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禁忌的由來
禁忌與塔怖
禁忌是人類普遍具有的文化徵象,國際學術界把這種文化徵象統稱之為“塔怖”(Tabu或Taboo)。Tabu或Taboo,英文,漢語譯作“塔布”或“塔怖”等等,為禁忌、隱諱、戒律之意。“塔怖”原是南太平洋波里尼西亞湯加島人的土語,其基本寄義是示意“神聖的”和“不能接觸”的意義。
在中國,與“塔怖”相對應的詞即是禁忌。
禁忌一詞,早在漢代就見著於史籍了。
《漢書.藝文志》雲:“及拘者為之,則牽於禁忌,泥於小數,舍人事而任鬼神。”
《後漢書.朗�傳》雲:“臣生長草野,不曉禁忌,披露肝膽,書不擇言。”
這裏的禁忌的寄義,和“塔怖”成為國際通用的學術名稱之後的寄義是一致的,即示意“阻止”或“抑制”的意思。
學術界對於禁忌和塔怖的一致性,熟悉上是有分歧的。如中國宗教學界就有人強調塔怖“只有具備曼納靈力之意而無不潔之意”,因而塔怖“僅為禁忌之一種”,只是厥後才“被衍用以泛指種種禁忌”(參見任繼愈主編的《宗教詞典》“塔布”條、“禁忌”條)。而在民俗學界,則多數以為禁忌和塔怖是完全一致的。塔怖的最初寄義雖無顯著的“不潔之意”,但那是由於“‘神聖的’和‘不潔的’二種意義在禁忌的原始起源中並不加以區別。……它僅是指‘似妖怪的’、‘不能被觸摸的’,……只有在稍後才最先分化為二”(弗洛伊德《圖騰與禁忌》)。中國民俗學界多依此說,參見烏丙安《中國民俗學》和陶立�《民俗學概論》等書。
這裏,兩種看法的分歧,現實上並不很大。宗教學的界強調點在於“塔怖”自己意義的前後轉變;而民俗學界則指出了“禁忌”寄義原始狀態的“混沌”性子。二者的分歧只是在於“塔怖”一詞的原始意義上,而不在於塔怖一詞用作“種種禁忌的通稱”之後。因而成為國際通用學術名稱之後的塔怖的寄義和我國禁忌一詞的寄義應當說是完全相一致的。
禁與忌
組成“禁忌”一詞的兩個字,“禁”與“忌”,是可以再劃分的。
雖然“禁”與“忌”有相同之處、相通之處,如:
許慎《說文解字》雲:“禁,休咎之忌也。”
孔穎達《周易.�.疏》雲:“忌,禁也。”
但,它們所相同、相通之處,是在於禁、忌的原由和效果方面;而在於禁、忌的主、客觀意識方面,則是有所區其餘。
禁,“從示林聲”(《說文解字》)。
林者,“君也”(《爾雅.釋詁》)。《爾雅.釋詁》:“林、�、天、帝、皇、王、后、辟、公、侯,君也。邢�〔疏〕:“皆天子諸侯南面之君異稱也。”
示者,“語也,以事告人曰示也”(《玉篇》)。
“示,天垂象見休咎,以是示人也”(《說文解字》》)。
禁忌的特徵
故知,林、示之禁,所含“阻止”的意義較重,且一樣平常是指君上(社會)或神�(宗教)的外力干預。
忌,“憎惡也。從心己聲”(《說文解字》)。
己者,“身也”(《廣韻》)。
心者,“人心土藏在身之中”(《說文解字》)。
故知,己、心之忌,所含“抑制”的意義較重,且一樣平常是指基於自我情緒的避戒行為。
“禁”和“忌”,組成“禁忌”一詞之後,就代表了一種約定俗成的禁約氣力。其中,既有整體(社會或宗教)對個體的“阻止”的寄義;又有體現個體心理意願的自我“抑制”的寄義。
禁忌與隱諱
禁忌類屬於習慣慣習一類較為低級的社會控制形式。然則,若是太過強調了禁字的意義,便可能使禁忌中“阻止”的寄義上升而趨向於成為道德或者執法意義上的社會控制的高級形式。如《周禮》中所云:“犯禁者,舉而罰之”、“若不能禁,則搏而戮之”、“戮其犯禁者”等等。相反,若是突出忌字的寄義,則又往往會使禁忌中“抑制”的意義增強,同時展現出一種加倍通俗化、民間化的傾向來。到了最後,禁忌一詞便與隱諱一詞完全相等同了。
在民俗觀察中,有時經常會發生這種情形,當我們問起“禁忌”,通俗村民示意不太明白的時刻,只要我們再註釋一句:“就是隱諱”,他們便會長長地“噢――”一聲,說:“那知道。有!有!”可見,“隱諱”較比“禁忌”是更具有通俗性子的。這不僅僅是書面用語和口頭用語的區別問題,其中也另有它語義上的差異,亦即“隱諱”一詞更多地強調了民間自我的“抑制”。從詞義上講,“忌”與“諱”同,而“禁”與“諱”異。
《廣韻》雲:“忌,諱也。”
《禮記.曲禮》雲:“入境而問禁,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
可見“諱”自古以來是更基於民間的。因此,“忌”與“諱”團結而成的“隱諱”一詞至今仍比“禁”與“忌”團結而成的“禁忌”一詞更能通行於民間。或許,這是由於通俗的老國民,他們往往更多的注重力不是放在若何阻止他人方面,而是放在若何抑制自我方面。以是他們對“禁”字對照冷漠,而對“忌”字和“諱”字則更多地給予關注。然則,事實民間也還存在着習慣慣習的阻止氣力,這是人人所配合肩負的責任和義務,也是自我抑制不能缺少的環境和基礎。況且,自我抑制的效果也帶有某種自我阻止的意味。以是,為了更準確、更周全地反映習慣慣習中的這一禁制的意義,中國學術界通常在正式場所都是接納“禁忌”而不接納“隱諱”。固然,在一樣平常場所下,或者由於行文的需要,“禁忌”和“隱諱”也是可以相互通用的。
民間禁忌
禁忌,一方面指的是這樣一類事物,即“神聖的”或者“不潔的”、“危險的”一類事物;一方面又是指的這樣一種禁制,即言行上被“阻止”或者心理上被“抑制”的一類行為控制模式。這樣一類事物和這樣一種禁制之間是完全相通的,它們現實上是一回事而不是兩回事。由於,這樣一種禁制的發生現實上是人們對這樣一類事物的熟悉(心理反映)的效果。以是換句話說,禁忌就是神聖的、不潔的、危險的事物,以及由於人們對其所持態度而形成的某種禁制。
一樣平常說來,“禁忌”是屬於習慣慣習中的一類看法。它與執法制度意義上“阻止”和道德規範意義上的“不許”都有着十分顯著的區別。在習慣慣習中,“禁忌”一類的禁制是確立在配合的信仰基礎之上的。自我(我群)由於心存忌憚而显示出來的自我(我群)的“抑制”性子是其基礎的因素,在禁忌中佔有主導的職位。其中“阻止”的意義,也完全是來自於配合的隱諱,來自於“自我抑制”的整體意識,而不存在“意志的強加”和“看法的強求”。實在施歷程一定是通過心意的,因而它屬於一種民間的自然狀態下的禁制形態。因此,又可以直接稱之為“民間禁忌”,也就是說,我們所論及的“禁忌”一詞,自己就是等同於“民間禁忌”的。它們配合區別於執法制度或者道德規範中的其它禁制形式。
民間禁忌,主要是指一社群內配合的文化徵象。這種文化徵象又是基於該社群中最寬大的基本群眾的。一樣平常說來,它不包羅社群中的上層文化,亦即社群中一小部門精英文化的特殊禁制。然則,這並不是說,一社群中屬於上層文化圈子里的人是能夠被清掃在民間禁忌配合信仰的的基礎之外的。他們不只是基礎(基數)之一(部門),而且往往也是難以完全徹底地脫節其看法的影響的。
總之,禁忌,即是指的民間禁忌。民間禁忌是對照大的看法,民間禁忌中又可按民族、地域、社會分工等平分成若干禁忌的方方面面,或者某種詳細的禁忌。不外它們的性子仍然是屬於民間禁忌的。只有當禁忌中的“阻止”的因素增強到道德規範化或者執法制度化的時刻,禁忌才脫離了“民間”二字,而這時的禁忌,也就不稱其為禁忌了。
最後,另有一點需要指出,就是在中國,由於封建文化的耐久統治,許多民間禁忌被士醫生階級義理化、道德化,甚至執法化、制度化之後寫進了文籍之中。我們今天對於民間禁忌舉行研究時,還應當注重透過這些史料去發現那些真正的民間禁忌的原始形貌、原始狀態。這也就是說,我們今天研究民間禁忌時,除了需要大量的野外作業,實地舉行社會觀察之外,也還需要參考、研究一些文史資料,以便從上層文化中獲得一些有益的補證。
人體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