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越瘋人院
義務與效果
時間:2012-08-06 作者:admin 編輯:小故事
在哈佛大學MBA課堂上,教授們做過這樣一個課題:帶上除了你以外的3小我私人,運兩筐石推測山上去,每小我私人的經費只有100元,只允許在現場找人。
第一個組織這個流動的人,從最先發動群眾到最後爬到山中用了6個小時,他的方式很正規,用錢去招聘人搬運,只管挑選一些身體對照強壯的搬運工,招聘工人用了3個小時,爬山用了兩個小時,中途休息用了1個小時。
第二個組織這個流動的人,直接給四周的勞務公司打電話,勞務公司很快派遣了3個身強力壯的人去賣力搬運石料,效果,他只用了3個小時就爬上了山。
而第三個組織這次流動的人,卻僅僅用了1個小時不到的時間就爬到了山頂。首先,他找到該山的賣力人,詢問有沒有纜車,
在確認有纜車的情形下,他只需要找到3個旅遊的人協助看守一下石頭,然後坐上纜車直接到山頂。錯出成功
固然,課題的最後獲勝者是誰人坐纜車的人。雖然,另外兩小我私人都示意不滿,以為他違反了規則,這個課題是訓練你的組織能力,而不是投契取巧,然而,教授們最後把勝利判給坐纜車的人。
教授們最後是這樣說的:緣故原由很簡樸,在任何公司里,你的上司只看中你的績效,你的效果。
若是你是一名員工,可能會經常聽到上司埋怨:不要給我講那麼多的理由,我只要效果!請告訴我效果。
是的,這話很噎人,但就像本案例一樣,也有着實在的原理。上司老總們千方百計想讓員工明晰:做效果,而不是做義務;完成義務並不即是效果,效果最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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