天干,地支無寅、卯、巳、午、申、酉、亥、子之祿旺,全賴辰戌丑未之身庫通根,逢沖則微根撥盡,未有衝動而強旺者也。如不用司令,以土為喜神,沖之有益無損,蓋土動則發生矣。刑之義無所取,如亥刑亥、辰刑辰、酉刑酉、午刑午,謂之自刑,本支見本支,自謂同氣,何以相刑?子刑卯,卯刑子,是謂相生,何以相刑?戌刑未,未刑丑,皆為土氣,更不當刑。寅刑巳,亦是相生,寅申相刑,即沖何必再刑?又曰子卯一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戌未三刑也,故稱三刑,又有自刑,此皆俗謬,姑置之。穿,即害也,六害由六合而來,沖我合神,故為之害,如子合丑而未沖,丑合子而午沖之類。子未之害,無非相剋,丑午寅亥之害,乃是相生,何以為害?且刑既不足為憑,而害之義,尤為穿鑿。總以論其生克為是,至於破之義,非害即刑也,尤屬不經,削之可也。
丙子
辛卯
壬子
癸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壬子日元,支逢兩刃,干透癸辛,五行無土,年干丙火臨絕,合辛化水,最喜卯旺提綱,泄其菁英,能化劫刃之頑。秀氣流行,為人恭而有禮,和而中節。至甲運,木之元神發露,科甲連登;午運得卯木泄水生火,及乙未丙運,官至郡守,仕途平順。以俗論之,子卯為無禮之刑,且傷官羊刃逢刑,必至傲慢無禮,兇惡多端矣。
辛未
乙未
庚辰
丁亥
甲午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庚辰日元,生於季夏,金進氣,土當權,喜其丁火司令,元神發露而為用神,能制辛金之劫。未為火之餘氣,辰乃木之餘氣,財官皆通根有氣,更妙亥水潤土養金而滋木,四柱無缺陷。運走東南,金水虛,木火實,一生無凶無險。辰運午年,財、印皆有生扶,中鄉榜,由琴堂而遷司馬。壽至丑運。
若思按,此乾造出生之時辰恰逢辛未年之小暑節,前人論命,凡遇交節之時辰生人,皆作十歲運,似以舊時曆書所載之交節時刻有欠精準,無法判定出生之於交節先後也。今天文曆書所載交節時刻往往精確到分秒,易於判斷節後節前,故行運遲早,與古人所推不同。如上造,以小暑節後生而論,一歲即入運,則丙午年三十六歲,應為卯運。又壽至丑運云云,古法在六十六歲后,今法丑運則僅為五十六歲后,未可言壽矣。六十六后當為子運,子辰合水化傷官,宜其所終。雖如此,然命理精微,古人之法亦未可輕棄,仍需今人探尋其真機也。
辛丑
乙未
庚辰
丁丑
甲午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此與前造大同小異,財官亦通根有氣,前則丁火司令,此則己土司令。更嫌丑時,丁火熄滅,則年干辛金肆逞,衝去未中木火微根,財官雖有若無。初運甲午,木火併旺,蔭庇有餘;一交癸巳,克丁拱丑,傷劫並旺,刑喪破耗;壬辰運,妻子兩傷,家業蕩然無存,削髮為僧。以俗論之,丑未沖開財官兩庫,名利兩全也。
暗沖暗會尤為喜,彼沖我兮皆衝起。
原注:如柱中無所缺之局,取多者暗沖暗會,衝起暗神,而來會合暗神,比明沖明會尤佳,子來沖午,寅與戌會午是也。是日為我,提綱為彼;提綱為我,年時為彼;四柱為我,運途為彼;運途為我,歲月為彼。如我寅彼申,申能克寅,是彼沖我;我子彼午,子能克午,是我沖彼。皆為衝起。
任氏曰:支中逢沖,固非美事,然八字缺陷者多,停勻者少。木火旺,金水必乏矣;金水旺,木火必乏矣。若旺而有餘者衝去之,衰而不足者會助之為美。如四柱無沖會之神,得歲運暗來沖會尤為喜也。蓋有病得良劑以生也。然沖有彼我之分,會有去來之理。彼我者,不必分年時為彼,日月為我,亦不必分四柱為我,歲運為彼也,總之喜神是我,忌神為彼可也。如喜神是午,逢子沖,是彼沖我,喜與寅戌會為吉;喜神是子逢午沖,是我沖彼,忌寅與戌會為凶。如喜神是子,有申得辰會而來之為吉;喜神是亥,有未得卯會而去之則凶。寧可我去沖彼,不可彼來沖我。我去沖彼,謂之衝起;彼來沖我,謂之不起。水火之沖會如此,余可類推。
庚戌
乙酉
甲寅
庚午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此造干透兩庚,正當秋令,支會火局,雖制殺有功,而克泄並見。且庚金銳氣方盛,制之以威,不若化之以德。化之以德者,有益於日主也;制之以威者,泄日主之氣也。由此推之,不喜會火局也,反以火為病矣。故子運辰年大魁天下。子運衝破火局,去午之旺神也,引通庚金之性,益我日主之氣;辰年濕土,能泄火氣,拱我子水,培日主之根源也。
丁巳
癸丑
丁卯
丙午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丁火雖生季冬,比劫重重,癸水退氣,無力制劫,不足為用。必以丑中辛金為用,得丑土包藏,泄劫生財,為輔用之喜神也。所嫌者,卯木生劫奪食為病,以致早年妻子刑傷。初運壬子辛亥,暗沖巳午之火,蔭庇有餘。庚戌運暗來拱合午火,刑傷破耗;至己酉會金局衝去卯木之病,財發十餘萬。由此觀之,暗沖其忌神,暗會其喜神,發福不淺;暗沖其喜神,暗會其忌神,為禍非輕。暗沖暗會之理,其可忽乎?
庚寅
辛巳
丙寅
辛卯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丙火生於孟夏,地支兩寅一卯,巳火乘權,引出寅中丙火,天干雖逢庚辛,皆虛浮無根。初運壬午癸未無根之水,能泄金氣,地支午未南方,又助旺火,財之氣克泄已盡,祖業雖豐,刑喪早見。甲運臨申,本無大患,因流年木火,又刑妻克子,家計蕭條。一交申字,暗沖寅木之病,天干浮財通根,如枯苗得雨,勃然而興。及乙酉十五年,自財數倍於祖業,申運驛馬逢財,出外大利,經營得財十餘萬。丙戌運丙子年,凶多吉少,得風疾不起,比肩爭財,乃臨絕地,子水不足以克火,反生寅卯之木故也。
旺者沖衰衰者拔,衰神沖旺旺神發
原注:子旺午衰,沖則午拔不能立;子衰午旺,沖則午發而為福。余仿此。
任氏曰:十二支相衝,各支中所藏互相衝克,在原局為明沖,在歲運為暗沖。得令者沖衰則拔,失時者沖旺無傷。沖之者有力,則能去之,去凶神則利,去吉神則不利;沖之者無力,則反激之,激凶神則為禍,激吉神雖不為禍,亦不能獲福也。如日主是午,或喜神是午,支中有寅卯巳未戌之類,遇子沖謂衰神沖旺,無傷;日主午,或喜神是午,支中有申酉亥子丑辰之類,遇子沖,謂旺者沖衰則拔。余支皆然。然以子、卯、午、酉、寅、申、巳、亥八支為重,辰、戌、丑、未較輕。如子午沖,子中癸水沖午中丁火,如午旺提綱,四柱無金而有木,則午能沖子;卯酉沖,酉中辛金,沖卯中乙木,如卯旺提綱,四柱有火而無土,則卯亦能沖酉;寅申沖,寅中甲木丙火,被申中庚金壬水所克,然寅旺提綱,四柱有火,則寅亦能沖申矣;巳亥沖,巳中丙火戊土,被亥中甲木壬水所克,然巳旺提綱,四柱有木,則巳亦能沖亥矣。必先察其衰旺,四柱有無解救,或抑沖,或助泄,觀其大勢,究其喜忌,則吉凶自驗矣。至於四庫兄弟之沖,其蓄藏之物,看其四柱干支,有無引出。如四柱之干支,無所引出,及司令之神,又不關切,雖沖無害,合而得用亦為喜。原局與歲運皆同此論。
戊辰
辛酉
丙午
癸巳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此造旺財當令,加以年上食神生助,日逢時祿,不為無根,所以身出富家。時透癸水,巳火失勢,逢酉邀而拱金矣。五行無木,全賴午火幫身,則癸水為病明矣。一交子運,癸水得祿,子辰拱水,酉金黨子沖午,四柱無解救之神,所謂“旺者沖衰衰者拔”,破家亡身。若運走東南木火之地,豈不名利兩全乎?
庚寅
壬午
丁卯
癸卯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此財官虛露無根,梟比當權得勢,以四柱觀之,貧夭之命。前造身財並旺,反遭破敗無壽,此則財官休囚,劫業有壽,不知彼則無木,逢水沖則拔,此則有水,遇火劫有救。至甲申乙酉運,庚金祿旺,壬癸逢生,又衝去寅卯之木,所謂“衰神沖旺旺神發”,驟然發財巨萬。“命好不如運好”,八字絕密知識 信斯言也!
【紫東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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