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卧室忌諱
回族飲食的禁忌
回族的飲食習慣,除了主食和漢族一樣以面、米為主外,在肉食方面禁忌頗多。
禁食豬肉,回族對這一條執行得極嚴酷、認真而自覺。在穆斯林心目中,家畜中的豬,貪饞、懶惰、貌寢、愚蠢,在污泥中打滾,令人作嘔、生厭。因此,迄今為止,一切禁忌中,首推禁豬這一條,執行得最堅決,也最普遍。同時由禁食豬肉又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映,生長到禁用豬皮製的皮鞋、皮衣、皮帶,禁用豬鬃制的毛刷、牙刷,不用含有豬油成份的肥皂、香脂等生涯用品。不僅云云,穆斯林甚至避忌談“豬”字,把它稱為“黑牲畜”,或者用阿拉伯語譯音為“狠基勒”。更有甚者,連“豬”的同音字也隱諱,如姓“朱”的穆斯林改為姓 “黑”。出生於豬年,改稱為屬“黑”或屬“亥”。
回族禁食的食物,在獸類方面另有狗、狼、虎、驢、貓等;在禽類方面有鷹、鷂等凶禽。穆斯林為什麼禁食上述動物呢?伊斯兰教學者劉智在其所著《天方儀式》一書的“飲食篇”中是這樣註釋的:“性善之物,食之能助人志奮,以勇於行道;不善之物食之,則耗蝕性良,以致事理乖張。”他枚舉的性惡之鳥獸約有20種,為穆斯林所不宜食者,這些鳥獸的特徵是:暴目者、鋸齒者、環啄者、鈎爪者、嚙生肉者、殺生鳥者、同類相食者、惡者、暴者、貪者、吝者、性賊者、污濁者、穢食者、亂群者、異形者、異性者等。劉智還枚舉了數十種不能食的動物:侵奪類,如雕、鷹、鴉、鵲;暴惡類,如虎、狼、獅、豹;頑滑類,如熊、猴、狐、鼠;貪污類,如犬、豬;亂群類,如驢、騾、象;介蟲類,如龜、蟹、蛤、蛇、蟻、蜂、蠶等。
中國民間對身體裸露的忌諱
回族禁食自死之動物、動物血。這些禁忌均源於伊斯兰教的經典劃定。《古蘭經》明確劃定:“准許他們(指穆斯林――引者)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們吃腌臢的食物”。阻止他們吃自死的動物、血液 以及確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觸死的、野 獸吃剩下的動物,但宰后才死的仍可以吃。以現代人的眼光看,不 食自死動物和血液,在衛生科學上是有原理的,由於自死的動物和 血液,有可能含有諸多病菌,吃了自然對身體有害而無益。
飲酒也為伊斯兰教所嚴酷阻止。《古蘭經》劃定:飲酒、賭錢、拜像、求籤,只是一種穢行,只是惡魔的行為,故當遠離,以便你們樂成。”
可食的禽、畜,大多請阿匐“下刀”。可食用之動物,劉智憑證伊斯兰教經典,在《天方儀式》“飲食篇”中作了詳細的論述。“凡禽之食谷者,獸之食芻者,性皆良,可食”。於是家養的“六畜”之中,唯牛、羊、駝具備可食條件,以是其肉可食;野生之鹿、糜、漳、庸、兔, “芻食而益人,亦可食”;禽類中食谷的雞、鴨、鵝、鴿、雁、鳩、鶴鎢,啄木鳥、或食谷,或食水蟲,其性皆良,其食皆可食;魚類中凡有魚首、魚尾、脊有刺、腹下有翅者,身上長鱗者,皆可食,否則不能食。按伊斯兰教禮儀,宰雞、鴨、鵝、牛、羊、駝一類可食的動物時,必須念“台斯米”,即誦讀“奉其主之命”才合教法。只要是穆斯林,都可以自己着手宰。但一樣平常穆斯林都很認真,要請阿匐或宗教職業者着手,在措詞上,隱諱用“殺”字,也不大喜歡用“宰”字,通常稱為“下刀”,在念“台斯米”時面向西方,瞄準劃定的部位,將被宰之物下刀,切斷喉部的嗓管、血管、氣管,待血流盡為止。因此,每逢宗教節日,阿匐們為“下刀”而忙得不能開交,應接不暇。所有的清真牛羊肉鋪、雞鴨店、食堂飯館,都必須采配阿匐“下刀”的肉食物,並公然懸挂帶有阿文、華文字樣的特殊標誌或招牌,其中有些牌子上同時繪有“湯瓶”圖案,穆斯林主顧才放心。清真罐頭肉,也必須貼上有說明、標誌的商標。
然而回族吃魚是不用宰的,這其中有個傳說:聽說,早年有一家回民,只有母子二人。由於家境清貧,母親有了病,連一點肉都買不起。兒子急得沒設施,便去冰凍的河裡破冰打魚。他為了使冰塊里的魚不致被打碎,便用自己的胸脯把冰暖化,取出了一條活魚。回抵家裡,母親快要咽氣了,可魚還沒有請阿匐宰。正在為難的時刻,真主托話於他,說感於他對母親的忠孝,可以不宰,立刻給母親熬魚吃。那位母親吃了魚,病好轉了。以是至今回民吃魚是不用宰的。
漢族民間忌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