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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習俗中關於再婚的禁忌

民間習俗中關於病中飲食的禁忌

  再婚,就是再次組成新的家庭÷再婚在我國履歷了先秦、秦漢、魏晉南北朝、隋唐、宋代、明代、清代至國民時期的生長。

  中國婚俗,多為一夫一妻制。舊時允許男子再娶,但禁忌婦女再嫁。婦女被休或者亡夫以後都很少再婚,縱然她們有人勇敢地跨出第一步,到最後也是不得善果。所謂“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以是,再婚禁忌主要是針對女子再醮來說的。忌男子納妾男子再娶,一樣平常是以無子嗣為由。若有子,則納妾亦遭人非議。《中國禮俗學納要》雲:“有子納妾,人多非刺,謂非齊家之道。”然舊時往往仍有嫌其婦年邁、貌丑而娶媵妾者。男子再娶,俗忌得新忘故,謂之“虧心郎”。

  忌有兒子再醮

  鄂倫春人的習俗,未亡人若有兒子,一樣平常不能再醮。如要再嫁,須把兒子養大才行?如外家願讓未亡人再醮,原夫家差異意,外家就要“搶婚”。只要搶出“仙人柱”,男家就無權強留女方了。

  忌三年之內再醮

  錫伯族未亡人要為親夫守孝三年,三年之內禁忌再醮。

  忌娶未亡人

  中國大多數民族忌娶未亡人。亡夫為寡。未亡人再醮,古稱“再醮”,意思是{茸舉行一次酒宴。民間以為,未亡人的丈夫形體雖然在這個天下上消逝了,可是他的靈魂照樣存在的,他還在監視着未亡人是否在自己不在的日子里和以前一樣守婦道。若是有人娶了未亡人,她丈夫的靈魂就會動怒,給一家人都市帶來災難。《中華天下習慣志》雲:“(廣東)未亡人俗稱孤矜,又稱鬼婆,人成日為不祥人,以為其夫主之靈魂,常隨婦身,又娶之者,必受其祟,故輒棄置掉臂,無人再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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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有一種說法以為娶了未亡人,到陰間將要與原夫爭取其身,以是娶未亡人成了民間一大禁忌二但有一種情形除外,若男子喪妻續弦,則不忌未亡人,以為條件對等,運氣相同,

  忌娶被休棄(仳離)的女人

  赫哲族男子忌娶被休棄(仳離)的女人,謂之“不找活人妻”。漢族亦有此俗,謂之“娶活頭妻”,人必譏笑之。

  忌娶近親孀婦

  漢族隱諱娶近親孀婦,恐有亂倫之嫌。苗族、門巴族、景頗族等許多民族巾舊有“轉房制”,不避近親遺孀,經常是兄死,弟娶其嫂;弟死,兄娶其弟媳。門巴族同怙恃兄弟和從兄弟之間都可以轉房,但必須徵得女方的贊成,並在發喪后一兩年才轉。差異輩分之間,禁忌紛歧。如:墨脫縣的門巴族嚴禁轉房,但錯那縣的門巴族可以轉房。赫哲族舊時也有轉房制婚俗,但限制不嚴,電可再醮外人。聽說另有忌嫁夫兄的禁制。景頗人以為通過轉房獲得的妻子不能算正室,閃為她與原夫正式娶親時祭過“家鬼”,跨過“草蓬”,未來死後還會去找原夫共居,以是作為一個男子,光娶轉房妻是不行的,還要娶一個正妻,否則,死後會過伶仃的生涯。

  忌未亡人再醮從正門和前門出去

  在廣西、江西、河南等一些區域,人們一樣平常都市對再嫁感應羞辱。若是有未亡人再嫁的話,是絕對不能從正門和前門出的,必須走後門、偏門或從牆壁上鑿洞鑽進去

  忌日間出嫁

  未亡人出嫁的時間要在夜晚,不能用鼓樂。若是哪小我私人瞥見了,瞥見之人便以為是不祥之兆,有的還要詛咒幾聲,以為這樣能解晦。忌未亡人再嫁的時刻帶上前夫的器械民間以為未亡人再嫁的時刻帶上前夫的器械,會給現在的夫家帶來不吉、忌再婚第一夜行房事若是男方之前喪妻,再婚第一夜忌行房事。俗稱第一夜先讓“草頭姐”(結髮妻),忌再醮后再到原夫家去再醮后隱諱再到原夫家去,俗稱“未亡人回房,家敗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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