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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文化中的“語言”隱諱

中國婚禮相關禁忌

千年文化中的“語言”隱諱

山東一帶喜稱“二哥”忌稱“年邁”,聽說是與“武松”的傳說有關。武松排行老二,長得高峻魁梧,因在景陽岡上打死一隻猛虎而被民間稱為“打虎英雄”;武松的哥哥武老大卻長得矮小貌寢。但光是這些還不足以形成忌稱“年邁”的禁忌。主要的生怕還在於武老大的媳婦和西門慶勾結成奸一點上。人們忌稱“年邁”現實上是怕像武老大一樣,成為一個“妻子和人亂搞的”人。這種人,民間又稱做“王八”、“烏龜”。龜,在唐宋以前是與龍、鳳、鯪合稱為“四靈”的神物,人多視為祥瑞,並不見有什麼隱諱。以龜命名的人也不少,如李龜年、陸龜蒙等等。元代以後,最先用龜來羞辱娼妓之夫或妻子外淫之夫。聽說是由於,龜不能性交,縱牝者與蛇交之故。現在這種隱諱仍然盛行,若罵人為“龜兒子”、“王八”,其必勃然震怒。民間忌言“醋”,稱“醋”為“隱諱”,也與性行為有所牽連。由於俗常是把情場上愛嫉妒的人說成是“愛妒忌”的。現實上,不只非正常的性行為會形
成某種語言上的禁忌,就是正常的性關係也會形成某種語言上的禁忌。例如,民間嫁女忌說“嫁”而要說“出門”或“成人”,有身、生孩子不說有身、生孩子,而說“有了”、“添喜”等等。
  中國人向有尊祖敬宗的習俗,祖先的名字和尊長的名字都不能直呼不諱。漢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哈薩克族、布依族、藏族等許多民族的祖先崇敬習俗中都有這一類禁忌事項。鄂倫春族以為直呼祖先的名字是對祖先的不尊,恐惹惱了祖先而降災於子孫。對於尊長,也不敢直呼其名,甚至不能把尊長的名字告訴別人。否則,以為家中會生下沒有骨節的孩子來。若是有什麼物件與尊長的名字相同,要把物件改一個名稱,改一個說法。否則,就要折壽早夭。漢族豈論說寫,都忌言及祖先、尊長的名字。司馬遷寫《史記》,因其父名“談”,以是把“趙談”改為“趙同”,把“李談”改為“李同”;六朝時,有人為避家諱“桐”字,把梧桐樹改稱做白鐵樹;清朝劉溫叟,因其父名“岳”,竟終生不聽“樂”。可見歷代家諱之嚴。直至現時,子女仍然禁忌直呼尊長的名字,更不能叫尊長的乳名,與尊長名字相同或者同音的字也有所避忌。尤其隱諱的是,晚輩的名字絕對不能與尊長的名字相 同,或者有諧音字、同音字。否則,以為不尊長,是“欺祖”的行為。

  不只晚輩忌呼尊長名字,縱然是同輩人之間,稱謂時也有所隱諱。在人際來往中,往往出於對對方的尊重,也不直呼其名。

  在給孩子起名字的時刻,隱諱也許多。避忌與祖先、尊長之名同字、同音之外,還要思量命相剋妨,好比,擲中缺金,隱諱以火或火旁字命名。  

  人的名字要避忌,人的歲數、屬相也有所避忌。中原一帶最普遍的歲數隱諱是四十五、七十三、八十四、一百歲等等。據《北平習慣類征・語言》引《朔紀》雲:“燕人諱言四十五歲,人或問之,不曰‘去年四十四歲’,則曰‘明年四十六歲’,不知何所謂也。”又據河南河北一些觀察資料解釋,諱言四十五歲,其由來是與包公陳州放糧有關。傳說包公陳州放糧這年是四十五歲,中途遇盜,喬裝王八(妓行鱉腿一類的角色)逃出險地,倖免罹難;又有傳說為昔時包公設計捉拿趙王。因趙王好淫,包公詐言身死,密囑夫人與前來哭祭眷念的趙王調情,騙取其上方寶劍,然後一舉將趙王拿獲鍘死。這些傳說雖紛歧定確切,然而從傳說中可以看出,忌言四十五歲,現實上是與遇險、假死、當王八等凶禍不吉之事相關的。這些事中任何一點都足以形成民間的禁忌習俗。河南、河北、山東等地,至今仍有此俗盛行。歲數忌言七十三、八十四,聽說與孔孟二聖的終年有關。傳說孔子是七十三歲死的,孟子是八十四歲死的。因此人們以為這兩個歲數是人生的一大關口。連賢人都難以逃避的,一樣平凡人更不用提,以是都很隱諱。俗語中有“七十三、八十四,不死也是眼窩刺”、“七十三、八十四,閻王不請自己去”等等一些說法。此俗盛行於中原一帶,其他區域也習見,至今不衰。歲數又忌言“百歲”。百歲經常用來指人壽之極限,如“百年和洽”、“百年之後”等等都是暗指壽限之極的,以是若要到某小我私人的歲數時,是隱諱說百歲的。真正是一百歲數,也要只說是九十九歲。否
則,不吉。

民間“躲春”、“躲太歲”習俗

  因屬相可以標明一小我私人的歲數,且又指代自我的本命,以是俗間有忌言屬相的禁事。舊時,藝人進宮唱戲除了記着當天宮中的“忌字”外,還要記着皇上、太后、皇妃等人的名諱、屬相的忌字,否則,就要受責罰。清太后慈禧是屬羊的,因而諱忌唱戲時提到羊字。連劇目、台詞都要改。像《變羊記》、《牧羊圈》、《蘇武牧羊》等都不能演。《女起解》中“羊入虎口,有去無還”也要改成“魚兒落網,有去無還”。據《清稗類抄》雲:“鹽城有何姓者,其家主人自以子為本命肖鼠也 ,乃不畜貓,見鼠,輒禁人捕。久之,鼠大蕃息,日跳梁收支,不畏人。”可見此種視屬相為本命忌言及其習俗是有着普遍的民間信仰基礎的。

  民間有“說凶即凶,說禍即禍”的畏懼心理,因而禁忌提到凶禍一類的字眼,惟恐因此而招致凶禍的真正來臨。

  殞命是人們最恐懼、最隱諱的了。以是“死”字是不能提及的。《禮記・曲禮》雲:“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醫生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這是從貴賤、尊卑方面臨死事的異稱,是某種品級看法的显示,然而也含有對“死”字的避忌意義,除了社會底層的國民外,其他人均以改稱避之。后眾人士庶階級也全力想要脫節、避開“死”字的不吉陰影,士醫生階級又稱“死”為“疾終”、“溘逝”、“物故”、“厭世”、“棄養”、“捐館舍”、“棄堂帳”、“啟手足”、“遷神
”、“遷化”等等;庶民國民也把“死”稱做“卒”、“沒”、“下世”、“謝世 ”、“升天”、“老了”、“不在了”、“丟了”、“走了”等等。現在在戰場上為國家和民族而戰死的人,也被稱做是“犧牲”、“犧牲”、“名譽了”等等。以這些滿含褒義的讚詞來諱避開誰人“死”字。鄂溫克族稱老人死為“成佛了”;小孩死稱“少活了”。回族忌說“死”字,要用“無常”、“歿”等取代。其他各族及種種宗教中都有許多字詞是用來取代“死”字的,若是認真統計一下,生怕不下百八十種。

  關於“死”字,民間還信託不能兒戲,據清袁枚《續新齊諧》雲,有謙語成讖的實例。其文說曾有兩位密友,一人病劇,另一人往視,隨口說道:吾輩均老,不知誰先作昔人。病者拱手相讓,說,照樣您為先吧。那時只是習於忍讓,誰知探病者果真回去后便死了。由於這一類事情,使得人們不敢在“死”事方面戲言,惟恐弄假成真。更隱諱有意以殞命事咒人。若是無意間說出“死”、“喪”等字,要做 噴嚏狀或連唾幾口唾液,以破解之。平時與殞命、喪葬相關的事,也隱諱提及,以免引起欠好的遐想。好比民間忌 諱說“棺材”、要說成“財(材)”、“壽材”、“壽器”等等。殯葬時棺材進門要說:“官(棺)也來,財(材)也來,財丁(材釘)兩旺一齊來”等等吉語,以破不祥。
  俗間又有地名犯沖的禁忌,以為某些地名有凶厄的意義,或者能夠沖犯自己的本命,因而隱諱提及或者隱諱過往、棲身於此地。《三國演義》中鳳雛死於“落鳳坡”的傳說,即是基於這一俗信禁忌而形成的例證。河西林縣有有“失陣村”的地名,因其名不吉,客商、軍伍向不進駐,后改為“石陣村”。又有楊家營與郎壘村,毗鄰相望,久不往來。皆因“楊”與“羊”諧音,“郎”與“狼”諧音,楊家營人恐與郎壘村人往來會被打破克傷自己的本命。至今兩村通婚仍有隱諱。

  有些数字在民間也有休咎的劃分,因而也有宜忌。数字的單雙有休咎的感應性子,一樣平常喜事忌單喜雙,凶事忌雙喜單。這是人們趨吉避凶的心理反映。

  總之,語言禁忌是確立在語言神秘感、語言魔力信仰基礎上的。設若人們只把語言看作是一種外交的工具,是一切事物的外殼形式,是人們自己締造、主宰的一套符號系統的話,那麼語言的神秘感便會馬上消逝,語言的魔力信仰也再沒有什麼恐怖的了,而語言方面的禁忌也就會自然而然地冷漠甚至不復存在了。


傳統的民間孕婦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