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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習俗中關於房事環境的禁忌

水命睡覺頭朝哪個方向 水命人床頭朝哪個方向好

  受中原習慣習慣和傳統文化以及優生優育的影響,人們以為男女性生涯的環境應隱秘鎮靜;以為男女交合需心氣平和,情緒自然。

  忌在邪惡、神聖等異常之處行房事

  《婦人規·子嗣》中紀錄:“如卧室交會之所,亦最當知宜忌。凡神前廟社之側,井灶冢樞之旁,及日月火光照臨、沉陰危險之地,但覺神魂不安之處,皆不能犯,倘有不謹,則天枉殘疾,飛災橫禍,及不忠不孝之流,從而出矣。驗如影響,不能慎哉。”以為若是在神廟、荒冢、井灶等處交合,不僅會遭人譏笑嘲弄,也會因心緒不寧、神魂不安而招致身心疾患。又如《玉房竅門》中紀錄:“山水神社,五穀寺廟井灶等陣勢I糾險之處,不宦交接。是謂地忌。”

  忌在鬼靈神明常居處行房事

  傳統看法以為,人們的性行為會褻瀆神明。於是在鬼神常在的地方,諸如在廟宇內、宮觀中、宗祠里、祖堂上、神龕下、棺柩處等位置都是嚴禁行房事的。這些地方都是鬼靈神明常居地或收支處,男女如在此行房事,勢必會褻瀆、冒犯鬼神精靈。若是惹得它們惱怒起來,是會給人類降下災禍的。

  忌在陰冷場所行房事

  古今醫學及養生學都指出,男女行房事需有相宜的天氣、鎮靜幽雅的環境,才會幸福完善。忌中國民俗文化博覽諱在陰冷的場所行房事,尤忌秋涼冬寒時在竹席上行房事。,因竹子性嚴寒,犯者易感冷氣,將會導致陰冷冷氣浸淫肌膚臟器,而患腰酸腿疼、風濕癱瘓之疾。

  忌男女行房事被人撞見

  男女行房事稱為“隱私”,是最隱諱被人撞見的。胡朴安《巾華天下習慣志》載:“(苗族)獠人伉儷異宿,唯於晴晝,牽臂人山為樂。於路口插松竹,以斷往來,謂之插青,見者即避.、如或誤人,刀斧相加。”據張紫晨《中國民俗與民俗學》載:“(真臘國)行房不欲令人見,此俗與中國同,。”“(苗族)配偶野媾,插青路衢,以斷行路,不知誤人,張弩射之,媾精人地,是生短狐。”

清朝的祖墳風水故事

  忌男女露天交合

  傳統習俗以為男女性交屬隱私,不沽,而天地是天神和地祗住的地方,是神聖不能褻瀆的,因而要避天地。男女性交時應該在房間內床上舉行,由於這樣可避開天與地,故民俗稱男女行房事為“床笫之歡”。“野合”是指男女性交合在露天之野林山地。這樣自然會被視作腌臢了天地,褻瀆了神明,故嚴禁野合。否則,惹怒天地神靈,會遭五雷轟頂,死無葬身之地,,

  俗話說:“上床伉儷,下床君子。”“君子廳,小人房,”即是要求只管使大妻之問的性行為、性生涯不外露的,。

  忌在鬼靈神明出沒的時間行房事

  在鬼神出沒的時間里,或在與鬼神來往(遭遇)的場所下都是禁忌行房事的,否則,會褻瀆鬼神,使自己遭遇不幸。例如,在日食、月食、狂風、驟雨、地震、電閃、雷鳴、水災、旱災、雹災、蝗災、瘟疫等情形下應禁忌性行為。由於此時行房事是對天意的違反,是對天神的不敬,是對鬼神意志的褻瀆。或許那災厄正是由於這種褻瀆才來臨的,或許還會因這種褻瀆而繼續生長下去,惡化下去。因此,人們在這些情形下禁忌房事,並理想由自己的節慾而能感動上蒼,感動神靈、鬼魅,使它們不再降下災難。

  忌祭密枝流動時代行房事

  雲南彝族阿西(阿細)人有祭密枝流動,這時代,禁忌伉儷同床。

  忌水神流動時代行房事

  清代南方賽水神流動期問也禁忌伉儷同床。據紀曉嵐《閱微草堂條記》雲,在賽水神流動中,曾經有一名當會首的舵工,凶“一夕犯不潔(即指房事),方跪致祝,有風刮灰撲其面,骨粟神悚,幾不成體。退而掃除,則額上現一墨畫秘戲圖,神志生動,宛肖其配偶,洗濯不去,轉更明晰,故以膏藥掩之也”。也許意思是祭祀神明時代不得行房事,否則必會受到神的責罰。

房前屋后栽什麼樹風水好(細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