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習俗中關於嬰兒日常護理的禁忌
稱謂禁忌亦即名諱方面的避忌。諱始於周,《左傳·桓公六年》雲:“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孔穎達)[疏]:“自殷以往,未有諱法。諱始於周。”《禮記·檀弓》雲:“死謚,周道也。”(孔穎達)[疏]:“以殷尚質,不諱名故也:又殷以上有生號仍為死後之稱,更無別謚。堯、舜、禹、湯之例是也一周則死後別立謚,故總雲周道也。”可見,自周朝最先,人們有了諱避稱謂的習俗。
忌已故人稱其原名
在民間,人死後最先諱稱他的名字。《禮記·檀弓》雲:“卒哭而諱。”如必稱死者的名字時,應稱其諱,即其神名。這種人死後稱其諱,而不稱其原名的習俗,是要將一小我私人的陽世與陰世區別開來,使得鬼神不能知曉他的原名,凶而不能危害與其原名有着許多聯繫的陽世間的所有事物。
忌直稱父祖等尊長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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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向有尊祖敬宗的習俗,祖先的名字和尊長的名字都不能直呼不諱。漢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哈薩克族、布依族、藏族等許多民族的祖先崇敬習俗中都有這一類禁忌事項。不僅在言談中不能直稱父祖等尊長的名字,而且在甬牘中也不能直稱別人的怙恃姓名。不得已要提名時,也只能以字、以號取代;連平輩來往,也須稱字號而不名。由於按禮貌,只有尊長才氣直呼晚輩的名字。老一輩考究禮法的人到現在也另有人重視這類稱謂上的隱諱。
我同有的民族,不只自己忌說尊長名字,也不許別人說,鄂倫春族就隱諱別人說自己尊長的名字。甚至不能把尊長的名字告訴別人,否則,以為家中會生下沒有骨節的孩子來。布依族老人忌別人直呼其名,別人要借他兒孫的名字來稱謂他,如“某他”、“某他公”。若是有什麼物件與尊長的名字相同,要把物件改一下名稱,改一個說法。否則,就要折壽早天。漢族豈論說寫,都忌言及祖先、尊長的名字。司馬遷寫《史記》,岡其父名“談”,以是把“趙談”改為“趙同”,把“李談”改為“李同”。
直至今天,子女仍然禁忌直呼尊長的名字,更不能叫尊長的乳名,與尊長名字相同或者同音的字也有所避忌。尤其隱諱的是,晚輩的名字絕對不能與尊長的名字相同,或者有諧音字、同音字。否則,以為不尊長,是“欺祖”的行為。晚輩稱謂尊長時,一樣平常應以輩分稱謂取代名字稱謂,如叫爺爺、奶奶、姥爺、姥姥、爸爸、媽媽等等。這類稱謂可昭示輩分關係,也含有尊重的意思。不只家族內長幼輩之間是云云,師徒關係長幼輩之間也是云云,俗話說,“子不言父名,徒不言師諱”。
忌名字不吉祥
由於趨吉避凶的心理,沒有一小我私人願意給自己子女起個不吉祥不榮耀的名字。給孩子起名取“長壽”之意的許多,名叫“夭折”的絕無。富、貴、榮、華人人都喜歡用,卻都隱諱用窮、賤等字眼。
民間習俗中關於正月初四的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