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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為什麼不阻止風水迷信(涉及封建迷信的條約為何無效)

太陽方位求羅經差(風水羅盤的構造及使用)

作者/紀寶義狀師,【案情簡介】,被告劉某謀划文化交流公司,且在“易學”方面得過幾份“聲譽證書”。原告李某約請被告為照料,以為其解決相關債務問題。2019年4月30日,雙方簽署《文化交流照料約請條約》,約定被告經受原告的企業謀士和私人謀士,為其提供易學諮詢、建議、謀划、運籌等服務;服務年度為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3月29日;整年人為20萬元。條約推行歷程中,被告也確實提供了相關的服務,好比謀划紀錄表紀錄了涉及顏色搭配、物品擺放方位等“風水問題”。,2019年8月13日,原告提出解聘服務並要求退還人為,並將被告的謀划拆掉,開除被告,被告不平,現雙方訴至法院。,【法院訊斷】,被告開辦文化交流公司屬於依法註冊,但其與原告簽署的《文化交流照料約請條約》內容不屬於其謀划局限內的事項,且提供的詳細服務事項所有都是圍繞“風水、運勢”等類,該類流動不具科學性,有悖社會主義社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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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簽署的《文化交流照料約請條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當屬無效。,最終,法官訊斷確認涉案條約無效,被告全額返還基於條約所取得的20萬元,但因原告對條約的簽署也有過錯,法官酌情確認原告肩負被告的交通、食宿等損失共計4萬元。,【狀師解讀】,封建迷信流動在本土語境下依然佔有着一席之地,近年來,與封建迷信有關的條約糾紛也習以為常,但均被法官以違反公序良俗為由而訊斷無效。現舉兩例以饗讀者。,案例一:原告隆清平與被告肖甲華於2019年10月1日簽署的協議是基於原、被告以為李愛秀老人的墳地風水欠妥需要移墳,因而需由原告隆清平支付遷墳的用度,給墳地看風水及風水不妥需遷徙墳地是一種封建迷信行為,為我國執法及公共政策所不允,原、被告簽署的協議違反公序良俗,是無效協議,故對原告要求確認原告與被告肖甲華簽署的協議無效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引自(2019)湘0524民初3974號),案例二:原告楊桂香、徐麗紅與被告里仁村委於2018年6月25日簽署的以楊桂香死後與徐維強合葬或給徐維強找陰親為目的的協議書,違反公序良俗,系無效協議,對原告主張確認上述協議書無效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引自(2018)魯0321民初32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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