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公簡介
張九儀生涯在清代康熙年間,是著名的堪輿學家,有多部著作撒播於世。其曾為廣西全州吏目官,因其醒目堪輿,頗受上層官宦的重視,曾被舉薦進京。其足跡遍廣西、浙江、江蘇一帶。其子孫亦傳其學,皆名重一時。
張九儀在堪輿學上最令人讚美之處,在於他將巒頭、理氣和天星三者加以綜合統一應用,對於前人有關學說亦多有批判。尤其將六壬式應用於地理中,以奪砂運,催官、催財、催子發福,獨樹一幟,拓寬了六壬式的應用局限,值得讚賞。現將張氏在其著作《穿山透地真傳》中有關應用六壬式的幾則案例,加以考訂,提供應讀者。
《穿山透地真傳·自敘》中說:
或曰:“撥砂挨星法得之白仙六壬選日,神人告子,竟可奪砂運之遲者而速之。”余曰:“昔年上古仙聖詒余雲:‘伏羲畫卦皆吾助。’又雲:‘文王易卦以其性。’又雲:‘六壬、奇門、雷霆三書宜熟。’”后姑蘇得傳六壬,但只決神將小數,勞心焦思,征采其大處,積六七年,一日夜影中,神人來指示,殆《易》所云‘思之思之,鬼神通之’者乎?指示后,方知眾人皆平常用之,不得切要之竅:此竅一得,催科甲、催生子、催錢財,更兼天星祿馬朱紫法,更兼天官五行權蔭文魁朝元守垣諸法,以是應驗,較砂法更速。丁酉年廣西藩司春季修改,秋季即升貴州巡撫,得大六壬力也。
其敘述未免具有傳奇色彩,但其對六壬式的應用卻值得重視。其書中有六壬課應用案例五則,分述如下:
案例一:
餘杭朱姓兄弟二人無子,一亥命,一巳命,得一粘魚形土,名石明堂。平地無砂,而戌乾水特潮,最美,宜扦巽乾局,築巳砂作催官,以催子,與巳、亥命合。查巽山朱紫在寅,今選日,要取寅貴到山。今寅作子歲馬,又作子月、辰日馬,又作甲月甲日祿,又逢十一月太陽在寅,乃用月將加時法,特取巳時,使太陽率領祿馬朱紫之寅臨巳砂巽山。以巳砂論,該巳酉丑年生子。以太陽帶祿馬、朱紫之寅到山論,又該寅年生者為貴子。葬結果庚寅年乙酉月己巳日戊辰時,亥命人生一子。
戊子年甲子月甲辰日己巳時
申
巳
寅
元
戌
丑
龍
寅
亥
常
此案原文課式如上述。此為喪葬選擇葬地和
此案大意概如上述。然則,案中似有多處不確之處,當詳加考證。
按該書序文之一《穿透真傳自敘》落款所云時為“康熙五十七年歲次戊戌十一月望日嚴陵張鳳藻八十五翁書於廣西桂林府全州吏目官舍”,可推知張九儀(鳳藻)當生於明崇禎六年(公元1633年)歲次癸酉。案中戊子年當為康熙四十七年(公元1708年),該年十一月甲子月癸酉朔,月內無甲辰日。十二月乙丑月癸卯朔,初二甲辰日,而十一月二十五丁酉日小寒,初二甲辰已在十二月內,決不能再說成甲子十一月。這樣以來,此案的真實性搖動了,或者甲辰日為傳抄之誤。
案例二:
看得丞山周宅墳,山頂是艮龍,橫下是甲龍入穴。《雪心賦》雲:“脈認來龍。”是甲龍要尋來龍之艮,舍近而求遠,不若徐簫客“無脈不成龍”句為妥。蓋有龍無脈不結地,有脈無龍竟有地,當雲“龍來認脈”方是。蓋以來龍上要認脈,無脈即無龍,龍不來故也。此地穴場開一平展淺窩,穴后一條甲脈,秀嫩如活蛇,貫入窩中,有脈有氣,明了顯見,以是八九年即發鼎甲,后又發數科甲,巨富。但乾砂遠半里多,應三十年,應乃止。八九年發者,固以脈氣盛旺,而尤以大六壬得力也。甲龍扦甲山庚向,朱紫在丑,時太陽午將加申,丑貴輪到甲卯山,探花又丁丑生命,又四個丙申,便有四個丑貴,力詎不重?以是癸卯太歲填動,甲辰又太歲填動,以是不必到三十年而發也。六壬大數,能奪砂運,力固重也。其竅在丑,為山貴到山,即為祭主本命,發在初傳,太歲來填動,而又二傳亥,又作日貴,帶朱雀文星入丑命也。朱紫登天門,又是六壬課美格。
丙申年丙申月丙申日丙申時
丑
亥
酉
白
辰
午
空
卯
子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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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翌 十 二 |
火 張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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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 寅 丑 子 |
金木羅氣 鬼井井井 十十十十
一九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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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 斗 十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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孛 危 五 |
月 室 十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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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 昂 五 |
四丙申課非止斗首六壬合竅,並天星祿馬朱紫法,並天官五星法,亦皆合竅。午將加申,則未加酉,庚向上金作酉貴,水作巳祿,羅作天官,氣作天貴,四吉星仝作向為朝元,何利如之?木作天祿,土作天福,在三方拱甲卯山,惟計化曜是壬水七殺作天囚為忌耳。
此案原文如上述。墓穴為甲山庚向,甲貴為丑,用六壬式選擇時日,湊成“山貴到山”即為吉。“貴登天門”,是指丙申日以酉為朱紫,酉加亥,亥為天門,故又應貴登天門格。
原案中稱為丙申年丙申月丙申日丙申時,即四丙申,查丙申年當為康熙五十五年(公元1716年),該年七月丙申(大月)朔日戊午,無丙申日,而八月丁酉朔日戊子,初九為丙申日,該月初八乙未秋分,已過了八月秋分中氣,不能稱七月(丙申月)。這也說明康熙五十五年歲次丙申該年七月(丙申月)中無丙申日,故案中仍存有疑點。
雖然此案中六壬課日時存在疑點,但此案仍不失為將巒頭、理氣(理氣有多種類型)和天星三者結在一起加以綜合運用的典型案例。蔣大鴻曾指出:“巒頭不佳,理氣不合,天星亦無用。巒頭本也,理氣末也,天星末之又末也。”(見《沈氏玄空學·從師隨筆》)若何將巒頭、理氣和天星三者統一起來連繫在一起加以綜合運用,是當前地理學研究中的缺項,也應當是一個主要的、特殊的課題。
案例三:
易三槐,全州人傑也。同懷十人,槐行六,偕五與七遷居祖母墳山之陽,勉力邀余為之定基。余到山見土(術),定甲山庚向,水走砂飛,偶因坐次,見正西酉上朱紫峰卓立朝來,乃問祖母生几子,曰三子。余曰:第二發福,非卯命即酉命。尊翁果癸酉命行二,葬六七年,無意中得撫標守備。余相此基,亦應朝朱紫峰,左右山抱,水聚明堂。上樑課六壬特用丁酉日,提朱紫峰作朱紫,又取年亥月亥加臨酉砂上,三傳四課八個朱紫發動,主異日發貴速且多,但女貴先發。
此案為確定陽宅之基,並選定建房架梁(上樑)之日時而作,按文中所述,所用六壬課應如下:
亥年亥月丁酉日亥加酉
未申酉戌
午
巳
辰卯寅丑
丑
亥
酉
亥
丑
選擇丁酉日架梁(上樑),而且要求“年亥月亥加臨酉砂上,方使三傳四課湊齊八個朱紫(丁日以亥酉作為朱紫),八個朱紫眾多而皆入課傳,朱紫齊動故主異日發貴迅速。”此種看法與六壬式文籍中之義不符。四課三傳中八個朱紫者,為各處朱紫。《畢法賦》:“課傳俱貴轉無依。”並注云:“四課三傳皆是晝夜朱紫所聚,名曰各處朱紫,貴多者不貴,凡占不歸其一,反無依倚,或權攝所委紛歧,託事無成。”張九儀氏不以六壬古籍為據,也可能是將六壬式用於選擇日時的一種天真方式。
女貴先發者,也許是因初傳為酉,酉為女人之故吧。
此案仍有疑點。案中稱為亥月用事,亥月為十月,應用卯將或寅將,以月將加時法,卯加丑、寅加子,其建房架梁(上樑)一樣平常不能能選擇夜間,而案中強調“取年亥月亥加臨酉砂上”,又一定導致月將卯或寅臨丑臨子,此種選定日時又似於情理不符。雖然云云,張九儀氏已將六壬式用於陰陽宅地理學中,開其先河,值得讚美和瀏覽,當搜集其更多案例,詳加考證,以便於現代應用。
案例四:
明年己亥太歲祿元在午,朱紫在子,藩司衙門午丁雙向,坐貴向祿,《時憲歷》十二月十六己未日午正三刻立春,此時大六壬課太陽帶朱紫帶祿加臨午丁向上,拱炤子癸坐下,望憲台謹候此時,將二堂中公座移上前三尺,座後設一屏風作靠背,即高陞。公坐,准衙役排班參謁以賀新春,主大得聖天子眷顧,恩賜寵榮,高遷祿位。去歲黃憲台催陞之法亦云雲。
查《三千五百年日曆天象》,康熙五十七年(公元1718年)歲次戊戌十二月十六己未日立春,與案中所述相符。張氏巧用此立春日時為全州憲台催官,取月將子加臨午(丁)時,則午臨子(癸),此為太陽(月將)子帶朱紫(己日以子為晝貴)加臨祿位(己祿在午),案中稱“此時大六壬課太陽帶朱紫帶祿加臨午丁向上,拱炤子癸坐下”,拱炤(照)是對沖之位。此衙為“午丁雙向”,是丁向兼午或午向兼丁,故令憲台座位前移三尺以迎貴祿為催官之格。
此案太歲己亥與立春己未日的祿元午、朱紫子重合,即太歲的祿元為午,立春日的祿元亦為午,太歲的朱紫為子,立春日的朱紫亦為子,而所應太陽(月將)又為子,立春時刻為午取子加午,就組成太陽帶貴祿加臨午丁向,又與坐山子癸形成對照。至於將憲台座椅前移三尺以迎貴祿,座後設一屏風等,皆為暫且詳細權變之法。
案例五:
吏目公署前堂乾巽、後堂戌辰,皆不足取。因己亥太歲祿元在午,貴元在子,乃在後堂左手向南選一正堂,坐癸向丁,正月戊子日太陽在亥,用己酉時,豎於上樑,取歲貴之子加午丁向,歲祿之午到子癸坐,祿貴互炤。顏其額曰“儀鳳堂”。左右兩柱對聯,録丁酉春黃藩憲諭:堦下無非赤子;檐前自有青天。吏目張鳳藻謹誌云云。
此案為製作選擇架梁(上樑)日時而作。亦然強調歲祿、歲貴對應山向,即“取歲貴之子加午丁向,歲貴之午到子癸坐(山),祿貴互照”,由此組成催官吉局。
然則,案中有錯簡。康熙五十八年(公元1719年)歲次己亥,正月月朔甲戌日雨水,十五戊子日當用亥將,即案中所稱“正月戊子日太陽在亥”,接着又說“己酉時”,戊子日為辛酉時,此處稱己酉時,顯然為誤。其中稱“取歲貴之子加午丁向,歲祿之午到子癸坐(山)”,是六壬課天盤之子加地皮午,天盤之午加地皮子,當是月將之亥加地皮巳宮,其己酉時當為丁巳時之誤。
綜上所述,張九儀氏《穿山透地真傳》中所用六壬式五則案例,既有陰宅,也有陽宅,雖然案文中存在瑕疵和破綻,或為傳抄印刷之誤,但仍然開了將六壬式應用於地理學的先河,為後人留下了樣板,使後人可以從中受到避凶趨吉、催官催財等多方面的啟示,無疑,也擴大了六壬式的應用局限,因此,我們應充實一定張九儀氏在這方面作出的孝順,讚賞其對六壬式應用案例。筆者還想指出,張氏對於陽宅修建,以六壬式選定架梁(上樑)吉時,要使貴祿到向到山(或對照),其界說與選定奠基吉時是一致的。這就是說,憑證現代修建用料和工序與古代差異,可以選定主體工程奠基日時,紛歧定死板根據古書中的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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