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氏易林》是一部漢代流傳下來的易學著作,又名《易林》、《焦氏周易林》、《大易通變》等,西漢人焦延壽撰。全書以《周易》64卦為綱,通過每卦與它自身及其它63卦的相互配合,共成4096卦,並以每64卦為一林,因而稱作“易林”。每卦又皆各配有文辭,大多用四言韻語寫成,偶爾也有三字為句的。句數多為四句,少數也有五句、六句、七句,甚至八句。由於它結構上與《周易》有別,文辭上也不依傍《周易》,因此長期以來被視為《易》學中之另類,多歸入術數一派。近代學者尚秉和先生一反前之觀念,認為《焦氏易林》不但傳經,而且“字字步趨《周易》”,發前人所未發。而在整個尚氏《易》學體系中,《焦氏易林》一書也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意義非凡,可以說它是尚秉和先生“打通西漢以前的易學,鈎沉失傳易象的敲門磚”。其所著《焦氏易林注》(以下簡稱《注》)、《焦氏易詁》二書,也向為學者所重。��
尚氏《易林》研究的最大特色就在於象數,尚秉和先生認為“《易林》之詞無一字不從象生”,“有吾人不知其象者矣,斷無象外之辭”,他廣泛運用伏象、覆象、中爻、半象,以及先天卦、後天卦、納甲、辟卦、九宮等法來解《易林》,以求無一字不合象,共發掘《易林》用象1500餘例,遠遠超過了《說卦傳》所載,從而被視為對《易》象研究的重大貢獻,王樹�w贊之曰:“不但為焦氏之功臣,而抑亦西漢先師之厚幸也。”仵墉曰:“不但為焦氏之功臣,實於《易》學所關至鉅,其有功於後學甚大。”於省吾先生說:“由於《周易》無象外之辭,而先生的絕大發明則在於象,解決了舊所不解的很多的易象問題,可以說,先生對易象貢獻是空前的。”漢代是象數《易》的黃金時期,焦延壽作為卦氣說發展過程中的一位重要人物,其所著《焦氏易林》中含有象數學的成分,當然很有可能。但是,是否即如尚先生所言,字字皆從象生,是否運用了那麼多的取象方法以及那麼多的“逸象”,卻是值得懷疑的。尚氏《易林》研究本身存在的許多自相矛盾之處、牽強附會之說也是不可迴避的。從而,學術界對尚氏《易林》研究所作的高度評價也有重新思考的必要。
在當代學者中,《焦氏易林》所包含的文學、哲學價值已經受到了比較多的關注,但奉尚氏之說為圭臬的仍不在少數,鄧球柏氏所著《白話焦氏易林》一書,雖然在方法上與尚氏有一定差異,但仍不脫象數之囿,可是並不成功,自《隨》林之後,基本再未作任何象數方面的闡釋。楊書誠在為該書所作的《序》中說:“近人有尚秉和先生五十以學《易》,精研《焦氏易林》,撰有《焦氏易詁》、《焦氏易林注》,以象解《焦氏易林》,雖大有益於後學,但一有取象泛濫,而失去易卦取象的確定性之嫌,二是未能充分挖掘出《焦氏易林》中巨大的文學上與哲學上的財富,不能不說是一件憾事。”可更為遺憾的是,即使是注意到了是書中包含的巨大的文學與哲學財富的學者,仍然不能擺脫象數的束縛,險怪之論常見諸筆端。如陳良運《<焦氏易林>詩學闡釋》一書着重闡發了《焦氏易林》在文學上的價值,但很多地方卻仍以象數學為立論的根據,而某些觀點之大膽,足以令人瞠目結舌。《焦氏易林•革之訟》曰:��
臨河求鯉,燕婉失餌。屏氣攝息,不得鯉子。
陳良運認為“這是一首描寫夫婦之間性生活的詩,可能是文人詩中絕無僅有之作”,並解釋說:“《革》是陰性卦,下經卦為《離》,為‘中女’,又有‘魚’象(《詩經》中的‘魚’,多有性的意味);上經卦為《兌》,有‘歡悅’之象;互體有《巽》,有‘入’之義。《訟》是陽性卦,下經卦為《坎》,為‘中男’,上經卦為《乾》,取陽性之義,互體又是《離》、《巽》,再示‘入’、‘中女’之義”。前卦互體中也有《乾》,兩相默契,暗示這對夫婦正在性交,想生個兒子;孔子有兒名‘鯉’,以此借代。這首詩全用隱喻之辭展述,以‘燕婉’喻夫婦繾綣情態,‘屏氣攝息’則是當時已廣為流行的道家‘房中術’之類性學書籍中的語言(如馬王堆出土的性學古籍《十問》就有性交應與氣功相結合的問答)。很遺憾,這對夫婦終未能如願。在生育科學尚不發達的時代,沒有生育兒女,往往是女方引咎自責。焦氏有一首寓言詩即表此意:
秋冬探巢,不得鵲雛;銜指北去,慚我少夫。(《師》之《革》)��
因無生育,雌鳥慚愧地自動離開她的‘少夫’”。
此種解釋大膽至極,也草率至極。但是,如果沒有先驗的象數學觀念,也未必會有如此荒誕不經的引申。本文無意於象數學本身的是非評判,僅是試圖通過對尚氏《易林》研究本身的分析,揭示出其不可信之處,希望能引起對《焦氏易林》與象數學關係的重新思考。也許走出象數的迷霧,我們會發現《焦氏易林》所包含的多方面的文學和文獻價值更值得關注。
一、方法上:文無定法,取象隨意��
取象手段的豐富和取象範圍的擴大,使尚氏《易林》研究顯得精巧而又嚴密,但是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了取捨上的矛盾,從方法上講,首先就極易造成取象的不確定性和隨意性。《焦氏易林》採用卦變之法,一卦變而為六十四,所變之卦稱為“遇卦”,經變化而成之卦稱為“之卦”(也稱本卦),尚秉和先生充分利用這種卦變之法,時而用之卦取象,時而用遇卦取象,時而二者兼用,並無定法。同時,《周易》六十四卦皆是由上下兩單卦組成,照尚氏《易林》研究體例,有所謂“中爻”,這樣一卦之中本身就包含四個單卦;又有伏象,可取四單卦;又有覆象,也可取四單卦;又可用遇卦象,上述方式可以同樣地重複一次。如此一來,除《乾之乾》、《乾之坤》、《坤之坤》、《坤之乾》、《既濟之既濟》、《既濟之未濟》、《未濟之未濟》、《未濟之既濟》只有兩卦象可取外,其餘每一條林詞可取的卦象均在四種以上(包括四種),我們任舉幾例,如《乾之同人》,《同人》離下乾上,中爻巽、乾;伏《師》,坎下坤上,中爻震、坤;覆《大有》,乾下離上,中爻乾、兌;遇卦《乾》,無變化,總共可取六卦象。《之革》,《革》離下兌上,中爻巽、乾;伏《蒙》,坎下艮上,中爻也為震、坤,已經可取全部八卦象;遇卦,巽下乾上,中爻乾;伏《咸》,震下坤上,中爻坤,可取四卦象。面對如此眾多的取象方式、如此豐富的卦象內容,如果焦延壽繫辭時真是字字皆從象出,那麼他在眾多的意象間如何取捨呢:為何取此象,而不取彼象?而對各種取象手段又如何選擇呢:為何有時用之卦,有時用伏卦,有時用覆卦,有時又用遇卦?甚或雜用呢?而我們在《焦氏易林注》一書中看到的是一片雜亂無章的情形。《易林》共64林,每卦皆出現了64次,卦象相同,但文辭卻各不相同,試以《乾》卦為例,其中用之卦取象7次,遇卦47次,之、遇卦兼用6次,3次曰“詳某之某”,1次未作解釋,毫無規律可循。又如,《易林》每林之中均有數卦同用遇卦象,而文辭也都不同,以《師》林為例:��
《師之乾》:一簧兩舌,佞言�~語。三奸成虎,曾母投杼。��
《注》曰:“此全用《師》象。震為音,故曰簧,坎數一,故曰一簧;震為舌,坤數二,故曰兩舌;震數三,坤為奸,乾為虎,故曰三奸成虎;坤為母,為重,曾與層同,故曰曾母,坎為杼。事詳《坤之》注。‘佞言�~語’言坎上下皆兌口,凡《易》雲‘有言’者象皆如此。”
《師之坤》:春桃生花,季女宜家。受福且多,在師中吉,男為邦君。
《注》曰:“此用遇卦《師》象。震為春、為桃、為花、為生,坎為室家,巽為季女。《詩•召南》:‘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于歸,宜其室家。’坤為邦,震為長男、為君,故曰男為邦君。”
《師之家人》:配合誰迎,利之四鄉。欣喜興懌,所言得當。
《注》曰:“此用《師》象。坎為配合,巽為利,震為之,震卦數四,故曰利之四鄉,坤為鄉,震為樂、為興、為言。”
《師之既濟》:精誠所在,神為之輔。德教尚忠,彌世長久。三聖茂功,多受福祉。��
《注》曰:“此用《師》象。坎為精誠,震為輔、為教,坎為忠,故曰尚忠;坤為世,重坤,故曰彌世長久;坎為聖,震數三,故曰三聖,震為功、為福�v。”
《師之未濟》:鑽木取火,掘地索水。主母饑渴,子為心禍。
《注》曰:“此仍用《師》象。伏《同人》,巽木,離火。《師》,坤地,坎水,坤為母,震為主,故曰主母;震為子,坎為心。”��
由上文所引我們可以看出,同用《師》卦,取象卻完全不同,那麼,是否這幾卦的文辭可以互換呢?就尚氏的研究方法而言,當然可以,但這樣還有繫辭的標準可講嗎?事實上,全書都是隨文生象,由辭比象,正象不通,則用覆、伏象;覆、伏象不通,又用遇卦象;又不通,則用半象,在取象上表現出了極大的不確定性和隨意性。如《否之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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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筐敞�_,棄捐於道。壞落穿敗,不復為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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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曰:“通《大畜》,震為筐�_,兌為破,巽為敝,艮為道,艮止不用,故曰棄捐;兌毀,故曰壞落穿敗;震為玉、為寶,震覆,故不為寶。”正象、伏象、覆象雜用。又如《觀之臨》:
人無足,法緩除。牛出雄,走羊驚。陽不制陰,男失其家。��
《注》曰:“震為人,伏巽下斷,故無足。除,授官也。坤柔,故緩言。人有疾,不能授官也。坤為半震、為雄,坤在上,故曰出雄;兌為羊,震為走、為驚,故曰走羊驚;陽少陰多,故曰不制;震為男,艮為家,艮伏,故失。”正象、伏象、半象雜用。又如《大過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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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樹之子,百條共母。當夏六月,枝恭弘=叶 恭弘盛茂。鸞鳳以庇,召伯避暑。翩翩偃仰,各得其所。
《注》曰:“此用《大過》象。巽為大樹,伏震為子,故曰大樹之子;巽為條、為母,乾為百,故曰百條共母;兌為月,乾數六,故曰六月;伏坤為文、為鸞鳳,巽為枝恭弘=叶 恭弘,乾為盛茂,鸞鳳居枝恭弘=叶 恭弘之中,故曰鸞鳳以庇;伏震為召伯,坤為暑,一陽潛坤下,故曰避暑;正反震,故曰翩翩偃仰。用遇卦象,兼及遇卦之伏象。《易林》象學之難窺如此。”��
尚秉和先生曾批評清儒依據漢人曲說,“求象不得,亦使卦再三變,以成其象”。實際上,尚氏解《易林》之法,也未必不是再三變以成其象,只是形式不同而已。王弼曾指責漢儒“義苟在健,何必馬乎?類苟在順,何必牛乎?義苟應健,何必從乾乃為馬?而或者定馬於乾,案文責卦,有馬無乾,則偽說滋漫,又何可紀矣。互體不足,遂及卦變,變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彌甚”,可謂切中要害,而用來評價尚氏《易林》研究同樣有其合理之處。
尚氏《易林》研究的另一特色就是“復象”的大量湧現,幾乎將近70%均為“復象”,如乾日、坎日、艮日、離日、震日;乾言、離言、兌言、震言;乾馬、坎馬、坤馬、震馬;乾祿、坤祿、坎祿、震祿;乾水、坤水、坎水、兌水;乾憂、坤憂、坎憂、巽憂;震木、坎木、艮木、巽木;乾虎、坤虎、艮虎、兌虎;坤牛、艮牛、離牛、兌牛;一象對三卦,對二卦的更比比皆是。甚至一卦也可以表示兩個相反的範疇,如兌為白,亦為黑。對於“復象”的大量出現,尚氏解釋說:
《繫辭》雲聖人觀象繫辭,是所有卦爻辭皆從象生也,而《說卦》之象皆舉其綱領,使人類推,非謂象止於此也。又示人以復象,如乾為馬,震、坎亦為馬;坤為輿,震、坎亦為輿;坤為腹,離亦為腹,非謂某卦有某象,即不許某卦再有某象也,視其義何如耳。”
尚氏所言當然也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此大量的“復象”,大大淡化了卦象間的差異,於省吾先生就曾指出:“《周易》中言丘者三見,言�フ咭患�,都取象於震。而先生有的謂艮為山以當丘,有的訓丘為空,又以巽為虛,既不能一以貫之,又均背於易象。”在談到鼎卦的取象時又說:“舍鼎形之實而信伏象,未免疏失。”
�グ胂笏凳加詼�漢虞翻,而尚秉和先生認為《周易》與《易林》已用之,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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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象之名,起於虞翻,翻注《需》“小有言”雲:“震象半見。”《小畜》“密雲”及《兌》雲:“坎象半見。”故後人皆以半象始於虞翻,(《易林》常用之)實《履》與《歸妹》之“眇能視,跛能履”,皆半象也。故小象雲:“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有行也。”兌為半震,故曰行不足;為半離,故曰明不足。《歸妹》下亦兌,故詞與《履》同。
對於虞翻之說,清儒焦循曾駁曰:“虞翻解‘小有言’為震象半見,又有半坎之說,余以為不然。蓋乾之半亦巽、兌之半,坤之半亦艮、震之半,震之下半,何異於坎、離之半?坎之半又何異於兌、巽、艮之半?求其故而不得,造為半象。”又說:“試思半象之說興,則《履》、下均堪半坎,《師》、《困》之下皆可半震,究何從乎?虞氏之學,朱漢上譏其牽合,非過論也。”尚氏批評焦循是“蓋因不知卦位,故誤如此”,他說:
半象者,杭辛齋雲:“基於卦位,震初位,艮三位,震起艮止,中自然離,故離兼艮震,離位二也;巽位在四,兌位在上,兌見巽伏,中自然坎,故坎兼兌巽,坎位五也。”
照此來說,兌是不可以為半離和半震的,但上文所引正是以兌為半震和半離,而且在《焦氏易林注》一書中也出現了此類情況。如《咸之》:
聾瞢�γぃ�跛倚不行。坐屍爭骸,身被火災,困其多憂。
《注》曰:“《履•六三》雲‘眇能視,跛能履’,謂兌為半離、半震也,故茲曰盲,曰跛。推之,亦半坎也,故曰聾。”既然兌可為半離、半震、半坎,當然也可為半巽,那麼為何不取半巽象,卻偏偏要取半坎象呢?尚氏雖明卦位,卻仍然不能不越出卦位的界限,因此只好加一按語說:“今按《易林》所用卦位之說,亦不拘也。”牽強之處,不言而喻。
二、內容上:望文生象,前後相違��
取象方法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決定了尚氏《易林》研究(沒)很難有可以貫穿全書的通例與法則,更多地就只能是望文生象、隨文生象,那麼,由此而來的此是彼非、自相矛盾的後果也就不可避免,我們試從以下幾方面來分析:��
1.取象迂迴曲折,極力附會
尚秉和先生充分利用了各種取象方式,時而用本卦,時而用遇卦,時而用伏象,時而用覆象、半象,此法不同則用彼法,或者眾法並用,迂迴曲折、牽強為解之處上文已有論及,此不贅言。但是,還有一點必須指出的是,尚氏《易林》研究還常常無中生有,本卦中明有此象,卻不取,偏偏去取伏、覆象,如《乾之賁》:
室如懸磬,既危且殆。早見之士,依山谷處。
《注》曰:“艮為室,震為磬,震覆,故曰懸磬。”《賁》卦離下艮上,中爻互坎、震,但不用中爻正象,卻偏用上卦覆象。又如《蒙之蒙》:
何草不黃,至未盡玄。室家分離,悲憂於心。
《注》曰:“艮為室家,二、四艮覆,故曰分離。”《蒙》卦坎下艮上,中爻互震、坤,但卻於上卦無所取,偏用中爻覆象。又如《蹇之蠱》:
六蠲退飛,為襄敗祥。陳師合戰,左股夷傷。遂崩不起,霸功不成。
《注》曰:“三至五艮覆,故曰崩;震為霸、為功,四至上震覆,故霸功不成。”《蠱》卦巽下艮上,中爻互兌、震,但卻不取正象。此類例子尚多,難以盡舉。而這樣取象的原因恐怕只有一個,那就是不如此則無法自圓其說。
同時,“卦變”作為一種占卜方法,其基本原理就是要通過遇卦與之卦的相互轉化,在動態中显示事物發展的趨向和吉凶的徵兆,《焦氏易林》作為漢代卦變之法的標本,每林之卦的本象應該是繫辭的基礎,可尚氏《易林》研究為了尋求字字皆與象合,卻經常舍之卦象而完全不用,從這個意義上說,即使焦延壽繫辭時的確是字字皆從象生,那麼照尚氏之法也無法尋得真解,更何況並非如此呢?《注》文中全用伏卦象者近240例,全用遇卦象者近270例,用遇卦象者上文已有述及,茲再舉幾個用伏卦象的例子,如《屯之坎》:��
朽根倒樹,花恭弘=叶 恭弘落去。卒逢火焱,隨風偃仆。��
《注》曰:“通《離》。中爻巽為木,故曰根、曰樹,巽敝,故曰朽、曰倒,巽隕落,故花恭弘=叶 恭弘落去;《大過》(作者注:此處疑衍)。兌為花。《離》上互也離,上下皆火,互巽鳳隕,故偃仆。”《屯之離》:��
陰變為陽,女化作男。治道得通,君臣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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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曰:“通《坎》。《乾》二、五之《坤》成《坎》,坎為中男、為陽卦,故陰化陽、女作男;坎中爻艮為道路、為臣,震為君,故曰君臣相承。”牽強之處暫且不論,既然《坎》卦用《離》卦象,《離》卦卻用《坎》卦象,那麼焦氏何不把兩卦文辭對換呢?尚氏之說實在大可懷疑。又《升之大畜》:��
牽牛系尾,詘折幾死。�∈牢奕剩�不知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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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曰:“通《萃》。艮為牛,艮手為牽,艮為尾,巽為系,前牽后系,故詘折幾死;兌為折,坤為死、為世、為敝,故曰世。”《升之萃》曰:��
從首至足,部分為六。室家離散,逐南乞食。��
《注》曰:“通《大畜》。乾為首,艮為肩背,震為足,乾數六,言首、肩、胸、腹、股、足六部也。艮為室家,三、上正反艮,故曰離散;乾南,震逐,兌食,艮求,故曰逐南乞食。”又《解之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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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之居,無物不具。抱布貿絲,所求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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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曰:“伏《坤》,為大都、為萬物、為布。抱布貿絲,《衛風》語。”《解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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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着木連,不出牢關,家室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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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曰:“此用《解》象。坎為膠、為木,與震木連體,故曰木連;坎為牢、為室,重坎,故不出。”既然《乾》卦用《坤》卦象,《坤》卦卻用遇卦象,那何不《乾》用遇卦,《坤》用《坤》象呢?到底是焦氏要显示卦變之妙,還是尚氏牽強為說?
2.體例難以貫穿始終��
(1)純陰純陽為凶,相遇則吉。尚秉和先生說:“《易林》開章明義於《乾》林曰:‘道陟石阪,胡言連蹇。譯且聾,莫使道通。’言孤陽不通也,陽遇陽也。《乾之坤》雲:‘招殃來螫,害我邦國。’又《屯之坤》雲:‘薪得麟,大命隕顛。’言純陰不生也,陰遇陰也。乃《乾之泰》則吉,《之否》亦吉,則以陰陽相遇也。”照此言,那麼《坤之坤》為何作“不風不雨,白日皎皎。宜出驅馳,通利大道”呢?《泰》卦除《歸妹》林不易判定、《旅》林全述季札赴魯觀樂事外,共有33林為凶,29林為吉;《否》卦除《比》林用遇卦象、《否》林全述秦統一中國事外,也有33林為凶,29林為吉。那麼,尚氏所言的陰陽相遇則吉的體例是否還能成立呢?事實上,在尚氏注文中,這條體例的運用也是很少的,更多的是望文生象,隨文生義,如《屯之剝》曰:��
天官列宿,五神共舍。宮闕光堅,君安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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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曰:“艮為官,為星,故曰天官列宿;……艮為舍,反震為神,坤五行數五,故曰五神共舍;艮為宮闕,為光,為堅,為居,為安,一陽止於上,故曰君安其居,故曰共舍,言五陰承一陽也。”但在注《未濟之剝》之“自悲孤獨”時卻說:“坤寡,一陽止上,皆孤獨之象也。”既然眾陰承之,何悲之有?《臨之剝》曰:
壽如松喬,與日月俱。常安康樂,不離禍憂。
尚秉和先生注“不離禍憂”曰:“坤為禍憂,一陽在上,故不離禍憂。”但《噬嗑之剝》卻說:“凶憂災殃,日益章明。禍不可救,三卻夷傷。”《艮之剝》也說:“二女同室,心不聊食。首發如蓬,憂常在中。”卦象並無不同,吉凶卻完全相異。
(2)正覆震、正反兌。尚秉和先生說:“自正覆象失傳,凡《易》之言正覆象者多不得解,獨《易林》知之,凡遇正覆震相背者,不曰讒即曰訟,於是《震》卦之婚媾有言、《左傳》之以《謙》為讒得解;凡正反兌相背者,不曰讒佞即曰爭訟,於是《困》之‘有言不信’、‘小有言’得其解;其正覆震相對者,不曰此鳴彼應即曰此唱彼和,於是《中孚》之鶴鳴子和得解。其餘象覆即於覆象取義,象伏即於伏象取義者,亦皆本之《易》,而先儒皆不知,致《易》義多晦,故唯《易林》能補三千年《易》注之窮。”。正覆震相背在《注》文中所見較少,常見的是正覆震相對,但“不曰此鳴彼應即曰此唱彼和”的出現是很少的,常見的情況恰好相反,如《師之中孚》:��
葛蒙棘,華不得實。讒佞亂政,使恩壅塞。��
《注》曰:“中爻正反震,故曰讒佞;正覆艮,艮止,故壅塞。”又如《復之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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堯舜禹湯,四聖敦仁。允施德音,民安無窮。旅人相望,未同朝鄉。��
《注》曰:“震為商旅、為向,正反震相對,故曰旅人相望、曰未同鄉。鄉,向也。”《離之大畜》曰:��
嫡庶不明,孽亂生殃,陳失其邦。
《注》曰:“震為長子,嫡也,乃三至上正反震,故曰嫡庶不明,震為陳,四至上震覆,故陳失其邦,艮為邦。”就上引例證來看,似乎正反震象當為凶兆,但實際並非如此,如《蒙之噬嗑》:
畫龍頭頸,文章不成。甘言善語,說辭無名。
《注》曰:“初至四正覆震,故曰甘言善語、曰說辭。”《咸之損》曰:
合歡之國,嘉喜我福。東嶽西山,朝齊成恩。
《注》曰:“震為歡,坤為國,正反震相對,故曰合歡之國。”同為“正反震”卻時而吉,時而凶,完全是望文生象。正反兌的情況與正反震相似,如《需之升》:
凶子禍孫,仗劍出門。凶訟歡囂,驚駭我家。
《注》曰:“初至四正反兩兌口相背,故曰凶訟歡囂。”《履之革》:
認言妄語,傅相詿誤。道左失跡,不知所處。
《注》曰:“二、上正反兩兌口相對,故曰�F言妄語、曰傅相詿誤。”但《大過之小過》卻說:
兩心相悅,共其茅蘆。夙夜在公,不離房中,得君子意。
《注》曰:“巽為心,正反巽,故曰兩心,正反兌,故曰相悅。”又如《兌之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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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左契右,相與合齒。乾坤利貞,乳生六子。長大成就,風言如母。
《注》曰:“兌為齒,正反兌,故曰相與合齒。”
除以上三種外,在尚氏注文中還有正反巽、正反艮等,正反兌其實就是正反巽,正反震也就是正反艮,只是根據文辭的需要加以選擇而已,但每一類都並非如尚先生所言,而是可以表示截然相反的意義,其取象的隨意性和附會特徵是不言而喻的。��
(3)伏、覆象。尚秉和曰:“(《易林》)各卦爻辭用對象者十之三四;本象、對象雜用者十之三四;其專用本卦者,二三而已。”又曰:“知《易林》每用覆象。”可以說,伏象和覆象在尚氏《易林》研究中是不可或缺的取象手段,但在具體取義上卻面臨着一個不可迴避的問題,我們先來看下面的例子:��
《屯之升》:東山拯亂,處婦思夫。勞我君子,役無休已。��
《注》曰:“艮止,故已,艮覆,故不已。”《升》巽下坤上,中爻兌、震,震覆艮,故雲。��
《蒙之大有》:舉杯飲酒,無益溫寒。指直失取,亡利不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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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曰:“震覆,故不歡。”《大有》伏《比》,此林全用《比》卦象。《比》坤下坎上,中爻互坤、艮,艮覆震,故雲。
《需之同人》:兩矛相剌,勇力鈞敵。交綏結和,不破不缺。��
《注》曰:“坎為破、為缺,伏坎,故否。”《同人》離下乾上,中爻互巽、乾,無坎象;《同人》伏《師》,坎下坤上,所以說“伏坎。”
《小畜之大有》:金牙鐵齒,西王母子,無有禍殃。侯舍涉道,到來不久。
《注》曰:“坤為禍殃,坤伏,故無。”《大有》乾下離上,伏《比》有坤象,故雲。
《蠱之同人》:伯氏殺牛,行悖天時。亳社夷燒,朝歌邱墟。
《注》曰:“乾為天,乾伏,故悖天。”坤伏乾,故雲。
《蠱之遁》:駟馬過隙,時難再得。尼父孔聖,系而不食��
《注》曰:“兌為食,兌覆,故不食。”《遁》艮下乾上,艮覆震,故雲。
《觀之�!罰盒幸⑶盞攏�養賢致福。眾英積聚,國無寇賊。
《注》曰:“巽為寇賊,巽伏,故無。”乾下兌上,兌覆巽,故雲。
根據以上這些例子我們可以似乎歸納出這樣一個規律:凡覆、伏象皆表示相對的意義。但是如果通讀全書,我們就會發現事實絕非如此,這不過是尚氏《易林》研究隨文生象的又一種方式而已。象雖伏或覆,但意思卻並不相反的情況同樣比比皆是,我們再舉幾例:��
《比之晉》:昊天白日,照臨我國。萬民康樂,咸賴嘉福。
《注》曰:“反震為樂、為嘉福。”反震即是覆震。
《師之中孚》:葛�⒚杉�,華不得實。讒佞亂政,使恩壅塞。
《注》曰:“正覆艮,艮止,故壅塞。”
《復之大畜》:南邦大國,鬼魅滿室。歡聲相逐,為我行賊。
《注》曰:“伏巽為賊。”
《蠱之臨》:則天順時,周流其墟。與樂並居,無有咎憂。
《注》曰:“坤為順,震為時,伏乾,故則天順時。”
《離之大壯》:綏德孔明,履祿久長。貴且有光,疾病憂傷。
《注》曰:“伏坤為疾病、為憂傷。”
從全書來看,我們很難找到一條可以貫通始終的規則,而尚秉和先生自己所標舉的體例也是很難貫通全書的,自然也是難以成立的,望文生象的研究本質無可否認。
3.解釋前後相違
尚秉和先生在《易林》研究的基礎上,以《易林》所用之象,反觀《周易》、《左傳》、《國語》中所載卦爻辭,結果無不相契若符,被視為《易》學研究之一大發現。事實上,《易林》全書約7萬字,而《周易》僅4千餘字,加上《左傳》、《國語》中一些不見於《周易》的卦爻辭,也不過5千字,有如此豐富的取象方式和取象範圍,要不合實在比合更難。然而,由於《易經》字數遠少於《易林》,文字重複的頻率也就遠低於《易林》,因此把這些方法應用於《易經》之中,或可通行無阻,但《易林》文字重複的頻率極高,而且常處於不同卦象之下,再加上沒有可以貫穿全書的法則,那麼在相互牽制之下,前後相違、互相抵觸的情況就極易發生,事實也的確如此。全書中相互抵觸的例子俯拾皆是,隨處可見,我們任舉幾例,如《無妄之大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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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頸望酒,不入我口。商人勞苦,利得無有。夏台�h里,雖危復喜。��
除此處外,“不入”二字連文的全書共見7次,2處有注,《訟之益》曰:“兌為酒,又為口,坤我,口象覆,故不入我口。”《咸之大畜》曰:“乾為門,坤為禍,坤伏,故禍不入門。”另有2處林辭有注,但此二字無注,包括《無妄之坤》、《節之遁》,其餘3處林辭也未注,只曰“詳某之某”,有《履之萃》、《歸妹之兌》、《旅之蠱》。那麼,《無妄之大畜》“不入”二字該怎麼解釋呢?若依《訟之益》,雖然大畜卦也有兌象,但既不伏,也不覆;若照《咸之大畜》,當然有坤象,但坤不為口,坤覆可以說“不入門”,卻不能用來解釋“不入口”。尚氏此處的注文是:“坎為酒,此無坎象,疑以兌澤為酒也。兌為口。”只能是含糊其詞。同時,《咸之大畜》有“禍不入門”句,《無妄之坤》也說“害不入門”,對於後者,《注》曰:“巽為襁褓、為入,乾為門。”此處坤不伏,何以害不入門?反之,“坤伏,故禍不入門”的說法不也就是牽強之說了嗎?又如《賁之明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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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室山根,人以為安。一夕崩顛,破我壺飧。��
《注》曰:“坎為室,艮為山,艮覆故曰崩,震為人,坎為夕,數一,故曰一夕;坎為破,震為壺。”“山根”二字語焉不詳,而同林《蹇》卦就有“火燒山根”句,尚《注》曰:“此亦用《賁》卦象。火在山下,故曰火燒山根。”《賁》卦離下艮上,顯然是以艮為山,離為火。但是《明夷》卦離下坤上,中爻互坎、震,照尚氏《注》文,坎與艮根本就無上下關係,何來“山根”之象?“山根”二字又見於《蹇之屯》、《鼎之大過》、《兌之困》,《蹇之屯》注曰:“艮為室,為山。”艮同時對兩象,“山根”之說更就無從談起。《鼎之大過》注曰:“詳《賁之明夷》。”但無論是取之卦《大過》,還是遇卦《鼎》,均無“山根”象。《兌之困》原文作“火燒山根”,這固然可以同《賁之蹇》一樣取《困》之伏――《賁》卦象,但是卻不能迴避另外三卦中“山根”象得不到解釋的事實。我們再以“陰陽”關係為例。��
陰陽者乃《易》之根本,而且在漢代它事實上已擴展幾乎到整個學術領域,所以無論是否真為象數學之作,《易林》中出現論述“陰陽”關係的情況均屬正常。分為全書明確涉及到“陰陽”關係的共75次,可四類:��
(1)陰陽相宜:如“陰陽順序”(《坤之》《蒙之小畜》《訟之震》《師之解》《泰之隨》《謙之大有》《噬嗑之謙》《蹇之大過》《益之屯》),“陰陽和調”(《履之蹇》《大有之旅》《臨之噬嗑》《噬嗑之噬嗑》《無妄之既濟》《解之渙》《益之家人》《旅之既濟》),“陰陽和德”(《泰之大畜》《咸之大壯》),“陰陽變化,各得其宜”(《臨之既濟》),“陰陽允作,方內四富”(《困之升》);��
(2)陰強陽弱:如“春陽不通,陰流為賊”(《需之豫》),“陰不奉陽”(《比之兌》《離之隨》),“陰為陽賊”(《謙之漸》《之明夷》《�e之同人》《旅之中孚》),“強陰制陽”(《豫之訟》)、“陽不制陰”(《觀之臨》《旅之坤》)、“陰昇陽伏,桀失其室”(《噬嗑之隨》),“陽弱不制,陰雄生戾”(《剝之大有》《頤之損》),“陰多陽少”(《大畜之歸妹》),“陰蔽陽目”(《大過之乾》《離之觀》),“陰制其陽”(《大過之臨》《晉之噬嗑》),“陽失其服,陰孽為賊”(《大過之無妄》),“上弱下強,為陰所刑”(《離之頤》《離之坎》《中孚之大畜》),“陽衰伏匿,陰淫為賊”(《解之泰》),“陰注陽疾,水離其室”(《損之未濟》),“陰伐其陽,雄受其殃”(《益之泰》),“陽伏在下,陰制佑福”(《萃之頤》),“陰昇陽伏”(《升之旅》《艮之隨》),“陽明失時,陰凝為憂”(《萃之頤》),“陰代其陽,雌為雄公”(《歸妹之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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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陰弱陽強:如“陰低頭,陽昂首”(《乾之漸》),“陰衰老極,陽建其德”(《坤之未濟》《否之無妄》《大有之臨》),“陰變為陽”(《屯之離》《蠱之大壯》《豐之節》《渙之旅》《未濟之?》),“陽入陰室”(《賁之大有》《剝之家人》《之坤》),“陰配陽爭”(《漸之未濟》《巽之頤》);��
(4)陰陽不和:如“陰陽顛倒”(《屯之泰》),“陰陽失志”(《需之小畜》),“陰陽俱否”(《履之比》《同人之家人》《豫之家人》),“陰陽不和”(《泰之頤》),“陰陽不得”(《蠱之訟》),“陰陽隔塞”(《晉之無妄》《歸妹之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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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從表面上看就足以讓人迷惑不解:為何同樣的卦象卻吉凶不同?而具體的解釋就更是五花八門。《蒙之小畜》注曰:“乾陽,巽順。”《需之小畜》卻用伏象,曰:“坎志,坤失。”不僅語焉不詳,而且完全相左。又《臨之噬嗑》曰:“離坎為夫婦,故曰陰陽和調。”《噬嗑之噬嗑》曰:“卦水火俱備,故曰陰陽和調。”而《晉之噬嗑》卻說:“四陽陷陰中,故曰陰制其雄。”同為《無妄》卦,《否之無妄》作“陰衰老極,陽建其德”,注曰“詳《坤之未濟》”,《坤之未濟》曰:“首二語言陽皆居上,陰居下也。”但《無妄》卦何來此象?而《大過之無妄》卻作“陽失其服,陰孽為賊”,剛好相反,《注》曰:“乾為陽卦,二至上遁陰消陽,故曰陽失其服。”同樣的卦象,不同的文辭。至於同樣的文辭下,解釋就更是千奇百怪了。“陰陽和調”一句,全書共出現了8次,《履之蹇》《解之渙》未作解釋,《益之家人》曰“詳《大有之旅》”,其餘除上文提到的兩處外,《大有之旅》曰:“卦一陰從一陽,二陰從二陽,故曰和調。”《無妄之既濟》曰:“既濟陰陽平均,六爻當位,故曰陰陽和調。”《旅之既濟》同。有時本無此卦象,但為了遷就文辭,只好採用多種取象方式,如《大過之乾》曰“陰蔽陽目”,乾為純陽之卦,陰何以蔽之,於是只能用遇卦象,但為何於本卦象卻無所取呢?望文生象,自不待言。陰陽關係作為《周易》最基本、最直接的問題之一,如果《易林》真是由象生辭,於此二者之應用似乎不應隱秘如此,也不應相互乖謬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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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林》全書4096卦,除去上文談到的部分文辭重複的情況外,其中還有近三分之一是完全重複出現,尚氏曰:“林辭重出者甚多,本宜全注,后詳加觀察,凡卦不同而辭同者,其象必同,如《坤之離》雲‘齊魯爭言’,《離》中爻互兌、巽,巽齊兌魯,又為正反兌,故曰爭言。而《比之蠱》、《謙之咸》亦用此辭,則以《蠱》初至四、咸二至上亦兌巽也,注其一,余即可隅反,以期簡約。”但實際上重複的卦辭多數是處於不同的卦象之下,尚氏《焦氏易林注》約有800餘林文辭未作具體解釋,只曰“詳某之某”,很多時候我們常常是正象、伏象、覆象、遇象多種方式並用,才能求得其解,如《大畜之明夷》:��
山險難登,澗中多石。車馳�E擊,重載傷軸。擔負善躓,跌�b右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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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曰“詳《乾之謙》”,《乾之謙》曰:“艮為山、為石,坎為澗,坎險,故難登;震為車,坎多眚,故�E擊傷軸,坎為�E、為軸;艮為何,故曰擔負,坎蹇,故差躓,故跌�b,差同蹉也,震為足,艮伏兌,故曰右足。”《明夷》卦離下坤上,互坎、震;伏《訟》,坎下乾上,互離、巽;艮、兌象需取《明夷》之覆、訟之伏,或者取遇卦《震》及《震》之伏。又如《咸之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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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風縱火,芝艾俱死。三害集房,十子中傷。��
《注》曰“詳《剝之坤》”,《剝之坤》曰:“《剝》。艮為火,坤為荻芝、為死、為害,艮數三,故曰三害;艮為房,坤為集,數十,故曰十子。”《艮》卦艮下艮上,互坎、震;伏《兌》,也無坤象,須用遇卦《咸》之伏才始得坤象。但是,尚注有時又舍覆、遇象而不用,如《同人之睽》:��
齊魯爭言,戰於龍門。構怨結禍,三世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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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曰:“兌魯,齊似用半象,正反兩兌口相對,故曰爭言。余詳《坤之離》。”《睽》卦兌下離上,兌覆即得巽,不取。遇卦《同人》,互巽,也不取,卻用半象,取象的隨意性由此也可見一斑。��
除了用多種方式可以前後相合的情況外,相當一部分是無法得到解釋的,此處有該象,彼處卻無;或是此處為該象,彼處恰好相反。如《屯之蒙》:��
山崩谷絕,大福既竭。涇渭失紀,玉曆既已。
《注》曰:“二四艮覆,故曰山崩,曰谷絕;乾為福,為大,三至五乾伏坤喪,故大福竭;坤水坎水混合漫流,故曰涇渭失紀;震為玉,為時,故為歷。”“二四艮覆”之說首先就值得懷疑,《蒙卦》本就坎下艮上,何以於最直接之象不取,卻偏取中爻艮覆象?此林又見於《小過之節》,但未注。《節》卦兌下坎上,互艮、震;覆《渙》,坎下巽上,互艮、震;伏《旅》,艮下離上,互兌、巽;遇卦《小過》,艮下震上,互巽、兌;遇卦伏《中孚》,兌下巽上,互艮、震。其中,共有六單卦,獨不見乾、坤。那麼,中爻艮不覆,何以“山崩”?何以“谷絕”?“大福既已”或可取艮、震、坎象,但又何來“坤水坎水混合漫流”象?又如《蒙之隨》:
猿墮高木,不�b手足。保我金玉,還歸其室。
《注》曰:“巽為高,艮為猿,艮在震木上,故曰猿墮高木;艮手,震足,兌折,在外,故不�b。�b,折也。艮為金,震為玉、為歸,艮為室。”此林又見於《訟之艮》、《否之臨》、《復之震》、《坎之坤》、《益之豫》,《否》林、《益》林皆未注,但《否之臨》並無“艮在震木上”,而《益之豫》卻恰恰相反,是震在艮上。又如《泰之解》:
坤厚地德,庶物蕃息。平康正直,以綏百福。
《注》曰:“此用《泰》象,坤為厚、為庶物,震為蕃息,震大途,故曰平康正直,乾為百福。”此林又見於《賁之履》、《漸之復》、《巽之困》、《渙之解》,但《巽之困》無論如何取象,都不會有坤象,何以要說“坤厚地德”呢?尚氏是這樣解釋的:“巽為庶物,伏震為蕃鮮,故曰蕃息;伏坎為平、為正直,震為大福。”避而不談,但此四字非坤象不能解也,到底是焦延壽繫辭之一時疏忽呢?還是此種解法本就非題中應有之義?��
4.不少文辭無法得到解釋��
雖然尚氏大大擴大了取象範圍,又廣泛採用了種種取象方法,但仍有許多未作解釋的地方,有些是明確註明的,如《乾之》只注了前兩句,下四句曰“余象多未詳”,《需之家人》直接說“象多未詳”;還有一些是文辭相同,互注曰“詳某之某”,但卻均未注,如《之解》與《鼎之困》辭同,前者注曰“詳《鼎之困》”,後者注曰“詳《之解》”,可都沒有注,類似的尚有《豐之鼎》與《巽之觀》、《巽之震》與《中孚之晉》;而更多的則是雖未標明,但事實上沒有作注的,此種情況又可分為兩類:
(1)某句或數句無法得到解釋的,如《泰之未濟》:
實沈參墟,以義討尤。次止結盟,以成霸功。
《注》曰:“按:《左傳》昭元年遷實沈於大夏,主參,故參為晉星。《泰》。伏艮,艮為星,故曰實沈、曰參,而實沈與參皆晉墟,震為晉也,皆用《泰》象。文意似指晉文伐楚事,止,首止,僖五年齊侯會諸侯於首止。”下三句均未注,第四句震為霸、為功,勉強可通,但二、三句卻難解。又如《恆之坤》:
燕雀衰老,悲鳴入海。憂不在飾,差池其羽。頡頏上下,寡位獨處。
《注》曰:“此仍用《恆》象。兌為燕雀,坤為老、為海,四、五二句《詩•邶風•燕燕》文,乃庄姜送戴媯大歸於陳之詩,故曰寡位獨處,義與毛合。”首先四、五兩句是否合象,未作解釋;其實,照尚氏注文,“寡位獨處”四字顯然是由文意所生,非由象生。又如《升之》:
彭離濟東,遷廢上庸。狠戾無節,失其寵功。
《注》曰:“按:武帝元鼎元年,濟東王彭離有罪廢,徙上庸,似指此事。”完全未從象的角度去注。又如《未濟之睽》:
獫狁匪度,治兵焦�ぁ7ジ浼胺劍�與周爭強。元戎其駕,衰及夷王。��
《注》曰:“坎為北,獫狁,北狄;離為甲兵,重離,故曰焦、鎬方,皆地名;兌西象也,震為周,兌折震,故曰與周爭強。”又曰:“劉雲:‘《毛詩》作匪茹,《箋》雲度也,鄭蓋用《齊詩》以申毛義。’又雲:‘夷王雖亦命將出征,而未能攘逐,故曰衰。’按:夷王始下堂迎諸侯,周室衰。”這顯然是在用典,非從象生。類似例子約有360餘處。��
(2)雖然有注,但含糊其詞,也並非字字皆從象生,如《否之泰》:��
行不如還,直不如屈,進不如退,可以安吉。
《注》曰:“內剛外柔,方《泰》乾進而外則《否》矣,故林辭以為戒。乾為行、為進、震為反,坤為安。”又如《豫之剝》:
野鳶山鵲,弈棋六博。三梟四散,主人勝客。
《注》曰:“艮為鳶、為鵲、為梟、為山。元本注:‘三梟、四散皆古局戲名。’按:《戰國策•楚策》雲:‘夫梟棋之所以能為者,以散棋佐之也。夫一梟之不勝,五散亦明矣。’按:黃山谷詩‘安知樗蒲局,臨關敗三梟’。今博戲失傳,故不知其義。”又如《恆之小過》:��
疊疊累累,如岐之室。一身十子,古公治邑。
《注》曰:“艮為山、為室,震為生、為息、為子,兌數十,故曰一息十子,震為公,艮為邑。按:《詩•大雅》雲‘古公父,陶復陶穴,未有家室。’言古公初至岐,未有家室,暫陶覆陶穴而居。疊疊累累,穴居之狀,故曰如岐之室。”雖然卦有艮象,但前兩句絕非由此而生。又如《蹇之乾》:
叔拘冤,祁子自邑。乘遽解患,羊舌脫免,賴得生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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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曰:“此似用遇卦象。《蹇》,下艮為叔、為邑,坎為車,重坎故曰遽,遽,傳車至驛而更有類重坎象;坎為患,兌為羊、為舌,兌伏,故曰脫免。”連自己也不能肯定,卻強以為注。又如《解之需》:��
許嫁既婚,利福在身。適惠生桓,為我魯君。��
《注》曰:“《左傳》隱元年,宋武公生惠子,惠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為魯夫人,故歸惠公,生桓公。因手有文,故曰利福在身。坎為婚,伏坤為身,兌為魯,乾為君。”此類情況約120餘例。
唐代王俞曾贊《易林》說:“其卦總四千九十六題,事本彌綸,同歸簡易,辭假出於經史,其意合於神明。”可見《易林》文辭與經史的關係非常密切,或者是用其辭,或者是用其事,如果真是字字皆從象生,那麼為了迎合卦象,勢必難以避免割裂其辭或其事,但我們看到的卻並非如此,反倒是《注》文常常含糊其詞。試想:如果不是用典,那麼即使是有坎、坤、兌、乾象,就一定能組合出“許嫁既婚,利福在身。適惠生桓,為我魯君”的林辭嗎?上文此類例子已多有涉及,故不再贅述。而《注》文中某些牽強附會之處,有時甚至顯得莫名其妙,如《大有之賁》:
楚鳥逢矢,不可久放。離居無群,意昧精喪。作此哀詩,以告孔憂。��
《注》曰:“艮為黔啄,故曰鳥,震為叢木,故曰楚鳥,坎為矢,故曰楚鳥逢矢;艮為居,坎為孤,故曰離居無群;坎為心、為隱伏,故曰意昧,坎陷,故精喪;坎為哀憂,震為告。《詩•四月》篇‘君子作詩,維以告哀’。”最後兩句顯然是作者在模仿《詩經》之語,如果真是從象所生,那麼何為“詩”象呢?這種註解既無必要,也無可能。
三、版本上:失之毫釐、差以千里��
從版本的角度考察,尚氏《易林》研究也十分牽強。《焦氏易林》歷經千年流傳,版本眾多,異文迭出,而版本間的差異之大,也為其它古籍所少見。這些差異的產生由來已久,原因也非常複雜,如果主觀地是此非彼,未必就合乎事實。尚氏曾感嘆“《易林》以象學失傳之故,訛字獨多”,32又言“焦氏《易林》繇辭,則字字步趨《周易》者也。西漢《周易》真詁,既為東漢人所不知,則焦氏《易林》真詁,相因而不解者,勢也,以故西漢之書存留至今者,雖皆不免訛誤,而舛錯顛倒、魯魚亥豕,多至十六七,不堪卒讀者,莫若《易林》也。追原其故,由歷代學者不知辭根於象,故莫能以象定辭,影響模糊,謂是為非,謂非為是,致使林辭疵累大半”,但是,即使如尚氏所言的象學沒有失傳,同樣無助於這類問題的解決,而且尚氏雖然“發現”了失傳的象學,依然無如其何,這是由它取象的不確定性和隨意性所決定的。我們試來分析兩類例子,一類為可能是由錯簡造成的文辭完全相異的,如《屯之革》與《屯之震》,先看《屯之革》:
宋本作:從容長閑,遊戲南山。拜祠禱神,神使無患。
元本作:魚鱉列市,河海饒有。長錢善賈,商李悅喜。
明本作:從容長閑,遊戲南山。拜祠祀神,神使免患。
《注》依宋本,曰:“通《蒙》。反正艮,艮止,故從容。震為遊戲,為南,艮為山,故曰南山。艮手,為拜,為祠,震為禱,為神。坎為患,震樂,故無患。全用旁通。”再看《屯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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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本作:魚鱉列市,河海饒有。長錢善賈,商李悅喜。
元本作:從容長閑,遊戲南山。拜祠禱神,使神無患。
明本作:魚鱉列市,河海饒有。長錢善賈,商季悅喜。
《注》依宋本,曰:“互艮為龜鱉,伏巽為市,坎為河海,坎眾,故曰饒有。伏巽為利,為長,為善賈。艮為季,震為利,為善,又為悅喜。”但是照尚氏象數原理,如果依元本,兩卦文辭對調仍然可以成立,那麼元本為什麼就一定錯呢?類似例子,全書共見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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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類文辭完全不同的情況就是某本為正文,下有一注文,而在另一本中卻正好相反,注文成了正文,正文卻成了注文,如《剝之歸妹》:
宋元本作:二人俱行,別離持食。一身五心,亂無所得。
明本作:張羅捕鳩,鳥麗其災。雌雄俱得,為網所滅。
《道藏》本注曰:“一作二人俱行,別離持食。一身五心,亂賁之無所得歸妹。”后一句應為“亂無所得。《賁之歸妹》”,因為《賁之歸妹》正作此辭。尚氏認為“《易林》凡下注一作某某辭者,皆非焦氏《易林》辭,疑為崔篆、費直或虞翻、管輅等《易林》竄入”。此話有一定道理,但也並非處處如此。因為“二人俱行”一林在全書中多次出現,又見於《師之大畜》、《兌之艮》,只是文字上略有差異,“二人”作“三人”,“持食”作“別離”。尚注依毛晉“汲古閣”本曰“同《賁之歸妹》”,《賁之歸妹》注曰:“互離,為羅網,為鳩。震為兔,坎為災。……卦震,兔居離網中,而兌為毀折,故有此象。坎雄,離雌,坎為賊。”言外之意是將宋元本視為它書竄入之辭。《師之大畜》注曰:“震為人,為行,數三,故曰三人俱行;一陽止上,故曰別離獨宿。通《萃》,坤為身,乾卦數一,故曰一身。巽卦數五,伏坤為心,故曰五心。三至上正覆巽,坤迷,故反覆迷惑。坤虛,故亂無所得。”但《剝之歸妹》若依宋元本,又會出現怎樣的解釋呢?《歸妹》,震上兌下,“三人俱行”得以落實;“別離獨宿”句《師之大畜》穿鑿已甚,而《歸妹》無論本卦,還是伏卦,均無“一陽在上”象,又只有用遇卦《剝》來解釋,必須再三變才能成其象。
甚至有時候某一版本明顯有誤,但尚氏還是據此強以為解,如《坤之》:
宋元本作:孤獨特處,莫與為旅,身日勞苦。使布五穀,陰陽順序。
明本作:伯虎仲雄,德義洵美。使布五穀,陰陽順序。
除此處外,“孤獨特處”三句又見於《明夷之》、《益之艮》、《之益》、《革之既濟》;“伯虎仲雄”四句又見於《泰之隨》、《蹇之大過》、《益之屯》、《未濟之渙》,僅在文字上稍有差異。此處宋元本在意思上前後不類,必然有誤,有可能是將兩林文辭混在了一起,但尚氏據宋元本注曰:“巽寡,故曰孤獨,曰無旅;乾為日。通復,坤為身,萬物皆致役,故曰勞苦;巽為谷,卦數五,故曰五穀,巽為順。”又《乾之升》:
衛侯東遊,惑於少姬。亡我考妣,久迷不來。
“亡”元本、《古今圖書集成》本作“忘”,《注》依汲古閣本曰:“震為警衛、為諸侯、為東遊,大坎為惑,兌為少姬,震為父,坤為母,故曰考妣,坤死,故亡,坤為我、為迷,震往,故不來。衛文侯避國難游齊。少姬,衛女,齊桓夫人。”此林全書共3見,《豐之震》明本“亡”作“忘”,《旅之師》宋元本作“忘”,《注》依宋元本,並說:“此林屢見而事不見於《左傳》。”由於不見於記載,所以要考察本事有一定的難度,但是我們可以根據文意推斷,“亡”當作“忘”講似乎更合理一些,即使字作“亡”,而義也當從“忘”解,“忘”、“亡”相通,古籍中常見。那麼,如果是“忘”,尚氏之說就很難成立了。因為照尚氏《易》說,坤為思念,此處坤象不伏,是很難比附出“忘”意的。又《小畜之無妄》:
牝龍身,日馭三千。南止蒼梧,與福為婚。道里夷易,安全無忌。
明本“止”作“上”,《注》依宋元本曰:“震為南、為蒼梧,艮止。”此林又見於《觀之比》、《恆之鼎》,各本皆作“上”,無注。值得一題的是,我們在宋代吳�k所著的《韻補》一書中發現了該段文辭的引文,原文是:
牝馬龍身,日馭三千。東上蒼梧,與福為婚。道里夷易,安全無忌。
《韻補》所引漢代著作,多為宋人所見舊本,可信度未必低於今見各本,那麼《無妄》卦之“止”很有可能是“上”的誤字。又《履之謙》:
雨潦集降,河渠不通。齊魯閉塞,破費市空。
“齊”宋元本作“鄒”,尚《注》依汲古閣本曰:“伏巽為齊。”但如果為“鄒”的話,不知又該作何解釋?又《觀之明夷》:
家在海隅,橈短流深。企立望宋,無木以趨。
除《道藏》本訛“木”為“水”外,各本無異文。此林又見於《蠱之蒙》,“橈短流深”、“企立望宋”八字明本作“繞旋深流”、“王孫單行”,元本“繞旋”又作“撓繞”,“木”各本作“妄”;《萃之師》,“企立望宋”各本作“伯氏難行”,“無木以趨”明本作“無本以超”(《四庫全書》本“本”作“木”);《歸妹之大畜》,“企立望宋”各本作“豈敢憚行”。《觀之明夷》顯然是化用《詩經•衛風•河廣》“誰謂河廣?一葦杭之。誰謂宋遠?予望之”語,以“木”釋“葦”,《蠱之蒙》“木”雖然各本皆作“妄”,但很可能有誤,《注》曰:“坎險,故曰無妄,妄西漢人多作望。”頗值懷疑。又《觀之節》:
推車上山,高仰重難。終日至暮,不見阜顛。
“不見”宋本作“惟見”、元本作“唯見”,尚《注》依汲古閣本曰:“坎隱伏,故不見”,但也沒有其它根據。照常理來講,“惟見”未必就錯,也有其合理之處,至少二者可並存。那麼,若是“惟見”,又該如何解釋呢?雖是一字之差,意義卻大不相同。又《大畜之否》:
麟鳳執獲,英雄失職。自衛反魯,猥昧不起,祿福訖已。
“英雄”宋元本作“陰雄”,《注》依汲古閣本曰:“乾為英雄。”這顯然是在用“西狩獲麟”事,但怎麼會把孔子成為“英雄”呢?《訟之同人》、《小畜之坤》、《同人之頤》、《豫之大有》、《革之震》、《兌之坤》皆曰:
子執麟,春秋作元。陰聖將終,尼父悲心。
《注》依汲古閣本改為“子�е戴耄�春秋作經。元聖將終,尼父悲心”。但也未必就一定準確,孔子在漢代被尊為“素王”,“陰聖”、“陰雄”可能是有所本的。如果“陰雄”二字不錯的話,《注》當然也會作出解釋,可這難道不是望文生象嗎?又《之乾》:��
狼戾美謀,無言不殊。允厭帝心,悅以獲佑。��
《注》曰:“此用遇卦象,艮為狼,兌為言,乾亦為言,而兌言與乾言相背,故曰殊,乾為帝,為佑,伏坤為心,兌為悅。”但文辭多費解,可能有訛誤。《韻補》引該段文辭為:
良房美謀,無言不讎。允厭帝心,君子獲�v。
此似用張良事,“良房”二字誤為“狼戾”的可能性是極大的。又如《損之未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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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注陽疾,水離其室。舟楫大作,傷害黍稷。民飢於食,亦病心腹。
元本“陽”作“寒”,尚注前兩句曰:“三陰皆在內,故曰注。注,灌也。陽皆在外,故疾。《雜卦》:‘未濟,男之窮也。’與此同。”而《韻補》作:
陰寒主疾,水離其室。舟楫大作,傷害黍稷。民飢於食,亦病心腹。
《左傳•昭公元年》曰:“陰淫寒疾,陽淫熱疾,風淫末疾,雨淫腹疾,晦淫惑疾,明淫心疾。”該段文辭又見於《困之解》,各本皆作“陰淫寒疾”。那麼此處“陰注陽疾”之說十之八九有誤,尚氏卻迂迴求解,以證辭由象生,終究難免枉費功力。再回視尚氏所言,是否也如煙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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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術淵源上:主觀猜測,缺乏實證
漢代《易》學以象數學為主流,自不待言,但它應該有一個逐漸發展的過程。“漢初說《易》,皆主義理、切人事,不言術數。”直到西漢中期宣帝年間才由孟喜拉開了象數學的帷幕,最後由京房真正奠定了其理論基礎,發展成一個完整的體系。焦延壽上師孟喜,下授京房,因此《焦氏易林》一書含有象數學的成分,當然無可否認。但焦延壽在繫辭時,是否遵循字字皆由象生的原則,是否運用了那些複雜的取象方式,卻可以討論。朱伯昆先生曾將孟、京一派《易》學概括為三大特點:其一,以奇偶之數和八卦象徵的物象解釋《周易》經傳文;其二,以卦氣說解釋《周易》原理;其三,利用《周易》講陰陽災變。並未提及中爻、半象、伏象等取象方法,根據現存記載,它們是到東漢末年,才由荀爽、虞翻等人大力提倡的,而尚秉和先生認為焦延壽所用易象在東漢已失傳就頗值懷疑了。孟氏《易》學一系,經京房發揚光大后,顯赫一時,直到東漢末期,因馬融、鄭玄、荀爽等人提倡《費氏易》,才始式微。也就是說,該派《易》學在兩漢時期的傳授並未中斷,而《焦氏易林》作為《京氏易》的一部重要典籍,治《京氏易》者不應該不知,那麼它所運用的方法也是不應為東漢人不知的,至少不應是一無所知。由於歷時久遠,文獻不足,給我們的考察帶來了很大的困難,但《東觀漢記》中有一條寶貴的資料,或許有助於部分接近歷史的實情。《東觀漢記•沛獻王輔》載:
沛獻王輔善京氏《易》。永平五年秋,京師少雨,上御雲台,召尚席取卦具自為卦,以《周易卦林》卜之,其繇雲:“蟻封穴戶,大雨將集。”明日大雨。上即以詔書問輔曰:“道豈有是矣?”輔上書曰:“案《易》卦《震之蹇》:‘蟻封穴戶,大雨將集。’《蹇》,艮下坎上,艮為山,坎為水,山出云為雨,蟻穴居而知雨,將雲雨,蟻封穴,以蟻為興文。”
這段話至少告訴了我們三個事實:一、《焦氏易林》為《京氏易》研修的典籍之一;二、《焦氏易林》一書,在當時已為世人所用;三、《焦氏易林》文辭並不是“字字皆從象生”,其中有“興”文。“將雲雨,蟻封穴”的說法,今天在民間仍有流傳。而尚秉和先生解釋說:“此仍用《震》象。伏巽為蟻,艮為穴戶,坎閉,故曰封。坎為雨,為集。……”兩相對照,同用象數學的方式解釋,相差卻何止千里。
還有一個關於《九家易》的問題必須提及。尚氏曾堅持“九家”為漢初淮南九師,以為《易林》“逸象”有更古所本之證,但現代學者已研究認為“尚氏所謂《九家易》是荀氏所宗西漢九師說不可信”,而其“成書當在西漢末費氏之後”,“與淮南九師無關”。那麼,尚氏所謂的“焦延壽獨得西漢大師不傳之秘”的說法就成為了一個疑問,焦氏《易》學有得自隱士的部分,但未必就一定是這套繁瑣的象數之學。
西漢武帝之後,儒學逐漸取得獨尊之勢,學術與政治的聯繫也趨緊密,“通經致用”成為普遍的追求。《易》學作為群經之首,自然是關注的焦點,當然也就不可避免地要帶上實用的特點。據《漢書•儒林傳》載,焦氏《易》說“長於災變,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風雨寒溫為侯”,又載焦贛語曰:“得我道以亡身者,京生也。”焦贛為何如此說呢?會不會是與其長於災變有關呢?我們認為不能排除這種可能。以災異說而幹人事,實際上就是天人感應學說。該說自董仲舒以來,長盛不衰,班固曾指出:“漢興推陰陽言災異者,孝武時有董仲舒、夏侯始昌,昭帝則孟、夏侯勝,元、成則京房、翼奉、劉向、谷永,哀、平則李尋、田終術,此其納說時君著名者也。”(《��兩夏侯京翼李傳》)但是最足以榮身者,也最足以損身,董仲舒曾受主父偃陷害,幾喪性命,“不敢復言災異”,��孟因“妄設妖言惑眾”被誅,而京房最終也是因此喪身,焦延壽對京房的議論未嘗沒有可能是經驗的總結。京房誠然是西漢象數易的傑出代表,他創立了一個八宮卦的系統,以象數架設起了一個精妙的世界圖式,但並不能排除其中的災異說的成份,他說:
故《易》所以斷天下之理,定之以人倫,而明王道。八卦建,王氣立。五常法象乾卦,順於陰陽,以正君臣父子之義,故《易》曰:“元亨利貞。”
夫作《易》所以垂教,教之所被,未被於有無。且《易》者,包備有無,有吉則有凶,有凶則有吉。生吉凶之義,始於五行,終於八卦。從無入有,見災於星辰也。從有入無,見象於陰陽也。陰陽之義,歲月分也。歲月既分,吉凶定矣。故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六爻上下,天地陰陽,運轉有無之象,配乎人事。八卦仰觀俯察在乎人,隱顯災祥在乎天,考天時、察人事在乎卦。
京氏之《易》實際上仍是一種天人之學,它的本質在於推天道以明人事,根據天道運行的正常規律來調整人倫之道、君臣父子的正常秩序。也就是說,象數只是形式,只是為了使推論更易進行、更顯科學性和更具說服力,而真正的目的則在於明天道,幹人事。況且,即使在京房的《易傳》中也並不見那些複雜的取象方法的運用,從師受教而無反映,果可信乎?
另外一則材料也可以給我們以更多的啟發,李鼎祚《周易集解•隨》“元亨利貞。無咎”下引鄭玄說曰:
震,動也,兌,說也,內動之以德,外說之以言,則天下之人,咸慕其行而隨從之,故謂之“隨”也。既見隨從,能長之以善,通其嘉禮,和之以義,干之以正,則功成而有福。若無此四德,則有凶咎焉。焦�C曰:“漢高帝與項籍,其明徵也。”
李道平疏曰:
茲所引焦氏云云,當《變占》中語也。史稱漢高祖寬仁愛人,常有大度,順民而定天下,規模宏遠。又謂自矜功伐,奮其私智,欲以力征,卒亡其國。一眾隨而有是四德則興,一眾隨而無是四德則亡,故雲“漢高帝與項籍,其明徵也。”
這段文字以《易》卦比附人事的痕迹十分明顯,而與上文京房對“元亨利貞”的解釋也非常接近。此語不見於今本《焦氏易林》,可能是焦延壽另一部著作《易林變占》中的話。果若如此,在有可能是專門對《焦氏易林》進行解釋的著作中尚且如此,又何論《焦氏易林》本身呢?唯一的解釋就只能是那原本就不屬於其中的應有之義。《繫辭傳》雲:“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以明吉凶。”但是在“象”與“辭”之間還應有一個過渡,吉凶已存於卦象的相互轉化、制約之中,“辭”只是用來闡明吉凶的結果而已。既然如此,它就可以用形象的手段示人以吉凶,就不必字字皆從象生,就可以有賦文、有比文,也可以有興文。尚氏《易林》研究可以說幾乎將象數學的手段發揮到了極致,但並不符合實情。如果我們今天仍然囿於象數學的成見,必然會影響到對《焦氏易林》文學、文獻價值的闡發,況且即使就它與象數學的關係而言,也有重新探討和思考的必要。
杜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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