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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吉的方法

擇吉的方法

首先介紹一下十二直(也稱十二黃黑道)的演算方法,這在日常生活中隨時隨地都可以用得上,方法也簡單。


十二黑黃道是:建、除、滿、平、定、執、破、危、成、收、開、閉。


有一首關於辨別十二黑黃道的簡單的歌訣:


建滿平收黑(即建日、滿日、平日和收日都是黑道,不可用)。


除危定執黃(除日、危日、定日和執日均是黃道,可用)。


成開皆可用(成日、開日是黃道,可用)。


閉破不相當(閉日、破日是黑道,不可用)。


《曆書》說:以建、除、滿、平、定、執、破、危、成、收、開、閉對應十二日,周而復始,觀所值以定吉凶,每月交節(二十四節氣)則疊兩值日。其法從月建上起建,與斗勺所指相應。如正月建寅,則寅日起建,順行十二辰。


建者,一月之主。建次為除,除舊布新,月之相氣也。一生二,二生三,三者,數之極,故曰滿。滿則必溢,故必以平也。平則定,建前四位則三合(如正月建寅,寅日起建,順行,則卯為除,辰為滿,巳為平,至午則與寅構成寅午戌三合之二),合亦定也。定則可執,故繼之以執。執者,守其成也,物無成而不毀,故繼之以破。對七為沖,沖則破也(如寅月寅日起建,順行第七為申,寅申相衝)。救破以危,既破而心知危。《孟子》曰“危故達”。夫心能危者,事乃成矣。《淮南子》雲:“前三后五,百事可舉。”平,前三也;危,后五也,繼危者成。何以成?建三合備也(如寅月寅日起建,順行第九為戌,寅午戌三合成局)。既成必收。自建至此而十。十,極數也,數無終極之理,開之。開之雲者,十即一也,一生二,二生三,由此一而三之,則復為建矣。建固生於開者也,故開為生氣也。氣始萌芽,不閉則物不能以生,故受之以閉終也(建生於開,養於閉)。唯其能閉,故復能建。


凡是在黃道的日子里均可以辦大事,諸如婚禮、託人辦事、談判等,反之,如果在黑道的日子去辦事,大都不利。


選擇當日的具體時間,判斷哪一個時間的好與壞,還有截路空亡和五不遇時的神煞演算方法,現在將歌訣寫在下面,如果記熟練,用起來十分方便:


1、截路空亡:


甲己申酉最為愁(甲日、己日,申時和酉時為空亡時)。


乙庚午未不須求(乙日、庚日,午時和未時為空亡時)。


丙辛辰巳何勞問(丙日、辛日,辰時和巳時為空亡時)。


丁壬寅卯一場憂(丁日、壬日,寅時和卯時為空亡時)。


戊癸子丑及戌亥(戊日、癸日,子丑戌亥時為空亡時)。


時犯空亡萬事休(凡空亡時間,辦事、找人往往不成,謀事不利)。


《歷例》雲:截路空亡者,時干遇壬癸也。行路而遇水則不可行也(但若乘船而行,豈不很好)。如甲己日以五鼠遁起甲子,順歷之,得壬申癸酉,故甲己日以申酉時為截路空亡也。余仿此。

《神煞起例》雲:截路空亡之義,謂(時)十干至此而極,其下二支是旬空,便如下臨無地,故曰截路空亡也。


2、五不遇時:


《神煞起例》雲:五不遇,時干剋日干也。如丙辰日,壬辰、癸巳時。


《遁甲隱公歌》雲:時克干兮五不遇,此時名為辱損明。舉事遙遙終不定,朝行暮敗損精兵。時干剋日干,時支剋日支,名為損明,凡事不用。如甲乙日庚辛時,壬癸日戊己時,庚辛日丙丁時之類。然尚須論時支,是否與日干日支相生,如其相生,則又不為五不遇也。


擇吉的原則是根據天地自然和陰陽五行的衰旺消長來決定宜忌從違。選擇吉日因事而起,因人而宜,根據所辦事情的性質去尋找最能帶來大吉大利的善神煞,同時明確可能造成大災大難的兇惡神煞,然後推算出善神煞所值之日(時)與所理之方(空),這便是所需要的“黃道吉日”。再推算出凶神煞所值之日(時)與所理之方(空),這便是避忌的“黑道凶日”。


因此,擇吉的第一步就是要弄清都有哪些神煞,其運行軌跡,性情好惡如何,力量大小與善惡輕重之程度怎樣?等等。然後根據所要辦理的事情,尋找最適於它的吉神煞,以及它最忌諱的凶神煞,趨吉避凶。從原則上說,每一個事情,都有一至若干個最適宜於它的吉神煞和為它所忌的凶神煞。所辦事情明確,所宜所忌神煞清楚,再根據諸神煞之所從起,逐一推排,即可獲得所需的吉日吉方。


所辦事情有大小輕重的不同,擇吉的繁簡難易也不一樣。總原則是,小事只擇日時,大事則須參詳年月。一般尋常小事,只要隨手翻撿一下曆書,或是按約定俗成的規定去辦就行了。如入學,成日,開日即可,別無他忌;療目,不可用閉日,則大都可以光明如初。


而對大事的擇吉要求,則十分繁瑣。通常要求所選擇的四柱八字(即年月日時)或是天干一氣,或是地支一氣,或是兩干兩支不雜,或是構成生旺墓三合之局,或是構成六合之局等。這些講究,有時很難一一做到,因此,在實際應用中,只要大純小疵,即可擇用。


另一方面,擇吉術經過漫長的歷史沿革,其神煞不僅數量眾多,而且吉凶善惡各不相同。幾乎每年每月每日乃至每時,都是既有吉神煞又有凶神煞,此吉彼凶,互相矛盾。這樣,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幾乎沒有可以選擇的日子。因此,擇吉辦事絕不能拘泥於神煞的吉凶,而應有一個取捨原則和通變方法。擇吉術是一個靈活變通的體系。


擇吉用日的取捨原則,據《協紀辨方》說:“凡吉足勝凶,從宜不從忌;凡吉兇相抵,德喜之事(好事)仍忌;吉不足勝凶,則從忌不從宜”。另外還有很多權變之法,還有制煞和化煞之法等等。


制煞或化煞,是參詳各神煞吉凶的大小深淺,看其五行是有制還是無制,是可化還是不可化,以定從違。總原則是,大煞避之,中煞制之和化之,小煞取吉星照臨即可。具體而言,所謂制煞,就是根據凶煞的五行,以其相剋者制之。煞屬金,以火制之,屬火,以水制之。所謂“金往克木,火復其仇;火既消金,水雪其恥”,即此之意。如煞居西方庚酉辛屬金,用丙日,則金煞為火神所克,無法為虐。若煞居南丙午丁屬火,則用癸亥、壬子等水日,同樣可制其凶焰,轉凶為吉。所謂化煞,是根據凶煞的五行,以其相生相親者化之,如煞屬木,用火局,使木生火以生土,則貪生忘克反為恩中之恩。又煞屬水,用水局,使同類相親,則煞又一變而為比輔之神。若煞在東方寅位,用甲日,甲祿在寅,煞即為我之祿,甲命用之,又為生命之祿。若煞在北方亥位,則用酉日或丑日,巳酉丑馬在亥,煞即為我之馬,巳酉丑命用之,又為生命之馬。諸如此類,不但不為兇惡,反為大吉。可見凶煞也可化為吉煞,只要能諳知其性,應用得法。


制煞與化煞相比較,古人認為,制煞犹如以力服人,萬一力不能勝,反而張其凶焰,為害更烈。即使果能降伏,也只是使之不敢為禍而已。而化煞,犹如以德服人,凶頑個性,即為善良,不但不為禍,還可以造福,就像盜賊接受朝廷招安,變作忠君愛國之臣一樣。


五、擇吉的具體應用


有一個故事,據說,乾隆皇帝一次微服出巡,遇一人家迎親,一番熱鬧景象,乾隆看得高興,轉而問身邊隨從,今日是否黃道吉日,隨從急忙查悅黃曆,然後告訴乾隆,今日不宜嫁娶,因為有白虎佔床。乾隆聽得生氣,隨帶領隨從,前往迎親人家質問擇日先生。見到先生,乾隆開口就問:“你難道不知今日乃白虎佔床,不宜嫁娶嗎?”先生答:“知道”。乾隆一聽,火冒三丈,歷聲喝問,既然知道為何還要選擇今日?先生慢吞吞地道:“因為今日會有貴人駕臨,攔住白虎之路”。乾隆聽后,心中暗暗吃驚,自語道,哦,原來是這樣。轉而問先生,貴人何時駕臨?先生道:“應該就在此時,您莫非就是┄┈”?乾隆一聽,哈哈大笑,隨即亮明身份,主持了婚禮。


現在以月建為例,談一談擇吉的具體應用。《天寶曆》說:“月建者,陽建之神也(因左旋於天,為陽)。所理之方,戰鬥攻伐宜背之,不可抵向。所值之日(如本月是申月,本月的申日即為月建所值之日),不宜興造土功,不宜結親禮”。《協紀辨方》進一步解釋說:“月建所理之地,戰鬥攻伐宜背而不宜向者,蓋使我乘旺氣而攻彼休囚也。所值之日,不可興造土功者,蓋彼當旺勢,不可犯也。其不可結親禮者,是陽建獨旺,陰建氣消之辰,親禮之道宜陰陽相和,若偏則不宜也”。其意思是,不興土功,是尊崇自然,不傷自然之旺氣。不結姻親,是因為這時陽旺陰消,陰陽有所偏頗,所以不宜。至於戰鬥攻伐,宜背而不宜向者,可以理解為,向月建,會被其旺氣所衝擊,所以不吉,而背月建,則可乘其旺氣以擊虛,所以吉祥。如本月申月,申為酉南方,月建所理之方即西南方,則本月向東北方進攻,攻伐,肯定吉祥,而本月向西南方進攻,肯定不吉。在坐的大家,如果本月西南方有業務,最好等到下月再往。如果本月東北方有業務,盡可抓緊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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