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法基礎入門篇
木火土金水五行在一年之中,有旺、相、死、囚、休的不同。凡當令者旺,我生者為相,我克者為死,克我者為囚,生我者為休。
休旺 旺 相 死 囚 休
春 木 火 土 金 水
夏 火 土 金 水 木
秋 金 水 木 火 土
冬 水 木 火 土 金
四季之末一月土旺,亦同此推。若夫旺氣宜求官謀職、相氣宜經宮利祿、囚氣囚系呻吟、死氣死亡悲哭、休氣疾病淹纏,此乃概論。其實將來者進、是以為相;進而當令者、是為旺;功成者退、是為休;;退而無氣、是為囚;值司令之殺伐、是為死。必須視占時干支、三傳、年命等處,所乘天將;凡喜神欲旺相、不欲休囚;忌煞欲休囚、不欲旺相。然相妙於旺,旺則盛極之氣,其退反速;相則方長之氣,其進無涯也。休甚於囚,囚則否極之勢,必將漸生;休則方退之神,未能遽自暴自復也。死則棄而不論。視其所喜所忌,以此意消息可也。
二、論德
德者、福佑之神也。凡臨日入傳,能轉凶為吉。其名有四:曰天德、月德、日德、支德也。四德入傳皆吉,而日德尤吉;俱宜生旺,不宜休囚。忌逢空落空、及神將外戰。如德神加干發用為鬼,仍作德斷,蓋德能化鬼為德也。
天德,歌曰:正丁二坤中,三壬四辛同,乾甲癸艮丙,乙巽十二庚。
月德,訣曰:‘月德逐月去,丙甲與壬庚’。即丙甲壬庚、周而復始,順排十二月也。
日德,即支德;以‘陽德自居陰在合’取之。如甲己在寅、乙庚在申、丙辛戊癸在巳、丁壬在亥也。
支德,即子日起巳、順行十二支是也。
三、論合
合者、和順之神也。凡臨日入傳,主有和合成就之喜。蓋陰陽配合、奇偶交求,故凡事皆成也。其名有三:曰干合、六合、三合也。
干合即五合,甲己為中正合、乙庚為仁義合、丙辛為威權合、丁壬為淫佚合、戊癸為無情合。
六合即支合,子與丑合、寅與亥合、卯與戌合、辰與酉合、巳與申合、午與未合是也。其中寅亥為破合、巳申為刑合、主謀事合而不合、成而不成。若得貴人青龍德祿諸神乘之,仍主順利。
三合者,亥卯未合主繁冗駁雜,寅午戌火合主侶黨不正、巳酉丑金合主矯革離異、申子辰水合主流動無滯。凡取成之期,以三合決之。若三合入傳缺一神,為虛一待用,必待缺神值日方能成就;若缺神日辰偶足之,名湊合格,主有意外和合之事。凡合與德同入傳,百事皆吉,即會凶神亦主凶中和合。凡合入傳,謀事皆成;但不能即時了結,不宜占病占訟。凡合逢空落空、又見刑害,主和中藏禍,有德可解。凡合剋日或乘蛇虎朱雀,主合中有害,不可託人謀事,合夥經營。三合之中,以干合為主、支合次之;必須與德祿喜神並臨乃吉,若乘凶將又與凶合則反凶矣。
四、論鬼
鬼者,賊害之神也。干支之中,陽克陽、陰克陰為鬼,書雲:“克偏為鬼正為官”也。傳中多鬼,事多不美;謀事不成,凶災及身。凡晝鬼、主公訟是非;夜鬼、主神祗妖祟。若日干旺相,及傳中命上見子孫為救神者,亦不為凶。凡鬼發用、又臨剋日之鄉,名攢眉格;占事主有兩重不美,即遇救神,亦惟解其一。若發用逢鬼,是支上神,又引中末入於鬼鄉,謂之家鬼弄家神,有救無禍,無救禍生。若鬼臨日干,得支上神救者,主一切事自外來,要家內人解救。若發用逢鬼而生末傳作日干長生者,名鬼脫生格,主一切先凶后吉。若三傳會局為鬼,反生起幹上神生干者,主一切反凶為吉。若三傳脫干,能制暗鬼,名借益格;猶有人來賺我,恰值我有禍患,欲借其力,姑遂其意用之,反有益也。
五、論墓
墓者,萬物所歸、伏沒之神也。凡墓神臨日入傳,主一切暗昧難明,閉塞不通;逢沖則吉,逢合則凶;若年命上神能制之,亦可解救。至於辰未為日墓、戌丑為夜墓,日墓剛速,夜墓柔遲,尤不可不知。若夜墓臨日,自暗投明,諸事尚有解救。日墓臨夜,自明投暗,一切愈覺�U糊。
五行墓於四季,未為木墓、戌為火墓、丑為金墓、辰為水土墓;此單論五行,土寄於坤,不以干之陰陽分順逆也。壬課重在日,惟從十干墓,不從五行墓。
十干有陰陽生死之分,陽乾死地,即陰乾生地;陰乾死地,即陽干生地。甲長生在亥、祿在寅、墓在未。乙長生在午、祿在卯、墓在戌。丙戊長生在寅、祿在巳、墓在戌。丁己長生在酉、祿在午、墓在丑。庚長生在巳、祿在申、墓在丑。辛長在子、祿在酉、墓在辰。壬長生在申、祿在亥、墓在辰。癸長生在卯、祿在子、墓在未。是未為甲癸之墓、戌為丙戊乙之墓、丑為庚丁己之墓、辰為壬辛之墓也。
壬課有干支坐墓、干支乘墓。畢法雲:“人宅坐墓甘招晦,干支乘墓各昏迷”是也。墓神覆日即墓臨幹上,以日入墓即日干坐墓也。凡寅加戌、巳加丑、申加辰、亥加未為自生入墓,如人墜五里霧中,呼天不應,占病必死,占賊難獲,占行人不來。又有日之長乘墓,如甲乙日未臨亥等,主舊事複發。長生處自乘墓,如甲乙日辰臨亥等,主新事廢。天上長生坐墓,如甲乙日亥臨未,主不能生。年命乘墓坐墓,如年命在子,辰加子為乘墓,子臨墓為坐墓;凡生旺入墓,成而後敗;墓入生旺,敗而後成。墓主暗昧憂鬱,若自墓傳生,凶中變吉。凡墓神發用,宜日干有氣;若日干無氣,病訟不宜。中傳見墓,百事不順,進退有悔。末傳見墓,百事終無成就。凡墓逢沖則吉,逢合則凶。若年命上神能克制之,變可解救。
六、論破
破者,散也、移也。其法以十二支環列,陽日破後四辰,陰日破前四辰。如午破卯、辰破丑、酉破子、戌破未、亥破寅、申破巳是也。凡破臨日入傳,惟宜解散凶事,不宜成就吉事;占事多中輟、有更改,一切主不完全。凡四孟見酉、四仲見巳、四季丑,名破碎煞,占物破損不完。若年命上見破,主有損傷。
七、論害
害者,阻也、斗也。其法以十二支從辰戌兩分,自戌至卯橫列於下,自酉至辰橫加於上,上下相交,即為六害。凡害臨日入傳,事多阻隔,只宜守舊。
酉戌相害、申亥相害、未子相害、午丑相害、巳寅相害、辰卯相害。
八、論刑
刑者,傷也、殘也,其類有四:
無禮之刑:子刑卯、卯刑子(亦曰互刑)。
恃勢之刑: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
無恩之刑: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
自刑:辰刑辰、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
凡刑入傳臨日,必主傷殘。自刑者自逞自作,以致敗落。互刑者無禮無義,大盪小淫。恃勢無恩、挾勢以威凌。如寅刑巳、刑中有害,舉動艱難;丑刑戌、刑中有鬼,貴賤相侮。巳刑申、戌刑未,刑中有破,長幼不和,身家零落。凡刑發用,刑干憂男,刑支憂女;干刑應在外速,支刑應在內遲;若又作日鬼,主反覆乖戾,公私兩憂。
九、論沖
沖者,動也、格也。即子午相衝、卯酉相衝之例。凡沖皆主動移,反覆不寧。歲月干支皆不宜沖;沖歲、歲中不足;沖月、月中不足。吉神尤不宜沖,沖則不吉;凶神宜沖,沖則凶散。沖支三合之第一字,即為驛馬,主動。本網站為你進行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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