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十二生肖 民間習俗 正文

骨相禁忌

唾液禁忌

骨相禁忌

由於信託通過注視可以攝取、控制靈魂的巫術效驗,以是中國上古時就有許多人體相法。骨相便為其中一種。王符《潛夫論箋.相列》雲:“人之有骨法也,猶萬物之有種類。”王充《論衡.骨相篇》雲:“案骨節之法,察皮膚之理,以審人之性命,無不應者。”王充還枚舉了范蠡去越,尉繚亡秦的例子。說:“越王為人,長頸鳥喙,可與共災禍,不能與共榮樂。”“秦王為人,隆準長目,鷙膺豺聲,少恩,虎視狼心……不能與交遊。”都是通過骨相、占驗掌握對方靈魂從而加以避忌的實證。可見民間是有“長頸鳥喙”、“隆準長目,鷙膺豺聲”等骨相禁忌的。骨相呈凶兆的俗信原則一旦在民間約定俗成,便不僅適合於別人,也適合於自身。因而自身若有呈凶兆的骨相也會自我諱忌的。固然,這種相論是唯心主義的,然則在民間仍有眾多篤信不疑者。此種情狀,戰國時期的頭腦家荀子,早就在《荀子.非相篇》中指出了,他說:“相人之形狀顏色而知其休咎妖祥,世俗稱之;古之人無有也,學者不道也。”他還枚舉了許多實例來論證骨相之法是不能信的,指出“相形不如論心”。可見相骨禁忌是屬於俗信的,其中迷信、謬誤的地方,也早已被明眼人識破。不外,民間信仰的存在和生長並沒有因少數智者的覺悟而中止和改變,骨信託仰仍然越來越繁複地生長、延續下來。民間有“上身長,佐君王;上身短,福氣淺”、“上身長,坐中堂;下身長,走忙忙”的說法。這是媚上的。另有一種說法是:“上身長,下向短,不吃嘴就是懶”。這是勞動者自珍的俗諺。兩種說法雖有態度的劃分,卻也有一致的地方。它反映了對統一骨相差異態度的差異禁忌,也是一種骨相俗信的特例。總之,民間對骨頭的靈氣照樣崇信的,“骨法為祿相表,氣色為休咎候”。對意志堅定的強者,民間俗稱之為“硬骨頭”、“有節氣”。《西遊記》中白骨精能從一堆白骨而轉變成人形也是中國民間信託骨頭是有靈性的一個證據。《水滸傳》中武松葬兄以骨,另有今天對故人哀思寄託於其骨灰等等,也都與骨靈信仰不無關係。由於民間存有骨靈信仰,以是迷信流動中,凡骨相欠好的人便成為眾人禁忌的工具,對自身骨相欠好的,便也深以為忌,想方想法要改變自己的厄運。
    肉體禁忌

    與骨骼相連的,是人的肉體。民間俗信以為,肉體也是靈魂依附的地方。《左傳.昭七年》:“人生始化為魄,既生魄,陽曰魂。〔疏〕靈魂,神靈之名。附形之靈為魄,附氣之神為魂也”。(見《康熙字典.鬼部》)或謂“魄,人陰神;魂,人陽神”(見《淮南子.說山訓.注》)。而“陰陽意外之謂神”(見《周易.繫辭》),又以骨血必歸於土故以歸言之。歸者,鬼也。以是知道,在昔人的眼中,人體的骨血同是靈魂的駐地,當骨血歸之於土時,人始化為鬼靈。由於這種信心的存在,以是有時人也可以有靈魂在身以顯休咎兆示的靈性感受。好比身體某部位的肉在哆嗦,就以為是靈魂在顯靈,或者是神靈附體、神靈感召的效果。《台灣習慣志》中說,在酉時、辰時、寅時身上的肉跳動不止便象徵著凶災、失財等禍事將臨,因而是俗民所要隱諱的事體。實在,人體肉跳不外是一種心理徵象而已。肉體既是靈魂的宿地,以是人們很注重身體的胖瘦。太胖了欠好,太瘦了也欠好。一樣平常說來嬰兒喜胖,忌瘦,生下來時,是個“大胖小子”、“小胖妞”很討人喜歡。若是生得瘦小,就很憂慮,憂鬱是否能成人。到了青年時期又喜瘦忌胖,若是青年後生身體突然發胖起來,那將是個凶兆。有諺語云“後生發福,棺材當屋”。中年人體發胖是正常的,太瘦了往往是有病的显示。暮年又喜瘦忌胖了,所謂“有錢難買老來瘦”,暮年人越瘦越精神。不外中國人另有體胖為福氣的看法。幾日不見,一碰頭總是言稱對方“胖了”、“發福了”,忌言人瘦。人瘦不吉祥,不是有病,就是“窮氣”。以是不管歲數巨細身體利害,碰頭說“您又發福了”是准沒錯的,人家不會怪罪。若是說,“您又瘦了”。聽者心裏就會犯嘀咕,“是嗎?不會吧?”要是心量再小點兒,回去認真還生起病來呢。這就是隱諱的效應。

    文身禁忌

    除了骨血,人體之皮膚也有禁忌。文身禁忌即是很普遍的一種。聽說中國五十六個民族,都有過文身的歷史。現代學者一樣平常以為,文身是民族早期生長階段中存在的一種風習。方式是用針在人體全身或局部刺出自然物的形狀或幾何圖形。有的染色,有的不染色,一樣平常用作圖騰標誌。《莊子.逍遙游》中有言:“宋人資章甫而適諸越,越人斷髮文身,無所用之。

    ”許多史志文籍中也都紀錄著少數民族文身的風習。直至現今,傣族、基諾族等許若干數民族中還在盛行此俗。文身一樣平常從十五六歲最先。許多人一生中文刺數次。男女都有,女的多數只黥刺小腿部,花紋與衣服上寬闊的邊飾圖案相仿;男的在臂部、腿部都有,圖形有動物、花卉、星辰、日用器物等。文身的圖式显示着某種詳細的意象。這些詳細的意象又凝聚着民族精神、民族文化方面的意義,與族群的經濟、社會生長以及宗教看法、民間信仰都有着親熱的聯繫。有人指出“文身是一部鐫刻着痛苦與意志的精神徵象學”。註釋文身功效的說法大致有:美飾說、尊榮說、吸引說、巫術說、標誌說等五種。與文身禁忌信仰相關的主要是巫術說和標誌說。例如基諾族、傣族等少數民族就有忌不文身的信仰。他們以為一小我私人如不文身,死後就不能進鬼寨與祖先聚合,而只能當野鬼。這固然是一種族類認同的信仰。除此之外,在自己身體上刻出文樣,標出一個怪異的自我,是否也有讓經常會脫離肉體而出遊的靈魂返回自我時不致認錯、不致猶豫不決的寄義呢?若是是有這層寄義,那麼,不文身就有靈魂走失的危險了。另有的民族把文身視為抵禦損害、防止禍殃、增強自身魔力的一種設施,這就有巫術的作用存在了。台灣高山族中的泰雅人婦女婚前都要“黥面”,即在臉上刺上三道藍色花紋。有的在前額和下頦刺上放射形的粗藍紋,誇示自己善持家,有本事,會織布

    等。男子下頦也要刺上一條藍紋,示意威武勇敢。現實上這些文身的行為除了美飾的作用而外,也另有着一種巫術的作用,他們信託,“黥面”的效果會使自己增強應付新生涯的能力,而且確保自己不致受到生疏人的危險。若是有誰文刺了不應文刺的紋樣,也是要受到責罰的。由於文刺的差異紋樣具有差其餘意義。高山族中文身另有許多詳細的禁忌。如泰雅人文身者必須是處男、童貞。私婚者禁忌文身。文身施術中禁忌孕婦及其丈夫探視,否則以為傷口會血流不止。文身創口未癒合前,禁忌與外人相見。一樣平常婦女在月經時不施術,同族中有人殞命不施術,家族設陷阱狩獵不施術。若是違犯這些禁忌,文身就很難取得樂成。排灣人另有月朔日不施術、有人打噴嚏時不施術、放屁不施術等等禁忌。以為月朔時文身,刺處會化膿;打噴嚏、放屁時施術,靈魂會聞聲脫走,不平安。賽夏人和泰雅人還劃定文身施術前不能吃獸類的鮮血及內臟,否則文身時出血多;不能吃鍋巴,否則皮膚會硬化,受術要痛苦;不能吃鹽,不能吸煙,不能吃橘子,否則花紋會變顏色。不能吃魚或竽頭,否則,創口會發癢。排灣人魯凱人在施術后至創口痊癒前,不能吃米飯、豬肉、鹽、豆或烤白薯,只能吃蕃薯、糊糊和其他蔬菜。泰雅人在文身時還不許家人穿花衣服,尤其是紅色衣服。漢族也有文身習俗。例如《水滸傳》中九紋龍史進,以及其他習武人的文身等都是這種習俗的殘存。進入階級社會以後,文身還作為品級身份或作為隱秘會社成員的標誌。總之,凡強調文身的區域,都差異水平地存在着文身的禁習風習。只是那些文身習慣早已消退的族群,才不見了文身禁忌的桎梏。時下偶見於中小學生,或者男女青年間的臂花、胸圖就更是興之所致的遊戲之作了,談不上文身,更談不上文身禁忌了。不外,能否以為它也是文身風習的某種殘留遺迹呢?我想,也是可以這樣看待的。

    影像禁忌

血液禁忌

    中國人俗以為,人體是由“形”和“氣”二者合一而成的。形者,容也,又,形為骨現,亦即貌姿、體形、容色一類物質的實體;氣者,息也,又,神之盛也,亦即精神方面的存在。形者,形體;氣者,元氣。所謂“形者生之舍也,氣者生之元也”(見《文子.守弱篇》)。王充《論衡.言毒篇》雲:“萬物之生,皆稟元氣。”以是“形體”和“元氣”都是人體要護衛的,失一不能,損一害二。形體和元氣的完好與否又直接關係到靈魂的平穩,由於“魄附於形而魂附於氣也”(見《春秋左傳正義.卷四十四.疏》),以是形與氣的關係也就是體魄與靈魂的關係。因此,中國民間,在與人體有關的禁忌中,不僅有體魄的禁忌,也另有靈魂的禁忌。靈魂的禁忌,若何體現?中國人很容易地把靈魂具象化為影像。在中國人的俗信中,以為人的影子既和人的身體相像又和人的身體相關。身體為陽,影像為陰,以是就以為影子約莫就是自己的靈魂,或者是與靈魂有關的屬於自己生擲中主要的器械。人體中有靈魂才有影子的。幽靈沒有影子。若是一小我私人失去了自己的影子(據信這是完全可能的),那麼這小我私人就會釀成鬼而失去生命。同樣,若是誰的影子被別人損害了,那麼他的身體也會因此而得病或者受到危險。若是要詛咒或者暗害某人,就可以悄悄踩住或者悄悄用刀子砍、用釘子釘某人的影子,通過這種手段來到達目的。以是中國人是隱諱和阻止別人踏踩自己的影子的。若是身體有了病或者受到危險而查不出其餘緣故原由時,他們便會回憶是否有人踩過或者危險過自己的影子。在收殮死者,往棺木上加蓋子的時刻,也稀奇要小心,不要讓自己的影子被釘進棺材里去,以免自己的康健因此而受到危害。葬埋時,也要退卻到脫離墓坑一定距離的地方,用繩子把棺材續進墓坑中去,以免自己的身影落進墓穴使自己受到危險。陰陽先生也總是站到影子落不到墓穴內的坑沿一邊指點埋葬事情的舉行。掘墓人和抬棺人都用布條牢牢纏住手腕,以使自己的影子穩固地牽牢在自己身上,否則,影子掉落進墓穴即是大不吉祥的事情了。

    由陽光和燭光等投射的影子遐想到鏡子中的影像,就以為鏡子中的影像也是自己的靈魂。中國文學名著《西遊記》、《紅樓夢》以及許多民間傳說、民間故事中都有“魔鏡攝魂”的情節形貌。民間通俗人也以為照鏡子不宜過多,照鏡子越多,老得越快。由於照鏡了時,靈魂就會被攝去。這樣頻頻地照來照去,靈魂是要勞神受損的,人體也會因之而受到損害。

    當照相機發現並在中國最先使用時,中國民間許多人畏懼照相,憂鬱會因此而損傷元氣。聽說連慈禧太后也信託此說,以為照相有靈魂失蹤的危險。直到現在,另有人認真地註釋,照相和沐浴一樣都市使人傷元氣。沐浴會損傷身體,照相能攝走真魂,這兩樣都是需要避忌、禁忌的。現代照相手藝又加上了鎂光燈的閃灼,就加倍深了這一層挂念,甚至另有人說照相會失血的。更有一些人為照片沒有把全身都照進去而擔憂,以為沒有照上腿腳的相片會導致自己真的失去腿腳;沒有照上頭面及僅照上半個身子的照片就更犯隱諱,要也不敢要的。然而,事實是,照相機照樣越來越多起來,愛攝影的人也越來越多了,看來只要是能留下一張知足的照片,人們也就掉臂不上自己的靈魂和肉體是否要受痛苦了。

    在照相機普遍應用之前,人們還對畫像心存忌憚。一旦自己的形象被畫在紙上,自己的靈魂也就被拿去了。古代捉拿罪犯,都是畫一張像貼在城門口和交通要蹊徑旁,以此識別罪犯。同時,也含有先攝住罪犯的靈魂,再緝拿真兇的意義。有些術士、巫師還可以憑證圖像判斷出罪犯的去向,甚至可以控制罪犯,使其自墜陷阱。因此,中國人一樣平常是不願意讓人畫下自己的肖像的。民間信託,若是要懲治某人,可以將他的像畫下來燒掉,或者戳破,這樣至少可以損傷他的靈魂,若是不是直接損害他的身體的話。直到現今,這種設施還被用來對於那些犯下不能饒恕的罪行的元兇,豈論他是中國人照樣外國人,也豈論他是通俗人照樣首腦人物。若是不是幅真的畫像,而是漫畫,把某一人物的某些特徵加以強調,用來示意一種詼諧感或取笑意味,就更不能被中國人所容忍了。無論怎樣說,被畫者都感應是對自己的一種辱沒,至少是使自己陷入一種尷尬田地的羞辱,這仍然是影像禁忌的看法在作怪。在這種看法的影響下,漫畫在中國一樣平常只能畫某種無名無姓的類型人物。究其信仰上的泉源,照樣與偶像崇敬與靈物崇敬密不能分的。在中國民間俗信中,存在物與影像是統一的。人的影像、畫像以及塑像和人自己一樣,都是人的靈魂的寓所,甚至這些影像、畫像以及塑像還就是人自己。像《紅色娘子軍》中誰人年輕的女子嫁給了一尊木雕塑像;像《原野》中誰人老太婆針刺偶像的行為;像《神筆馬良》、《恭弘=叶 恭弘公好龍》、《畫中人》等等傳說故事中描繪的情景以及殯葬死人時燒掉的紙紮童男童女、牲畜、衡宇、器物等等塑像,都是在這一民間信仰的靠山下發生的徵象。因此說,中國的影像禁忌是有着悠久的民俗文化傳統和深摯的民間信仰基礎的。

    色氣禁忌

    和形體、影像相關連的另有色氣。色,《說文解字》雲:“顏氣也。”今有容顏氣色之說。顏,指眉目之間。一小我私人的容顏氣色的轉變可以看出其心情、體質的利害。“心熱者,顏發赤”。《周書》雲:“喜色,油然以出;怒色,厲然以侮;欲色,嫗然以愉;懼色,薄然以下;憂悲之色,瞿然以靜。”可見色是氣之表,氣是色之中。中表是相輔相成不能星散的。中國人忌色慾,戒好色。把具有色相的人體,視為不潔的人體,是需要禁忌與之接觸的。信託好色損元神(這一點在後邊房事禁忌中還要詳談,此不贅述)。民間忌爭氣,信託爭氣傷身。欠好色是指不沉湎於性愛的淫慾之中;所謂“正配還須潔,邪姻不能結”。若是好色縱慾,不只損傷元氣,還要遭到因循報應,是為大忌。不爭氣是指不與人負氣。和為貴,貴圓通。若是與人負氣爭勝,勢必小怨成大仇,冤冤相報,傷財害命,禍殃無限,亦為大忌。然則,若是是正當的婚戀和駐足於自強不息,那照樣可以“憧憬美色”和應當“爭一口吻”的。

    民間稱久病體弱者為“氣虛”,氣虛者易招災。縱慾亦易導致“氣虛”,所謂“陰虛”是也。氣虛是元氣大傷的显示,是靈魂虛弱的显示,此時忌外出,以防凶神降禍。為了增強抵禦鬼祟損害的能力,往往在必須外出時,身上裝點硃砂,或攜帶桃樹枝、佩帶紅頭巾等以避邪魔。

    突然乏力也是民間一大隱諱。原本很有實力的人,突然沒有實力起來,又似乎沒有什麼病因,這是很讓人恐慌的事。這種情形總是一種凶兆,約莫是靈魂就要離去的先兆吧,以是民間是很隱諱的。南方有俗諺說:“要死格(的),沒有實力!”


汗液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