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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對的紋身的諸多隱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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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對的紋身的諸多隱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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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紋身禁忌即是很普遍的一種。聽說中國五十六個民族,都有過紋身的歷史。現代學者一樣平常以為,紋身是民族早期生長階段中存在的一種風習。方式是用針在人體全身或局部刺出自然物的形狀或幾何圖形。有的染色,有的不染色,一樣平常用作圖騰標誌。《莊子.逍遙游》中有言:“宋人資章甫而適諸越,越人斷髮紋身,無所用之。”許多史志文籍中也都紀錄著少數民族紋身的風習。直至現今,傣族、基諾族等許若干數民族中還在盛行此俗。紋身一樣平常從十五六歲最先。許多人一生中文刺數次。男女都有,女的多數只黥刺小腿部,花紋與衣服上寬闊的邊飾圖案相仿;男的在臂部、腿部都有,圖形有動物、花卉、星辰、日用器物等。紋身的圖式显示着某種詳細的意象。這些詳細的意象又凝聚着民族精神、民族文化方面的意義,與族群的經濟、社會生長以及宗教看法、民間信仰都有着親熱的聯繫。有人指出“紋身是一部鐫刻着痛苦與意志的精神徵象學”。註釋紋身功效的說法大致有:美飾說、尊榮說、吸引說、巫術說、標誌說等五種。與紋身禁忌信仰相關的主要是巫術說和標誌說。例如基諾族、傣族等少數民族就有忌不紋身的信仰。他們以為一小我私人如不紋身,死後就不能進鬼寨與祖先聚合,而只能當野鬼。這固然是一種族類認同的信仰。除此之外,在自己身體上刻出文樣,標出一個怪異的自我,是否也有讓經常會脫離肉體而出遊的靈魂返回自我時不致認錯、不致猶豫不決的寄義呢?若是是有這層寄義,那麼,不紋身就有靈魂走失的危險了。另有的民族把紋身視為抵禦損害、防止禍殃、增強自身魔力的一種設施,這就有巫術的作用存在了。台灣高山族中的泰雅人婦女婚前都要“黥面”,即在臉上刺上三道藍色花紋。有的在前額和下頦刺上放射形的粗藍紋,誇示自己善持家,有本事,會織布等。男子下頦也要刺上一條藍紋,示意威武勇敢。現實上這些紋身的行為除了美飾的作用而外,也另有着一種巫術的作用,他們信託,“黥面”的效果會使自己增強應付新生涯的能力,而且確保自己不致受到生疏人的危險。若是有誰文刺了不應文刺的紋樣,也是要受到責罰的。由於文刺的差異紋樣具有差其餘意義。高山族中紋身另有許多詳細的禁忌。如泰雅人紋身者必須是處男、童貞。私婚者禁忌紋身。紋身施術中禁忌孕婦及其丈夫探視,否則以為傷口會血流不止。紋身創口未癒合前,禁忌與外人相見。一樣平常婦女在月經時不施術,同族中有人殞命不施術,家族設陷阱狩獵不施術。若是違犯這些禁忌,紋身就很難取得樂成。排灣人另有月朔日不施術、有人打噴嚏時不施術、放屁不施術等等禁忌。以為月朔時紋身,刺處會化膿;打噴嚏、放屁時施術,靈魂會聞聲脫走,不平安。賽夏人和泰雅人還劃定紋身施術前不能吃獸類的鮮血及內臟,否則紋身時出血多;不能吃鍋巴,否則皮膚會硬化,受術要痛苦;不能吃鹽,不能吸煙,不能吃橘子,否則花紋會變顏色。不能吃魚或竽頭,否則,創口會發癢。排灣人魯凱人在施術后至創口痊癒前,不能吃米飯、豬肉、鹽、豆或烤白薯,只能吃蕃薯、糊糊和其他蔬菜。泰雅人在紋身時還不許家人穿花衣服,尤其是紅色衣服。漢族也有紋身習俗。例如《水滸傳》中九紋龍史進,以及其他習武人的紋身等都是這種習俗的殘存。進入階級社會以後,紋身還作為品級身份或作為隱秘會社成員的標誌。總之,凡強調紋身的區域,都差異水平地存在着紋身的禁習風習。只是那些紋身習慣早已消退的族群,才不見了紋身禁忌的桎梏。時下偶見於中小學生,或者男女青年間的臂花、胸圖就更是興之所致的遊戲之作了,談不上紋身,更談不上紋身禁忌了。不外,能否以為它也是紋身風習的某種殘留遺迹呢?我想,也是可以這樣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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