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爻斷法初級篇2
起法,先以本月月將加於地盤所佔時支之上,順布十二支。如月將是子,占時是辰;便將子加於地盤辰上,順布巳上丑、午上寅、未上卯、申上辰、酉上巳、戌上午、亥上未、子上申、丑上酉、寅上戌、卯上亥。這便是天盤。
四課,即日幹上二課與日支上二課也。《指南》曰:“天干陽也,幹上上得者曰日;幹上陽神為第一課,乃陽中之陽也。地支陰也,支上得者曰辰;支上陽神,乃陰中之陽也。幹上之陰神為第二課,乃陽中之陰也。支上之陰神為第四課,乃中之陰也”。天盤既定,便首先以‘十干寄宮’法列出幹上二課;繼而視地盤日支所乘列出支上二課。如甲子日子將辰時占(如下式),便先將天盤排定,次將本日干支甲子二字中空一格寫在天盤上方,干對地盤申位,支對地盤午位。甲子日起課,‘甲課在寅’即看地盤寅上天盤是何字,此課是戌,便在甲的上方寫一戌字,‘甲上戌’,便是第一課;再看地盤‘戌上午’便是第二課。地盤日支子上,天盤是申,‘子上申’便是第三課;即支之陽,亦即陰中之陽也。最後看地盤申上辰,‘申上辰’就是第四課,即所謂支之陰神,陰中之陰也。
辰 申 午 戌
申 子 戌 甲
四課 三課 二課 一課
丑 寅 卯 辰
子 巳
亥 午
戌 酉 申 未
四、九課三傳入式
四課既成,乃取三傳;其式有九:賊克、比用、涉害、遙克、昴星、別責、八專、伏吟、返吟也。諸凡七百二十課皆由此出,乃六壬之入手工夫,務須精熟。今取古歌詳加考究修訂、註釋於後。
(一)賊克:
歌曰:取課先從下克呼,若無下克上為初;
初傳本位明中次,中上相因是末居。
以四課上下審之,若有一下克其上神者,取為初傳;雖有二三之上克下不用也,名重審課。若四課中並無下克,惟有一上神克下,取而用之為初傳,名元首課。初傳即發用也,凡取克為用,不論上克下克,皆取上一字,不取下一字。以初傳地盤上所乘之支為中傳,以中傳地盤上所乘之支為末傳,故曰相因也。凡課下克上曰賊、上克下曰克,以一下克或一上克取用,故總稱賊克。
(1)重審:
如正月甲子日子將辰時占。一課戌甲,甲木賊克上神戌土;而二課午戌、三課申子、四課辰申,皆上生下而無克。即以一課甲上之戌為初傳發用,地盤戌上所乘之午為中傳,地盤午上所乘之寅為末傳;三傳戌午寅。因只有一下賊上,須重複審詳,故名重審課。
戌
午
寅
玄 蛇 后 六
辰 申 午 戌
申 子 戌 甲
丑 寅 卯 辰
子 巳
亥 午
戌 酉 申 未
(2)元首:
如五月丁丑日申將子時占。一課卯丁、二課亥卯、三課酉丑,俱無克。惟四課巳酉,巳火克酉金,是上克下,即以巳為初傳發用;地盤巳上所乘之丑為中傳;地盤丑上所乘之酉為末傳,三傳巳丑酉。只有一上克下為元首課也。
巳常
丑勾
酉貴
常 貴 朱 空
巳 酉 亥 卯
酉 丑 卯 丁
丑 寅 卯 辰
子 巳
亥 午
戌 酉 申 未
(二)比用
歌曰:下克或二三四侵,
不然上克亦同論,
常將天日相比取,
陽日用陽陰用陰。
重審課不過一下賊,而元首課一上克;今四課中賊克紛紛,或有二三四下克,或有二三四上克,便非重審與元首課也。此當取與日干相比者為用。甲丙戊庚壬為陽,子寅辰午申戌為陽辰,陽與陽比,雖有二三四陰不論也。乙丁己辛癸為陰日,丑卯巳未酉亥為陰辰,陰與陰比,雖有二三四陽不論也。故曰比用;又名知一者,蓋陽日但知用一陽爻而不知有陰也;陰日但知用一陰爻亦不知有陽也。
如八月戊寅日,抽得子時,用巳將,布成天盤。一課戌戊不克;二課卯戌,卯木克戌土,但卯與戊不比;三課未寅,寅木克未土,未亦屬陰土與戊不比;四課子未,下克上。四課兩下賊、一上克,惟第四課之子為陽水與戊日之陽土相比,所以取子為初傳;地盤子乘巳、取巳為中傳;地盤巳上乘戌,故戌為末傳,是為比用課。
子青
巳陰
戌合
青 貴 常 六
子 未 卯 戌
未 寅 戌 戊
戌 亥 子 丑
酉 寅
申 卯
未 午 巳 辰
(三)涉害
歌曰:
涉害俱比俱不比,度難歸家多克取;
孟深仲淺季當休,復等柔辰剛日宜。
凡四課之中,有二三四個下克上,或二三四個上克下,且與日干陰陽俱比俱不比,則以涉害法取之。涉者渡也,即涉歸本家之意;害即所受之克害也。凡此則各就受克之處,涉地盤曆數,歸於本位,取受克多者為發用;有遍歷艱難險阻之象,故名涉害。如涉害淺深相等(如俱深),則先取地盤四孟上神為初傳,名曰見機。如孟上無可用,便取地盤四仲上神為初傳,名曰察微。如孟仲季上神涉害又復相等,則陽日取幹上兩課之先見者為用;陰日取支上兩課之先見者為用,是名綴瑕。涉害課其次序井然有四層、名亦有四。《探原》雲:“細考之,取受克深發用者,得‘涉害’六十三課;涉害俱深,取孟上神發用者,得‘見機’九課;涉害俱深,取仲上神發用者,得‘察微’二課。涉害俱深,孟仲上神又復相等,取幹上神發用者,得‘綴瑕’一課,戊辰日、幹上子是也。又返吟類‘綴瑕’發用者二課,戊辰、戊戌日,幹上亥是也。‘課經’謂孟仲季復又相等云云,似有衍文”。後世簡法,但取孟上仲上、及干支先見者為發用,是只有見機、察微、綴瑕而無涉害也,殊失先賢定之義。據此考究,涉害之三傳訛誤者共二十四課。發用如此,其中傳、末傳亦如賊克課之相因。
(1)涉害課
子青
申蛇
辰玄
蛇 青 后 六
申子午 戌
子辰戌 甲
丑 寅 卯 辰
子 巳
亥 午
戌 酉 申 未
如二月甲辰日,亥將卯時占。一三兩課、下克上,與日俱比。一課戌甲,甲木克戌土,是下克上。戌歸本位,歷有八路,涉卯木為一重克;涉辰中之乙木為二重克;連同加臨處的寅木甲木共四重克。第三課子辰,亦是下克上;子歸本位,亦經有八路,涉辰土一重克,巳宮所之戊土為二重克,未土為三重克,未中所寄之己土為四重克,戌土為五重克。較之日上一課戌甲,實多一重克害,此為涉害之深者,故取子為初傳,地盤子上之申為中傳,申上之辰為末傳。
(2)見機課
如二月丙子日亥將辰時占。一課子丙、二課未子、三課未子、四課寅未。此課四上克下,二三兩課相同,謂之不備,且未與日干不比。取一、四兩課子、寅與日干相比者而論,子由巳上歷歸本位,經由丙巳午丁四重克;寅由未上歷歸本位,亦經未己戊丑四重工業克。是涉害淺深相等,寅加未、子加巳,先取孟上神子為初傳,三傳相因子未寅,是為見機課。(凡涉害課歷歸本位之上克下克,與四課中之上克下克是一致的)。
子合
未陰
寅青
青 陰 陰 合
寅 未 未 子
未 子 子 丙
子 丑 寅 卯
亥 辰
戌 巳
酉 申 未 午
(3)察微課
如五月庚午日、申將辰時占。一課子庚、二課辰子、三課戌午、四課寅戌。此四課中,辰土克子水,寅木克戌土,是二上克下,且俱是陽神,與日干相比。以辰由子上涉歸本位,經子癸二重克。以寅由戌上涉歸本位,亦經戌丑二重克,是涉害又復相等。查辰與寅,俱非加孟,當以加仲為用,取子上之辰為用,名察微。中末取同前例。
辰玄
申青
子蛇
后 合 玄 蛇
寅 戌 辰 子
戌 午 子 庚
酉 戌 亥 子
申 丑
未 寅
午 巳 辰 卯
(4)綴瑕課
如正月戊辰日、子將巳時占。一課子戊、二課未子、三課亥辰、四課午亥,三下克上,而亥與日干不比,即不取。一、四兩課之子、午與日干相比,而歷歸本家又經四重克。子加巳、午加亥,又俱為孟上神,是涉害多少孟上神皆相等。戊系陽日,則取幹上先見之子為初傳,三傳子未寅,是名綴瑕,亦名復等。余仿此。
子蛇
未空
寅后
白 朱 空 蛇
午亥未 子
亥 辰 子 戊
子 丑 寅 卯
亥 辰
戌 巳
酉 申 未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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