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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卦宮世應

關於卦宮世應

五行之間的相生相剋關係,即相互資生、相互制約關係。
從相生而言,每一行都具有“生我”和“我生”兩種關係,生我者為父母,我生者為子孫,形成了一種父母、我、子孫之間的三角關係。從相剋而言,每一行都具有“克我”和“我克”兩種關係,克我者為官鬼,我克者為妻財,形成了一種官鬼、我、妻財之間的三角關係。因此,每一行都具有“生我”、“我生”、“克我”、“我克”四種關係,與“我”組成兩種三角關係,從而維持着五行體系的動態平衡。
太極→兩儀→四象
圓心→魚眼→魚眼陰陽魚
卦宮→世應→世應上下卦
生“我”者為父母;“我”生者為子孫;克“我”者為官鬼;“我”克者為妻財;同“我”者為兄弟。六親以卦宮為中心排定,卦宮就是“我”,不是持世之爻,持世之爻只是兩儀其中之一儀,卦宮才是太極。誤以為持世之爻是“我”,實質乃誤以為持世之爻就是六爻卦之太極。
卦納“父母、兄弟、子孫、妻財、官鬼”五親,為什麼要稱為“六親”?
《火珠林》稱“卦身為一親”。而所謂的“卦身”與“父、兄、孫、財、官”無任何親緣關係。還有一親其實就是“我”,因“五親”是視其與“我”的關係而定。“我”由卦宮五行派生,即乾宮以金為我,震宮以木為我等等。
“我”的父親母親;“我”的子孫後代;“我”的丈夫情夫;“我”的老婆情婦;“我”的兄弟姐妹。這些只是最基本人倫上狹義的類象――同理,卦宮為“我”也僅僅是狹義上的類象。
以狹義的人倫六親功能、屬性類推出來的一切人、事、物、象,構成了真正廣義上的六親――同樣道理,真正廣義上的卦宮“我”是指社會公共立場。
比如測財,卦宮五行克者代表錢財――不光在卦主自己眼裡是錢財,從社會公共角度來看也是錢財。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社會是以人為本的社會,有一個公共的價值判斷標準。六親以卦宮五行為中心確定,反映了從社會角度對人事物進行客觀定位。
凡卦必有世應重心,世應表示關乎此事的重大事物標誌,也是站在社會公共立場來反映客觀現實。
判定吉凶以持世之爻為主,但是看吉凶時還要看為主之爻與它爻的關係,於是有應爻。下卦為地;上卦為天。易氣從下生,動於地之下則應於天之下;動於地之中則應於天之中;動於地之上則應於天之上。初以四、二以五、三以上,此之為應。
主卦以卦宮五行為中心,以世應為兩個基本點(其中持世之爻為第一基本點、臨應之爻為第二基本點)。變卦是隨着主卦上、下兩經卦爻之動變而出現的。變卦中的為主之爻是主卦動爻變出之爻。變爻是其本位動爻的自身因素。這便造成了變爻的六親仍然以主卦卦宮五行為中心來確定,而不是以變卦卦宮五行為軸來定。所以六爻預測體系不用考慮變卦的卦宮五行和世應――正如雖然平時標出伏卦,卻不用考慮伏卦的世應一樣(主卦的卦宮五行與伏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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