爻的三個層次的提法,是我在請示師父邵偉華后,首次在96年具體斷周易提高班上提出的。這一觀點的提出,不是發明,而是在古今預測書及實踐的基礎上提出的,只不過古書沒有明確用“三個層次”,而我用“三個層次”這一概念,更加明確了三者關係,這在實際斷卦中解決了如下三個問題。
1.在實際斷卦中,能使預測者抓住卦中生克制化的主要矛盾。
2.運用三個層次的論點,合理解決了古今六爻預測書中二丑能否合一子、二寅能否沖一申的問題。
3.斷卦 思路更明確,更清晰。
爻的第一層次
在實際排卦斷卦中,第一層次的爻主要以月令日辰為代表,其次有太歲及時辰。
在六爻預測中,六爻的各個五行首先是以旺衰及各個五行的雙方力量來論生克制化、刑沖合害的,然後再從各自旺衰多寡,世應用神以及六親最後定成與敗。而各爻的旺衰來源,主要是來源月令日辰的制約。當然,爻為動爻之謂動,也是旺的來源。月令日辰是六爻五行旺衰的依據,這就是所謂的第一層次。
為了更能使讀者明確爻的三個層次的運用,在這裏不妨再將月令日辰的權力以及月與日的關係分述如下:
1、月令
每年的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十二地支月時為月令。月令在一月內有生殺之權。以寅月為例:寅爻臨月而旺,卯爻臨寅為同五行也旺,辰臨寅月受克處死地,巳午爻在寅為長生而旺相,未爻受寅制克,申爻受沖而月破,酉爻逢寅為休,戌爻逢寅受克,亥爻逢寅為休,但寅亥合,子爻在寅休,丑爻在寅受制。十二個爻在月令制約下,可以說是順月令者生,逆月令者亡。因而,月令具有對順月令之衰者生合拱扶的弱作用,對逆月令之強者有衝破刑克制的抑強作用。一句話,月令對變爻動爻,飛伏神,用忌神中的一切不服者,都有權制裁(有救應及通關除外)。
2、日辰
上邊說月令在一月內有生殺大權,過月則無。現說日辰,日辰在四時俱旺,能對一切逆之卦爻進行制克刑沖,能對一切順之卦爻生合扶拱。以日辰午為例,能克申酉爻,能生扶丑未辰戌及巳爻,能沖子解卦中丑合,能合未解卦中丑未沖。總之,對卦中任何爻都有生克扶合,刑沖合害的權力(但必須對路,如午能合未,但不解合丑)。
爻旺遇日克者,即不再旺,寅月卯爻在酉日受日沖則傷,又如寅月酉爻或動或靜爻本就衰,受傷,又如寅月酉爻或動或靜爻本就衰,受卯日沖之為日破而不旺,又如上所述日辰能將原卦之合沖開,日辰又能解原卦之沖。總之,日辰對順之爻能生之合之旺之比之扶之,對逆之爻能刑之沖之克之絕之墓之,爻臨日辰,他爻難克。一句話,日辰具有同月令相同的權力。其區別只在於月令行一月之權,過月失權,而日辰行四時所以對他爻能生能克之權。
3.月令日辰的關係
有的古書將月令日辰的關係說得相當複雜,其實很簡單,不管是月剋日生,還是月生日克,都是講的受一方生,受一方克.既然月日同功同權,那六爻不管是受月生克還是生日克,損失與受益是一樣的,只是受生克的表現形式有區別而已.所以,如果某爻在月日一個受生, 一個受克,關鍵取決於動爻(包括變爻)。即動爻生扶哪方,哪方就勝;動爻克制哪方,哪方就敗。實質是雙方力量的對比。
除月令日辰外,還有流年太歲和當日的時辰。在六爻預測中也經常用太歲即流年年支,如果斷長遠事,如財運等要參看太歲。如果測比賽如足球排球,則要參考時辰。用法同月令日辰,在此不多述。
以上說的是爻的第一層次。
爻的第二層次是動變之爻(包括暗動)
動爻的權力
動爻除月受制於令日辰之外,在卦中是第二層次之爻,動爻對靜爻的權力如同日月對動變之爻的權力,讀者可參考第一層次爻的權力之論述。
變爻是動爻變出之爻,其活動範圍僅對本位動爻發生作用。變爻除受制於月日之外,只能對本位動爻實施生克制化的功能。
爻的第三層次是卦中靜爻
靜爻的權力最小,如做原神只能生動爻之用神,卻克不動忌神之動爻,以及在靜爻之間實施生克的權力。
從以上論述的三個層次來講,第一層次的月令日辰生殺權最大,第二層次之動變爻次之,第三層次之靜爻最小。
三個爻層次的提出和使用,能使我們在斷卦中抓住主要矛盾,下面舉卦例說明:
例一:丙午月 庚子日
〈雷地豫〉 〈火山旅〉
妻財戌土× 子孫巳火、
官鬼申金、、 妻財未土、、
子孫午火、應 官鬼酉金、
兄弟卯木× 官鬼申金
子孫巳火、、 子孫午火
妻財未土、、世 妻財辰土、、
這個卦是我給浙江一走失孩子預測的,卦是孩子父母搖的(此卦例曾刊載在〈周易與應用〉97。6期)。測走失,家中首先關心的是走失之人的安全,所以預測時必須先將安全問題告之求測者。而安全,則是取用神后,先從第一層次爻月令日辰上判定,而後才可用第二層次動變爻判定。此卦取子孫午火為用,臨月建而日辰沖之,子孫午火為暗動,動為有氣,這是安全無問題。斷定安全后,再進行其他方面的預測。
例二:申月 丙子日
〈地火明夷〉 〈雷山小過〉
父母酉金、、 官鬼戌土、、
兄弟亥水、、 父母申金、、
官鬼丑土×世 妻財午火、
兄弟亥水、 父母申金、
官鬼丑土、、 妻財午火、、
子孫卯木Ο應 官鬼辰土、、
此卦測出行,實際是有事拌住未去成。如果按相合之規,二不能合一論,那麼,世爻是丑土,二爻也是丑土,日辰是子,既然二丑不能合一子,世爻丑土未被合,應該是能去成。但實際情況是未去成,如果用爻分三個層次的理論,就可以合成,因為只有合成才被拌住。因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子日建是第一層次,第一層次能跟第二層次的動爻丑土世爻相合,第三層次的二爻丑土就不必管他了,如果卦是靜卦,第一層次的爻才可與第三層次的靜爻相合。
如果此卦不但四爻丑土動,二爻丑土也動,那便是爭合,第一層次月日之爻與第二層次的動變之爻是這樣,第二層次的動變之爻與第三層次的靜爻也如此。
古書在論合局之規中說:必須一對一,比如,子與丑合,必須是一子合一丑,不能二子合一丑。我所論述的根據三個層次的方法,就解決了這個問題。好多讀者來信都說關於二合一的問題,是個令人頭疼的問題。現在用爻分三個層次之理論,完全可以解決這個頭疼問題。
我在這裏所說的在同一層次中,只要是兩個相同的字也可論爭合,如:
月日同是亥,卦中有動爻寅,此為爭合。如卦中另有亥靜爻,不為爭合。
動爻在卦中為子而動,月日有丑,而靜爻也有丑,是動爻子與月日丑合,而不是爭合。
把握二合的原則,只要是掌握在分清層次上,就可靈活運用了。
至於三合局之規,多一字待日、月或臨日月之爻或動變合去一字,才可論合局。如果按爻的三個層次去論三合,也同二合是一樣的,即動爻靜爻是同一字,則不為爭合。
三個層次爻的提出,更加清楚了在斷卦中抓主要矛盾,以及解決二合一的問題,這使斷卦的思路更集中,更有條理。因篇幅有限,簡述三個層次爻之論。
(李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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