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盤、四課排好後,就要從四課中取三傳。四課中,寫在上麵的那一排簡稱著“上”,寫在下麵的那一排簡稱著“下”。先尋四課中上和下有沒有相克,如果有相克,即可以用此定初傳。注意,先是一對一的論,即第一課的上對第一課的下,第二課的上對第二課的下,第三課的上對第三課的下,第四課的上對第四課的下,看各自有無相克。
如丁醜日/子時/申將,申(月將)加在地盤子位(時辰)布天盤,天盤和四課如下:
元 首
末中初
酉醜巳
巳 酉 亥 卯
酉 醜 卯 丁
醜 寅 卯 辰
子 巳
亥 午
戌 酉 申 未
第一課,丁和卯,卯生丁,二者不克;第二課,卯和亥,亥生卯,二者不克;第三課,醜和酉,醜生酉,二者不克;第四課,酉和巳,巳火克酉金,二者相克,巳克酉,則取巳為初傳。
巳為初傳既定(初傳又叫“發用”,或“用”),則要尋中傳、末傳。“初傳之上名中次,中上加臨是末居”,地盤巳宮坐醜,則醜為中傳,地盤醜宮坐酉,則酉為末傳。
如丙戌日/巳時/申將
重審
末中初
寅亥申
辰 醜 亥 申
醜 戌 申 丙
申 酉 戌 亥
未 子
午 醜
巳 辰 卯 寅
第一課,丙克申;第二課,申和亥無克;第三課,戌和醜無克;第四課,醜和辰無克。
四課中隻有第一課丙和申相克,故取申為初傳。申宮的本位坐亥,則亥為中傳,亥宮的本位坐寅,則寅為末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