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卦驗章
以爻而取占應者,謂之用神;以卦而取占應者,謂之卦驗,卦驗專於卦而不專於爻也。
(以卦名而斷吉凶,昔賢所譏,然古又有以卦義斷而驗者,不可違也。)
婚姻忌三沖,則不索用神之衰旺;邦畿征伐忌內反伏吟,而不憑子官;遷居忌外反伏吟,而不憑鬼靜;占病主屬化墓絕者,雖用旺而凶,此皆先卦而後爻也。
(五者尤為專忌,卜者常泥於用神而失之。)
是故筮晴雨者,得乾、離則晴,得坎、兌則雨;非此,然後察父母子孫以為晦霽也。筮墳塋者,遇巽風坎水,乃為大凶,以其犯風水而沖也;獨秋後佔地得坤,春前佔山得艮,反為吉兆;蠱有蟲蟻,井有水泉,明夷有伏屍;非此,然後索世爻福神以為凶吉也。
(風水最忌六衝,若卜平地,秋後三氣得坤卦,卜山地,春前一氣得艮卦,反吉,弗論六衝。)
出師征伐,遇明夷有覆軍之敗,遇坎、蹇、困防汔地之囿,若此者,不復論子官也;求財遇萃曰虧本;出行遇節、艮、坎、明夷曰不吉;獄訟遇大壯與��曰得理,遇坎、蹇、明夷曰有囹圄;筮病,遇明夷、既濟、豐、節而土鬼獨發曰死。
(推之京房萃為缺數,余卦皆昔賢所驗。)
筮婚姻咸、恆、節、泰者吉,變沖不吉,睽、革、解、離者凶,化合亦凶。后 嗣有無,昔筮大畜而得子,筮蒙而得子,筮渙而得孕,曰腹內懷人也,筮大有、同人,及乾與剝而有雙胎,曰丙戊兩胎於子也。
(昔商瞿將如齊,四十未嗣,夫子蓍之,得大畜九三,後有五丈夫子;周易蒙訓為童蒙,補遺雲渙腹中懷人。以上諸卦,皆憑卦斷而不及爻用,前賢往有成 驗。)
且有因卦象而取義,因卦義而利用者。如筮國得否泰,則君子小人可知,得損、益,則豐荒可見;筮道業,得艮、復、咸、無妄而成心學;筮儒業,得賁、旅、坤、離而煥文章;筮科第,得乾、震而魁黃甲;上疏,豈宜屯蹇;面聖,最喜晉陞。
(夫子自筮得旅,筮賁而憂文勝,坤離為文章,震乾得第,皆舊傳也。)
如噬嗑之日中為市,而宜於賈肆,渙之木在水上,而利於江河;離以佃魚,隨以駕馬,益以農田,睽以鋤亂;如艮離咸蠱,占蠶而有收,噬嗑鼎頤,占畜而主烹;佔起造以大壯為吉,占父母病以大過為凶;防火得離,防盜得坎,防非得噬嗑與訟,防害得明夷小過與損,皆卦忌所列也。
(右卦亦舊傳所載,時有徵驗,然兼察用象更確。)
且有古史所記占驗者,如觀之否,而媯育嗣於姜,歸妹之睽,而晉依秦婚而復國。
(陳敬仲奔齊,后大為田氏,晉公女為秦穆夫人,后依秦而復晉。)
困 之大過而夫隕,不利室家;出師遇復而射目,不利應敵。
(陳文子言夫從風,風隕,不利娶婦;崔氏后敗,射目,晉伐楚也。)
屯 之比而得名,屯之豫而得國,遇蠱而敵敗,遇泰而謀成。
(畢萬筮仕於晉,得屯之比,見左傳。晉公子重耳,筮適秦而得屯之豫,秦伯伐晉得蠱,晉公子復國得泰,右卦聊述舊聞,然與金錢筮義,斷亦少殊,不宜執一而斷也。)
又有以德以位,配蓍而昌,失德逆天,得吉而亡者。子儀應乾五之大人,晦庵守天山之肥遁(?),宋祖筮離而違方,明宗得乾而復國,南蒯得坤之六五而反敗,志逆天也;穆姜筮艮之八二而兆凶,戒失德也。
(古人亦有筮吉得凶之事,德不足以配蓍也。先師星元,於出妻者得泰而言凶,勸之終合;瞽於健訟者得豫,戒勿終訟,不聽而凶,泰豫本吉,而筮者志凶,則吉凶反應,此亦足為占者之戒也。)
二、助傷章
助鬼傷身,以世爻受鬼克,而鬼長生於日,是為引禍以自害。世亦稱身,實世而 非身也。
夫世爻,卦之宰也,占之主也,問者之身也,故曰傷身。然官鬼遇空破者弗能傷,世爻逢旺相者弗能傷。
雖曰長生,臨於歲月動變之位者則非;雖長生於日,而巳日之巽,申日之革則非;雖曰助鬼,而午日之坎,酉日之離則非。是以前賢舉申日之離,寅日之咸,亥日之泰者為法。
(五行大生謂之真生,巽鬼革鬼非大生,坎鬼離鬼非長生,所以有間。)
占身命者認禍為福,比匪為良,因財喪身,貪色亡命,妻妾不賢而歸夫咎,奴僕肆逆而累主殃。
(以財為利,以鬼為害,天下之害皆伏於利,理固然也。)
國佔為奸臣聚斂,為宦官專恣;師佔為將病防刺,及自兵之叛;占家者主人貪利忘害,求益遭損,鬼臨雀起非,臨武被劫,臨虎見喪,臨蛇而驚;娶婦則主婦不賢;收仆則主僕懷叛。若女占夫而官星為用者,遇之反吉也;占官驟升,占武即發。
(大抵用官吉而用財凶,世爻尤凶也。)
占訟有重責之憂,占失有再偷之慮;投軍脫役,魚為餌鈎,昧事修方,步遭荊棘;求財有妄求之害,出行有行險之虞;離塵修戒,障業未除,公役參房,杖笞難免;占監獄囹圄之災未滿,占疾病枕席之患未離;奉神神怒,安靈靈哭,占怪怪真,占夢夢實;避禍禍必臨,防害害必至。
總之以鬼為忌者,助傷固凶,即以官為用者,亦嫌其克世,靜遲動速,旺大衰小,惟空破散則吉也。
三、隨墓章
夫身命逢之,一世應多災疾;婚姻遇此,中途定見刑傷,佔分男女命墓也。
(不論世鬼,不拘空破,女命墓戒娶,男命墓戒嫁。)
求官履仕途而不反,出行登平道而遭屯,行人病於他鄉,產婦厄於暗室,公役有桎梏之辱,興造有妨犯之凶,偷關逾險而蹈網羅,出族謀差而受羈紲。
(隨墓統忌,若興造偷逾,空破稍可。)
求財被溺於狹邪之地,占穴或犯夫古冢之屍。
(二者只言世墓。)
四、無鬼章
動而逢沖,動而有制,動而無助,猶不動也。有而空,沖而散,化而沖,猶不有也。卦中雖無而伏於世爻動爻之下,變而臨於日建月建之上,則無猶不無也。
(此辯其虛實強弱之分也。)
空而動者,謂之半空,動而破 者,謂之全凶。有雲吉則不吉,凶則更凶,則以大白虎所臨也。
(破本無為,因大白虎煞臨之,其凶愈甚。)
其象在天為鬼神、為雷霆;在地為廟宇、社稷、廳衙、屍骨、妖邪、蟲蟻;在身為主張、權柄、魂魄、識見、疾病;在家為香火、主宰、宗祖、魘倒;在國為仇敵、亂臣;在任為爵級;在事為訟非、為祈禱、為夫媚、為阻滯束縛。
(六親惟鬼爻為象最多,所謂體物不遺也。)
故身命無鬼,謀望失主,處世無恆;功名無鬼,進取無成,升遷未遂;家宅無鬼,主無君德,耗散多端;謀望無鬼,事無主斷,關說徒勞也。
(此言用鬼,鬼不宜無也。)
疾病無鬼,須看用爻,用傷則祈禱無靈,用強則不禳而愈;婚姻無鬼,須分男 女,女佔有少寡之嫌,男占則我非其匹;求財無鬼,須分主客,同本而權落他人,空拳而我無遭遇也;自逃則易以潛身,捕逃則難於覓跡,失物則勿以誣人,禱祀而神不降,請託而言不從,事以類推也。
(此言無鬼,各有吉凶之辯也。)
五、兩現章
然一動一靜之用,猶有別焉,舍靜取動,以動為事之兆也。不能得用神于飛爻,而求用神於伏象者,舍飛從伏,必以日月動爻之扶挈用之。
(飛用被傷,當索伏用,日月動與配,相生而從,相剋而舍。)
后 時生旺死絕,亦以不傷之神為論,是故未丑為用,而丑空未實,而敗於丑月者,謂未實而丑破之也。 (後來日期,取配無傷用神,不可並索,如亥建戊午日佔脫貨,得大過,遇子月價貴,遇丑月價賤,是論丑破未,而不論建丑也。)
夫鬼神之於蓍不妄動、不徒現,必有所告也,是以卜男婚而兩官者,競相求也,卜女婚而兩財者,交相與也;詞訟兩官,則非一獄之事,失脫兩鬼,則是三同之偷;仕路兩官而再加署敕,考場兩父而複試文章。官主也,父頭也,營謀重之而系兩頭兩主;妻財也,子福也,身命逢之而多福多財;憂害二鬼而戒內外之驚,理財二妻而得往來之息;子孫兩現而占嗣者,膝下有真假之嗣,弟兄兩現而占交者,座前有名實之友。
(卦中用爻兩現,推之人事,必有其象,用則喜而忌宜稱也。)
卜居官遇乃二氏之同居,營葬鬼遇乃二亡之合葬也;所以戒文書者,父重而有交章之論也,憂官鬼者,鬼重而有連綿之禍也,惡兄弟者,兄重而有繁興之費也;鬼伏鬼為新舊之病,官化官為起倒之詞。
(兩現之象,最不易明,故詳列於此,因事求之。)
六、獨發章
吉凶之應,鬼神之情,必兆以動而告我也,是以卜筮之道,求用象為樞機,而察動爻為情狀。
惟一爻動而五爻之不動者,五爻動而一爻之不動者,事應之來,不驗於用神,而驗於卦象也。是以一爻獨發,其佔九六,一爻獨靜,其佔七八,則由志動而鬼神知,鬼神知而吉凶生,吉凶之生由於動,所以重於動而輕於用也。
(大吉大凶,雖不繫於獨發獨靜之爻,然鬼神之情,常顯機於此。)
或曰,獨發獨靜,止為吉凶告兆也。如求財遇財旺而有財,求官遇官旺而有官,行人遇用神生克而定其遲速,病人遇用神衰旺而決其死生,然後以獨發獨靜之爻定其時,則每有驗,此為論之中也。
(獨發獨靜可以定時日、察事應,若遂以定吉凶,則須審用爻,不可執也。)
七、日沖章
日沖安旺之爻為暗動,日沖靜衰之爻謂暗破,空爻遇沖謂之實,動爻遇沖謂之散,凡有四法,此日沖之要理也。
(如辰建卯日,坤酉子孫,謂之暗動,即半動矣;如午建酉日,離卯父爻,謂之暗破,即半碎矣;如午建戊辰日,乾戌世空,謂之全實;亥建戊子日,艮午父空,謂之半實也。如動爻遇日辰相衝,苟非月建,則謂之散,及動化沖亦散,或他爻發動來沖,若彼強我弱皆散。夫散,猶空也,則全無矣,縱有生扶,不可救藥。)
其為墓沖、胎沖、克沖、絕沖,亦有四法,此日沖之分稱也。
(辰戌丑未為墓沖,不論旺相休囚,靜遇為暗動,空遇為填實。子午卯酉為胎沖,旺相則靜為暗動,休囚則靜為半散,空為半實也。如子酉之日,來沖午卯,雖旺相亦為克沖,其吉但得十之七矣。寅申巳亥為絕沖,縱旺相,靜不能為暗動,空不能為全實,蓋絕沖與克沖同也。克沖有三,子酉之日為克沖少輕;申亥之日克沖,絕而又克,故重也;寅巳之日絕沖,又重於胎克沖爾。)
其暗動,或臨於 元神,或臨於忌神,或臨於用神,各隨其處而用之,若仇忌兩發,而元神值暗動,猶得綿續生生也。然為吉凶之力則半,遲速之報則緩,災祥之應則暗,如萌如窟,若啟若擊,用而喜之,忌而惡之,其機如此。
(暗動之力,不及動爻之力。)
八、墓絕章
爻有生旺墓絕,卦亦有之,卦之為用,反勝於爻,蓋卦包爻外,大象既凶,而不及小吉也。
(此專言卦體墓絕也。)
卦莫凶於墓絕,或墓沖絕破,或值空亡,則非真矣;或本卦臨日月,亦非墓絕,如離變乾為墓絕,若午日月或甲子旬,是偽非真,若逢日月填實其乾,則為凶象矣。又有墓而不絕,絕而不墓,均非真也。
(此辯墓絕真偽也,如墓絕遇空破非真,日月填實則真,墓絕一缺非是。)
墓絕之用,唯國事、出師、身命、住基、疾病五者之忌也。國占豈曰靈長,師占我軍或潰,身命疾病,主屬而凶,守不利內,遷不利外也。
(卦化墓絕,諸占不宜,而五者尤凶。)
九、反伏章
邦畿國祚,內反吟而社稷搖,外反吟而人民亂;出師征伐,內忌而外喜也;卜舊 住,內卦現而有非常;遷居,外卦興而生不測;入宅,反吟在內,則居宅不寧,反吟在外,則諸人失利;與人斗者,內反而我受傷,外反而彼遭辱;緝捕,以內為亡,遇則我生事絆,以外為逃,逢則彼觸網羅;疾病,而主屬恰逢反吟者大凶。
(主屬即乾父坤母,震長男,巽長女,坎中男,離中女,艮少男,兌女是也。如寅建癸酉日,占長子病,遇震之兌,子遇長生,本主無事,兌乃反吟,后仲伙而卒,不論其用也;如坤艮皆土應相助,然寅申丑未相衝,有不利少男老母之象,不論其助也。大凡爻之反吟,用神遇之而凶,卦之反吟,有忌不忌。)
伏吟之法,止以乾震交互而名也。夫以八卦言,則乾克震,以主屬言,則長男 伏吟,以木言,則養戌生亥,各有輕重之戒。日月在卯,則震往不成咎,日月戌亥,則乾往不羅凶,亦有真偽之分也。
(乾之所納,子寅辰午申戌,震納甲亦同,故謂之伏,然無卦爻之別,日月不可搖易,故分忒縱伏,弗成凶咎。)
筮長男身命,得豫之否而後為君戮,以震受乾克也;筮老父疾病,得乾之震隨 亡,以乾化神忒也。此外唯國事、征伐、住基三者忌之,俗傳八純為伏吟,未濟既濟為反吟者,豈通人之論哉。
(吉凶生於動,動則變,而後反伏以分,古有化反吟伏吟,無配反吟伏吟也。)
十、飛伏章
所謂飛生之伏、飛助之伏、飛空之伏,及伏克飛,四者謂之出也。
(飛來生伏,謂飛生之伏;飛伏比和,謂飛助之伏;飛值旬空,伏爻易出,謂飛空之伏,倘飛爻旬空而遇日沖,全實者不露,不全實者少露也;伏克飛爻,不拘飛破死墓,此四伏能出也。)
其有飛克之伏、飛破之伏、飛散之伏,及伏絕飛,四者謂之不出也,此皆以靜爻言也。
(飛來克伏,謂飛克之伏;飛爻月破,謂飛破之伏;飛爻休沖為靜散,謂飛散之伏;伏爻絕於飛爻,雖飛生伏,伏克飛者,亦謂之伏絕飛,此四伏不能出也。)
若世與動爻之下者,惟飛克伏、伏絕飛二端不出,余皆得出也。獨伏生飛,動爻世下者出之半,靜則不出也;尚有伏爻空破,雖能出而實不出,如伏爻日月雖不出而同出也。
(此言伏出之全半,伏爻自遇空破,猶物已敝,縱值莫起,若旺相空亡,過旬復出,若伏爻臨於日月,雖處四等不能出之伏,而日月高懸,勢同出也。)
是故其一世下伏,其二動下伏,其三靜下伏,各有強弱,用既出矣,則所應災祥悔吝與飛神類焉。然而用伏不及飛,用日月懸虛,不及伏實也,學者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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