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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特殊日子房事禁忌

中式婚禮儀式的忌諱

民間特殊日子房事禁忌

傳統民間婚禮禁忌

  民間在一些特殊的日子里禁忌房事,如冬至、夏至前後半月內禁忌房事,據信,冬至陽氣尚微,夏至陰氣尚微,如草木萌生,易於傷伐,陰陽不能協調,雖說指的是自然界里的陰陽二氣,也怕熏染了男女體內的血氣精神,這時刻行房事生怕不能配合節氣而走泄了精血,導致神情疲乏,引來禍災。每個月的月朔、十五是月廓虧空之時日,月屬陰,此為陰虛,民間也忌房事,惟恐陰陽不調。每年五月初五,俗稱“五毒日”;九月九日,俗稱“九毒日”,均忌房事。五月俗稱“惡月”,聽說五月初五日這天,陰陽之氣爭雄,陰勝陽,鬼魅、邪祟、瘟疫、毒氣瘋狂一時。此時行房事自然危險,或謂會“倒陽”,或謂會“中毒”,以是要禁忌行房;九月九日稱“重陽節”,或者是因陽盛陰衰,或者是因“重九”是陽數之顛峰,恐事後則一轉而為陰數了,以是禁忌一切冒失的行為,小心慎行,包羅房事也在禁忌之列了。逐日的晨昏,也是陰陽轉換交接的時刻,此時亦恐陰陽不調而禁忌房事。實則昏時人體勞累睏倦不易行房,晨起精神未振,行房事也易影響一天的勞作,以是晨昏刻均不易行房。陰陽之說只不外是對此類民間履歷的一種註釋。除此之外,本命生辰日正沖甲子、庚申晦朔之日行房事也是隱諱的。另有各地不盡相同的祭神持齋日也隱諱行房事,否則,以為是對神明的大不敬,會受到神鬼的責罰或陰譴的。《素女經》中提到的“合陰陽”、“避九殃”,也是指的此類禁事。其言曰:“人之始生,本在於胎合陰陽也。夫合陰陽之時,必避九殃。九殃者,日中之子,生則毆逆,一也;夜半之子,天地閉塞,不�則聾盲,二也;日蝕之子,體戚毀傷,三也;雷電之子,天怒興威,必易服狂,四也;月蝕之子,與母俱凶,五也;虹蝗之子,若作不祥,六也;冬夏日至之子,生害怙恃,七也;弦望之子,必為亂兵風盲,八也;醉飽之子,必為病癲疽痔有瘡,九也。”又據台灣一九八八年《中國民歷》講:“每月月朔、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諸日為神明降鑒,察人善惡之期,宜戒齋不能行房,以免冒瀆而受陰譴。”又《台灣民間禁忌》龔序雲:“忌月朔、三、五、七、九、十五日行房”。若是再加上諸如“月經期”、“風雨日”等等禁忌,那麼可以舉行房事的時日着實是沒有幾天了。可見,禁忌事項的繁多已經到了令人無所適從的境界了。禁忌太多,適得其反,顧不外來的,也就不能再顧及了。

 


中國人“年”中禁忌有講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