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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學家論命之五行論命

命理學家論命,很有一套理論,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五行論命。由於五行論命有着它一整套完整的體系,所以在古今社會中,較易為士大夫階層或知識分子所信仰。

  五行論命過去有以年柱為主,結合其他三柱進行推論的;也有以日柱為主,結合其他三柱進行推論的。但以日柱為主,結合其他三柱五行進行推論的算法最具權威。

  所謂以日柱為主,結合其他三柱五行進行論命,就是在算命時,先把一個人出生的年、月、日、時四柱八字排出,並以日柱天干作為我自身論命的出發點,把四柱的八字都化成五行,然後再根據日柱天干和周圍其他干支五行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進行具體的分析推論。

  具體說來,比如一個人出生在公元1940年農曆九月十一日辰時,我們可以先按照《怎樣排八字》篇里所說的方法,依次排出他年、月、日、時的生辰八字,然後再根據日柱中自身天干和周圍干支所含的五行的關係用筆注出:

  (年) 庚辰(月) 丙戌(日) 丙戌(時) 壬辰這裏,不管是年柱、時柱天干上所注的偏財、偏官,月柱天干上所注的比肩,還是年、月、日、時地支下所注的正財、劫財、正印、正官、食神,都是算命術中最常見的術語。這些術語,有的書中叫做六神。不懂這些術語,就較難與之論命了。

  從前文所論五行關係來看,都有一個與我同類,還是生我,我生,克我,我克的問題。上面我們看到的一些如正財、偏財、傷官、食神之類的有關術語,就是以日柱天干作為自身出發點,與周圍其他有關干支發生生克關係的結果。現把八字中有關五行生克的術語列舉如下:

  ①生我者為正印、偏印。其中以陽母生陰我,陰母生陽我為正印,如戊土生辛金,辛金生壬水,戊土就是辛金的正印,辛金便是壬水的正印;陽母生陽我,陰母生陰我為偏印,如戊土生庚金,辛金生癸水,戊土就是庚金的偏印,辛金便是癸水的偏印。

  ②我生者為傷官、食神。其中陽我生陰子,陰我生陽子為傷官,如甲木生丁火,丁火生戊土,丁火就是甲木的傷官,戊土便是丁火的傷官;陽我生陽子,陰我生陰子為食神,如戊土生庚金,庚金生壬水,庚金就是戊土的食神,壬水便是庚金的食神。

  ③克我者為正官、偏官。其中陽干克陰我,陰乾克陽我為正官,如壬水克丁火,癸水克丙火,壬水就是丁火的正官,癸水便是丙火的正官;陽千克?我,陰千克陰我為偏官,又稱“七殺”或“七煞”,如壬水克丙火,癸水克丁火,壬水就是丙火的偏官,癸水就是丁火的偏官。

  ④我克者為正財、偏財。其中陽我克陰乾,陰我克陽干為正財,如庚金克乙木,辛金克甲木,乙木就是庚金的正財,甲木便是辛金的正財;陽我克陽干,陰我克陰乾為偏財,如庚金克甲木,辛金克乙木,甲木就是庚金的偏財,乙木便是辛金的偏財。

  ⑤與我同類者為劫財、比肩。其中陽與陰,陰與陽同類為劫財,如甲木逢乙木,丁火遇丙火,乙不就是甲木的劫財,丙火便是丁火的劫財;陽與陽,陰與陰同類為比肩,如庚金逢庚金,癸水逢癸水,庚金就是庚金的比肩,癸水便是癸水的比肩。

  從以上列舉五項可以看出,一切術語都是從日乾的自我和周圍干支的關係生髮出來的,其中陽與陰,陰與陽發生關係為正,也就是異性的為正;陽與陽,陰與陰發生關係為偏,也就是同性的為偏。這些術語,因為在取用神中常常提到,所以也有直接稱之為用神的。

  為什麼會有這些印綬、食神等古怪的名字出現呢?原來命理學家認為造化流行在天地間,不過陰陽五行而已,而陰陽五行的交相為用,又不過生克制化而已。所以對於這些古怪名字來說,也就是陰陽五行交相為用、生克制化的直接產物了。

  ●生我的印綬。因為生我的好比父母,所以便取了個印綬的名稱。所謂“印”,就是蔭庇的意思,所謂綬,就是授受的意思好比父母有恩德蔭庇子孫,子孫就借了光一樣。五行生克的術語關於命局中印綬宜忌的情況,比如日主身強,這時如果再有印綬疊見,就必須財星破印,才能避免“滿招損”的禍患。《玄機賦》說:“印多者行財而發。”反之日主身弱,命局中官殺太重,比劫力薄,這時如得印綬生扶,就有救了。“用之印綬不可破”,《子平撮要》的這句話,同樣是包含了偏印在內的。

  ●我生的食神。因為我生的是孩子,孩子長大后報答恩典,致養父母,所以說是食神。至於我生的傷官,因為能制約官星,所以一般認為並不吉利,有“傷官見官,為禍百端”的說法。再說女命見傷官無財、多主克夫,那就更怕人了。

  然而,食神吉而傷官凶,也要根據具體情況,才能定其宜忌。如有關食神的宜忌,命局日主強而比劫林立,又沒有官煞制身,財運勞身的,這時如逢食神泄身,這食神就成了致中和的用神了。假如同時又遇印綬奪食,則又不吉。《子平撮要》說:“用之食神不可奪。”說的就是這一情況。相反,命局日主弱而食神重重泄身,而又只見財官,不見生身奪食的印綬,這時如遇比劫助身,就有救了。所以古歌有“食神最喜劫財鄉”的說法。

  傷官雖說是個忌神,但也必須根據具體情況,才能論定。如命中日主太強,財星稀少,這時就又全靠傷官泄秀生財,以盡其妙了。古歌有雲:“傷官傷盡最為宜。”這時命局中如有官星一點,沒有財星作為中介的,則就怕見傷官戕害。至如日元衰弱,八字中又多傷官盜泄其氣,這時就全賴印綬生扶,制傷為吉了。因為這時如逢財星,雖然也能盜泄傷官之氣,可是又因財能破印,印綬一壞,失卻扶持,日主就不堪忍受。正如《玄機賦》所說那樣:“傷官用印宜去財。”此外,如遇比劫助身也好,古歌說:“傷官不怕比劫逢。”就是這個道理。

  有關食神、傷官,《命理約言》有《看傷官法》、《看食神法》、《看食傷法》等篇段加以論述。他在《看食傷法》中說:“食傷格中有尤秀者,曰木火通明,曰金白水清,曰水木清奇,曰土金毓秀。今略舉取用之法,木火通明格,以春三月木日遇火為妙,妙在木旺能任火相,方進也;四月亦取,蓋火當令而未燥,但木須得勢通根耳。金白水清格,以七、八月金日遇水為合,亦妙在金旺水相。水木清奇格,以二月癸日遇乙,及卯木為上;土金毓秀格,以八月己日遇辛,及酉金為上。蓋卯、酉氣專而清,但癸與己,亦須得氣通根耳。凡合此四格者,皆清貴上命,其喜忌之理,隨格詳審之,然不特此也。凡日主強旺,喜泄其於喜克。局中官殺與食傷並見,勢均力敵,照常取斷;若官煞輕淺,其情恆向食傷,不必當時得令,但透干成像,即可取用,反以官殺為病神矣。術家於此等局面,只泥官殺為用,所以往往不驗。是亦所謂五行生克六神通變之端,不可不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