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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傳說:民間神秘文化禁忌大全

民間流傳的二十五個忌諱,看了嚇一跳!尤其是最後一條

已經失傳的民間禁忌

中國民俗文化論文800字

  中國是一個地大物博的國家,更是一個多文化多習俗的國家。同時,也由於地域文化或習俗的關係留下了許多民間禁忌。今天,小編網絡了大量的民間禁忌等民間神秘文化供人人參考,希望人人會喜歡。

  一:對自身的身體禁忌

  平民國民只以是要全力遠離那些"命大"於己的神聖的權威人體和不清潔的危險人體,固然是出於一種自我珍愛的目的。他們畏懼那具有更強的神秘氣力的人體通過接觸、目視、語音的傳導危險了自己的身體,這是對自身以外人體的禁忌。除此之外,民間還信託,自己還需要對自己的人體接納一些禁忌行為,進一步確保自身人體的平安。

  二:裸露禁忌

  中國人隱諱裸露自己的身體。除了小孩子可以光着身體四處跑以外,成年人絕對不能以將肉體裸露人前。民間有"男不露臍,女不露皮"的俗語。可能是出於對男性乾重體力時太熱的照顧,也可能是出於男性上體無性刺激敏感特區的思量,以是男性上體的裸露限制尚不太嚴酷。對於女性,要求的嚴刻是驚人駭世的。舊時,一樣平常平民良家婦女,人幼年起就深藏閨閣,所謂"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整天呆在家裡。這意思不外是要將難以包裹的臉、手都隱藏起來,不讓外人看到。由於女人任何部位的裸露都市發生"性引誘",都市引起男子的淫慾,從而招致禍殃。在孟姜女的傳說故事中,萬喜良為逃避修長城的苦役,跳進了孟姜女的家院,正巧看到孟姜女在玩水時裸露的胳膊。於是,孟姜女只得做了萬喜良的妻子。從這裏看,裸露禁忌的根由並不僅僅在於有失禮貌或者男女間的私情,而另有更深層的信仰泉源。亦即,在別人看到自己裸露的肉體的同時,自己的靈魂也就被這人攝去了、佔有了、控制了。因而,裸露者也就完全失去了自衛的能力,只有服就這人而去了。只不外,這種深層的泉源在後世封建禮教的影響下變換了形貌而加倍隱藏而已。直至現在,當人們提起某某人時,有人會帶着很自豪、很自信的口吻說:"他呀,我見過!""我熟悉他!""我們是莫逆之交。""我們從小就在一個水坑裡沐浴。"等等,這口吻里若干還隱約地可以感應他是在說,"我已經佔有了他!"這種佔有的看法,固然也是屬於靈魂的佔有的!他越是熟視過他的面貌、他的肉體,越是更多地、更牢地掌握着了他的靈魂!

  現代中國人對於裸露身體仍是有所隱諱的,不外不像舊時那樣拘泥了。對於乳房、性器官的裸露是阻止的;對於四肢和其他不太性感的地方則聽之任之了;對於"比基尼"三點式泳裝的接受以及對人體畫展、人體藝術的瀏覽標志著中國人在這方面意識的突破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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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骨相禁忌

  郵於信託通過注視可以攝取、控制靈魂的巫術效驗,以是中國上古時就有許多人體相法。骨相便為其中一種。王符《潛夫論箋。相列》雲:"人之有骨法也,猶萬物之有種類。"王充《論衡。骨相篇》雲:"案骨節之法,察皮膚之理,以審人之性命,無不應者。"王充還枚舉了范蠡去越,尉繚亡秦的例子。說:"越王為人,長頸鳥喙,可與共災禍,不能與共榮樂。""秦王為人,隆準長目,鷙膺豺聲,少恩,虎視狼心……不能與交遊。"都是通過骨相、占驗掌握對方靈魂從而加以避忌的實證。可見民間是有"長頸鳥喙"、"隆準長目,鷙膺豺聲"等骨相禁忌的。骨相呈凶兆的俗信原則一旦在民間約定俗成,便不僅適合於別人,也適合於自身。因而自身若有呈凶兆的骨相也會自我諱忌的。固然,這種相論是唯心主義的,然則在民間仍有眾多篤信不疑者。此種情狀,戰國時期的頭腦家荀子,早就在《荀子。非相篇》中指出了,他說:"相人之形狀顏色而知其休咎妖祥,世俗稱之;古之人無有也,學者不道也。"他還枚舉了許多實例來論證骨相之法是不能信的,指出"相形不如論心".可見相骨禁忌是屬於俗信的,其中迷信、謬誤的地方,也早已被明眼人識破。不外,民間信仰的存在和生長並沒有因少數智者的覺悟而中止和改變,骨信託仰仍然越來越繁複地生長、延續下來。民間有"上身長,佐君王;上身短,福氣淺"、"上身長,坐中堂;下身長,走忙忙"的說法。這是媚上的。另有一種說法是:"上身長,下向短,不吃嘴就是懶".這是勞動者自珍的俗諺。兩種說法雖有態度的劃分,卻也有一致的地方。它反映了對統一骨相差異態度的差異禁忌,也是一種骨相俗信的特例。總之,民間對骨頭的靈氣照樣崇信的,"骨法為祿相表,氣色為休咎候".對意志堅定的強者,民間俗稱之為"硬骨頭"、"有節氣".《西遊記》中白骨精能從一堆白骨而轉變成人形也是中國民間信託骨頭是有靈性的一個證據。《水滸傳》中武松葬兄以骨,另有今天對故人哀思寄託於其骨灰等等,也都與骨靈信仰不無關係。由於民間存有骨靈信仰,以是迷信流動中,凡骨相欠好的人便成為眾人禁忌的工具,對自身骨相欠好的,便也深以為忌,想方想法要改變自己的厄運。

  四:肉體禁忌

  與骨骼相連的,是人的肉體。民間俗信以為,肉體也是靈魂依附的地方。《左傳。昭七年》:"人生始化為魄,既生魄,陽曰魂。〔疏〕靈魂,神靈之名。附形之靈為魄,附氣之神為魂也".(見《康熙字典。鬼部》)或謂"魄,人陰神;魂,人陽神"(見《淮南子。說山訓。注》)。而"陰陽意外之謂神"(見《周易。繫辭》),又以骨血必歸於土故以歸言之。歸者,鬼也。以是知道,在昔人的眼中,人體的骨血同是靈魂的駐地,當骨血歸之於土時,人始化為鬼靈。由於這種信心的存在,以是有時人也可以有靈魂在身以顯休咎兆示的靈性感受。好比身體某部位的肉在哆嗦,就以為是靈魂在顯靈,或者是神靈附體、神靈感召的效果。《台灣習慣志》中說,在酉時、辰時、寅時身上的肉跳動不止便象徵著凶災、失財等禍事將臨,因而是俗民所要隱諱的事體。實在,人體肉跳不外是一種心理徵象而已。肉體既是靈魂的宿地,以是人們很注重身體的胖瘦。太胖了欠好,太瘦了也欠好。一樣平常說來嬰兒喜胖,忌瘦,生下來時,是個"大胖小子"、"小胖妞"很討人喜歡。若是生得瘦小,就很憂慮,憂鬱是否能成人。到了青年時期又喜瘦忌胖,若是青年後生身體突然發胖起來,那將是個凶兆。有諺語云"後生發福,棺材當屋".中年人體發胖是正常的,太瘦了往往是有病的显示。暮年又喜瘦忌胖了,所謂"有錢難買老來瘦",暮年人越瘦越精神。不外中國人另有體胖為福氣的看法。幾日不見,一碰頭總是言稱對方"胖了"、"發福了",忌言人瘦。人瘦不吉祥,不是有病,就是"窮氣".以是不管歲數巨細身體利害,碰頭說"您又發福了"是准沒錯的,人家不會怪罪。若是說,"您又瘦了".聽者心裏就會犯嘀咕,"是嗎?不會吧?"要是心量再小點兒,回去認真還生起病來呢。這就是隱諱的效應。

  五:文身禁忌

  除了骨血,人體之皮膚也有禁忌。文身禁忌即是很普遍的一種。聽說中國五十六個民族,都有過文身的歷史。現代學者一樣平常以為,文身是民族早期生長階段中存在的一種風習。方式是用針在人體全身或局部刺出自然物的形狀或幾何圖形。

  有的染色,有的不染色,一樣平常用作圖騰標誌。《莊子。逍遙游》中有言:"宋人資章甫而適諸越,越人斷髮文身,無所用之。"許多史志文籍中也都紀錄著少數民族文身的風習。直至現今,傣族、基諾族等許若干數民族中還在盛行此俗。文身一樣平常從十五六歲最先。許多人一生中文刺數次。男女都有,女的多數只黥刺小腿部,花紋與衣服上寬闊的邊飾圖案相仿;男的在臂部、腿部都有,圖形有動物、花卉、星辰、日用器物等。文身的圖式显示着某種詳細的意象。這些詳細的意象又凝聚着民族精神、民族文化方面的意義,與族群的經濟、社會生長以及宗教看法、民間信仰都有着親熱的聯繫。有人指出"文身是一部鐫刻着痛苦與意志的精神徵象學".註釋文身功效的說法大致有:美飾說、尊榮說、吸引說、巫術說、標誌說等五種。與文身禁忌信仰相關的主要是巫術說和標誌說。

  例如基諾族、傣族等少數民族就有忌不文身的信仰。他們以為一小我私人如不文身,死後就不能進鬼寨與祖先聚合,而只能當野鬼。這固然是一種族類認同的信仰。除此之外,在自己身體上刻出文樣,標出一個怪異的自我,是否也有讓經常會脫離肉體而出遊的靈魂返回自我時不致認錯、不致猶豫不決的寄義呢?若是是有這層寄義,那麼,不文身就有靈魂走失的危險了。另有的民族把文身視為抵禦損害、防止禍殃、增強自身魔力的一種設施,這就有巫術的作用存在了。

  台灣高山族中的泰雅人婦女婚前都要"黥面",即在臉上刺上三道藍色花紋。有的在前額和下頦刺上放射形的粗藍紋,誇示自己善持家,有本事,會織布等。男子下頦也要刺上一條藍紋,示意威武勇敢。現實上這些文身的行為除了美飾的作用而外,也另有着一種巫術的作用,他們信託,"黥面"的效果會使自己增強應付新生涯的能力,而且確保自己不致受到生疏人的危險。若是有誰文刺了不應文刺的紋樣,也是要受到責罰的。由於文刺的差異紋樣具有差其餘意義。高山族中文身另有許多詳細的禁忌。如泰雅人文身者必須是處男、童貞。私婚者禁忌文身。文身施術中禁忌孕婦及其丈夫探視,否則以為傷口會血流不止。

  文身創口未癒合前,禁忌與外人相見。一樣平常婦女在月經時不施術,同族中有人殞命不施術,家族設陷阱狩獵不施術。若是違犯這些禁忌,文身就很難取得樂成。排灣人另有月朔日不施術、有人打噴嚏時不施術、放屁不施術等等禁忌。以為月朔時文身,刺處會化膿;打噴嚏、放屁時施術,靈魂會聞聲脫走,不平安。賽夏人和泰雅人還劃定文身施術前不能吃獸類的鮮血及內臟,否則文身時出血多;不能吃鍋巴,否則皮膚會硬化,受術要痛苦;不能吃鹽,不能吸煙,不能吃橘子,否則花紋會變顏色。不能吃魚或竽頭,否則,創口會發癢。排灣人魯凱人在施術后至創口痊癒前,不能吃米飯、豬肉、鹽、豆或烤白薯,只能吃蕃薯、糊糊和其他蔬菜。泰雅人在文身時還不許家人穿花衣服,尤其是紅色衣服。

  漢族也有文身習俗。例如《水滸傳》中九紋龍史進,以及其他習武人的文身等都是這種習俗的殘存。進入階級社會以後,文身還作為品級身份或作為隱秘會社成員的標誌。

  總之,凡強調文身的區域,都差異水平地存在着文身的禁習風習。只是那些文身習慣早已消退的族群,才不見了文身禁忌的桎梏。時下偶見於中小學生,或者男女青年間的臂花、胸圖就更是興之所致的遊戲之作了,談不上文身,更談不上文身禁忌了。不外,能否以為它也是文身風習的某種殘留遺迹呢?我想,也是可以這樣看待的。

  六:中國人飲酒禁忌

  酒不能雜飲,即一次喝多種酒。宋代人陶谷在所撰《清異錄》中說:"酒不能雜飲,飲之,雖喜酒者亦醉,乃飲家所深忌".這很有些原理。由於種種酒含的因素差異,混雜飲用,有些因素比例不適,可能會使人感應難受。

  酒"新者有毒,陳者無毒"(《本草逢原》)新者,指剛釀出的酒;陳者,指經陳放后的酒。新者有毒,這個說法至少禁絕,但因未經陳放,味道並不美妙是真。

  "醉當風卧,以扇自扇,成惡風。"(《千金要方》)很有原理。人醉酒後,皮膚血管擴張,內衛能力降低,貪涼極易罹病。

  "醉以冷水沐浴,成疼痹"(《千金要方》)不要說以冷水沐浴,即或是以熱水沐浴,也是危險的。由於人喝酒後,體內貯存的葡萄糖在沐浴時會被體力流動消耗掉,使得血糖大大降低,體溫急劇下降,而酒精卻抑制了肝髒的正常流動,阻礙體內葡萄糖貯存的恢復,不僅僅是"成疼痹",不會危及生命。

  酒"與姜、蒜同飲,即生痔也"(《本草綱目》)民間有"喝酒就大蔥,一盅頂兩盅"的說法。姜、蔥辛辣,可以加速酒的反映,使人致醉。但說"生痔",則論據不足。

  民諺:"吸煙喝酒,一口頂兩。"這也很有原理。煙草中所含因素,稀奇是尼古丁,毒性大,且易溶於水,更易溶於酒精。人飲酒後,血液循環加速,尼古丁會隨着酒精更快更多的進入血液中,對人體造成的危害也更大。

  除上述隱諱外,另有:吃馬肉燉豬肉飲酒,飲后睡覺,大忌;酒不能與龜肉、果子同食;吃生菜不宜飲酒;米酒不能合乳同飲,飲酒不宜吃綠豆粉、飴糖等等。這些禁忌,有的顯然紕謬,有的是否有原理需進一步探討。

  七:中國人送禮的隱諱

  在中國普遍有"好事成雙"的說法,因而通常大賀大喜之事,所送之禮,均好雙忌單,但廣東人則隱諱:4"這個偶數,由於在廣東話中,"4"聽起來就像是"死",是不吉祥的。再如,白色雖有貞潔無瑕之意,但中國人對照隱諱,由於在中國,白色常是大悲之色和貧窮之色。

  同樣,玄色也被視為不吉祥、是凶災之色,哀喪之色。而紅色,則是喜慶、祥和、歡慶的象徵,受到人們的普遍喜歡。

  另外,我國人民還經常考究給老人不能送鐘錶,給伉儷或情人不能送梨,因國"送鍾"與"送終","梨"與"離"諧音,是不吉祥的。另有,如不能為康健人送藥品,不能為異性同夥送貼身的用品等。

  中國人有不送手帕、傘、鍾、鉸剪的習俗:

  忌送鍾,由於"送鍾"諧音,"送終",一定要送鍾時,也要加送一本書,諧音『有始有終』;又忌送傘或送扇,因"傘"字、"扇"字與"散"字同音,有分手之意。也有「送扇,無相見」的說法,也會引起絕交的嫌疑。;又忌送鉸剪或菜刀,由於會引起『一刀兩斷』、「一剪兩斷」的遐想。

  忌送手巾,「送巾,斷根」,「送巾,離恨」之說。這次由於舊時喪家常於喪事辦完後送手巾給弔喪者,用意在於讓弔喪者與死者隔離來往。因此在通常的情形下,贈人手巾,就會令人想起不吉的喪事或永其餘意思。以上都是送禮極需阻止之物。中國的習俗中還忌送甜�與粽子,由於它們是喪家不做的食物,若以此物贈人,還生怕人家嫌疑自己是暗指對方為喪家之意,以是是絕對禁忌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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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流傳的“禁忌”是迷信嗎?為什麼還有人都在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