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商成功解讀
一萬小時準則
時間:2012-12-18 作者:admin 編輯:小故事
《紐約客》雜誌有個正式撰稿人,名叫馬爾科姆•格拉德威爾,他是牙買加一個非洲黑奴和一個白人蒔植園主的後裔。他自己生長在加拿大,現在因一連出了三本改變因襲看法的脫銷書而在美國出了名。最新一本書名為《超凡者》(Outliers),與其說是其自傳,不如說是一冊勵志書,尤其在“樂成”、“天才”等看法上揭曉了怪異看法。
格拉德威爾以為,生來的才氣和一定的知識雖然主要,但天才並非惟一或最為主要的器械,真正有用的是通俗的實踐履歷。他舉例說,比爾•蓋茨之以是能樂成,主要是由於他有幸上了一所給他大量時間演習做盤算機程序設計的學校──在他自己開辦公司之前,他就已經在盤算機程序設計上破費了一萬多個小時。披頭士們之以是能成為“披頭士”,是由於被有時約請去德國漢堡演出,在那裡他們一晚上演5小時,一周演7天,
正是這首次演出時機使他們放出了異彩。格拉德威爾以為,樂成不是小我私人天才的一定效果,而是由許多其他因素———家庭的、同夥的、歷史的、地理的、環境的、文化的和種種有時的因素綜合的效果,是種種有利條件逐漸積累的功效。有的人智商極高,終因缺乏其他因素而成了傖夫俗人。如在密蘇里州一個墟落養馬場有個名叫蘭甘的人,他的智商高達195(愛因斯坦也只有150),可在他發展的環境里沒有任何人、任何因素能輔助他使其超凡資質獲得施展,以是也就不能能大有作為。格拉德威爾寫道:“沒有一小我私人,不管是搖滾明星,不管是職業運發動,不管是盤算機軟件億萬富翁,甚至不管是天秀士物———是自己單槍匹馬取得樂成的。”把銀子當做金子賣
格拉德威爾將所有人的樂成都歸之於“一萬小時準則”(the10,000 Hour Rule),也即任何領域中樂成的要害都與天才無關,要的只是實踐,一萬個小時的實踐———十年一周二十小時的耐久磨練。
格拉德威爾的“準則”之以是在美國引起很大迴響,是由於現在在美國四處撒播着“靠自己的天才樂成的男子”的神話,“一萬小時準則”無疑是對這種神話的令人警醒的挑戰和襲擊。
火車上的創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