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取六親重在卦宮五行
五行之間的相生相剋關係: 即相互資生、相互制約關係。
六爻中的六親定法,我們必須堅持“卦宮中心論” ,即以卦宮五行為“我”。
從相生而言,每一行都具有“生我”和“我生”兩種關係,生我者為父母,我生者為子孫,形成了一種父母、我、子孫之間的連生關係關係。從相剋而言,每一行都具有“克我”和“我克”兩種關係,克我者為官鬼,我克者為妻財,形成了一種官鬼、我、妻財之間的連克關係。因此,每一行都具有“生我”、“我生”、“克我”、“我克”四種關係,與“我”組成兩種連帶關係,從而維持着五行體系的動態平衡。
太極---
兩儀---
四象---
八卦---
六十四卦
圓心---
魚眼---
陰魚、陽魚
卦宮---
世應---
上卦、下卦
生“我”者為父母,“我”生者為子孫;克“我”者為官鬼,“我”克者為妻財,同“我”者為兄弟。六親以卦宮為中心排定,卦宮就是“我”,不是持世之爻,持世之爻只是兩儀其中之一儀,卦宮才是太極。誤以為持世之爻是“我”,實質是誤以為持世之爻就是六爻卦之太極點。
“我”的父親母親,“我”的子孫後代,“我”的丈夫、情夫,“我”的老婆、情婦,"我" 的兄弟姐妹。這些只是最基本人倫上狹義的類象――同理,卦宮為"我"也僅僅是狹義上的類象。
有幾個新派六爻就是以世爻為中心定六親的,董元辰、黃鏡波等人是也,他們的“學說”因其方向性錯誤正在被快速淘汰。我們必須堅持以卦宮(即圓心)為中心的正確觀點,因實踐證明這才是正確的。
以狹義的人倫六親功能、屬性類推出來的一切人、事、物,構成了真正廣義上的六親(因此六爻中的六親,是以其類比取象之性質、功能、影響、心性、狀態、態度、方式、方法等表現出來的,人倫六親的象義實則微乎其微)――同樣道理,真正廣義上的卦宮“我”是指社會準則、社會環境或現實環境。
比如測財卦宮五行克者代表錢財――不光在卦主自己眼裡是錢財,從社會環境來看也是錢財。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社會是以人為主體的社會,有一個公共的價值判斷標準。六親以卦宮五行為中心確定,反映了從社會角度對人事物進行客觀定位。
凡六爻卦必有“世應”基本點,“世應”表示關乎測項的重大意象標誌,也是站在社會公眾角度來反映客觀現實。有的易學名人竟不加區分將世應在梅易中也大用特用, 現代人中首推邵偉華帶, 這是不明“世應”真義的表現。須知,“世應”是六爻卦的特有標誌。
判定吉凶以持世之爻為主,但是看吉凶時還要看主爻與它爻的關係,於是有應爻。下卦為地,上卦為天。易氣從下生,動於地之下則應於天之下,動於地之中則應於天之中,動於地之上則應於天之上...此之為“應”。
主卦以卦宮五行為中心,以“世應”為兩個基本點。變卦是隨着主卦上、下兩經卦爻之動變而出現的。變卦中的爻是主卦爻化變出之爻,...這便造成了變爻的六親仍然以主卦卦宮五行為中心來確定,而不是以變卦卦宮五行為軸來定。故六爻預測體系不用考慮變卦的卦宮五行和世應――正如雖然平時標出伏卦,卻不考慮伏卦的世應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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