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俗]清代元宵節的“燈火”
清代年俗
年節,是我國各民族普遍重視的節日。由於各民族所使用的曆法不盡相同,生涯習慣差異,因此年節的時間亦有先後之分。漢族及部門少數民族過的年節是指陰曆年。清代一過臘八,年歲流動便逐步最先,直至正月十六送罷瘟神,整個年節才算竣事。苗族的苗年從夏曆十月初五過到十一月二十五日。彝族的彝年一樣平常於彝歷十月上旬由畢摩(巫師)占卜吉日舉行,節期三日。羌族的羌年定於夏曆十月月朔。水族的端節於每年水歷十二月下旬至翌年二月(陰曆八月下旬至十月上旬),每逢亥日,各地按傳統習俗分批過節。
哈尼族過十月年,節期約五日。塔吉克族要在三月間舉行“奇地前笛爾”年節。藏族的藏曆年是在藏曆正月月朔舉行。可以說,險些每個民族都有自己怪異的年節習俗,然則,漢族的年節習俗生長至清代,不僅撒播區域、民族得以擴大和增添,而且因都會商文化的繁榮和農業經濟的恢復、生長等諸多因素使年節習俗注入了更多的文化內在和輕鬆的吉慶氣氛。
現實上,年節習俗按內容可劃分兩大時間段:臘月初八至除夕為辭舊歲;正月月朔至十六為迎新年。辭舊歲多與驅邪避穢相關,迎新年多與納吉祈福相連。
(1)臘八食粥
清代臘八,天下大部門漢族區域都要喝臘八粥,此粥已從原來的“七寶粥”、“五味粥”的基礎上增至“八寶”,並加以掩飾,成為既好吃、又悅目的臘八粥。它“用黃米、白米、江米、小米、菱角米、栗子、紅江豆、去皮棗泥等,合水煮粥,外用染紅桃仁、杏仁、瓜子、花生、榛穰、松子,及白糖、紅糖、瑣瑣葡萄,以作點染。”①只管臘八食粥以驅鬼的古俗不復存在,但食粥以祈年豐人旺的古俗仍依稀可見,並增添了悅人的成份。
①清・富察敦崇:《燕京歲時記・臘八粥》。
(2)過小年
小年通常是在臘月二十三祭罷灶神之後,於二十四日夜舉行。過小年乃是為了提前過年,提前驅災免難,招財納吉,清人條記中有關於安慶相城(今屬安徽)縣人過小年的情景:“二十四晚,設酒醴以延祖先,自密室達門面,內外洞澈,燈燭絢爛,而花炮之聲達於四巷,幾與除(夕)夜無異,土人謂之小年。”②小年之盛大尤勝前季。
②清・姚興泉:《龍眠雜憶》。
(3)年前備對聯、貼對聯
也叫“貼春帖”。此俗源自古代的桃符。對聯的正式命名源自明代,至清,對聯習俗已具規模,有專門謄寫對聯的書家,有為書家寫對聯而設的市肆書棚。清人紀錄了這一情景:“自入臘以後,即有文人詩人,在市肆檐下,謄寫對聯,以圖潤筆。”③清代京城人家得對聯后,要在臘月二十三或二十四祭灶之後,“漸次粘掛,千門萬戶,面目一新。”④由於其中帶有祈求神靈的意義,因此,在粘掛前必須舉行凈手、焚香、放鞭炮等儀式,以示對貼對聯的尊重。
民間對聯用紙,多用紅紙,以圖吉慶,但清內廷、王公和宗室寫對聯,都要用有別於民間的鑲有紅邊或藍邊的白紙,而且這種紙除了謄寫對聯外,不得私自挪為它用。
③清・富察敦崇:《燕京歲時記・對聯》。
④同上書。
(4)舊年除穢
臘月二十五,清人承前之俗,仍要舉行驅邪除穢的祭祀流動,但其中已加進了祈秋的寄義。這一日多舉行“照田財”(亦叫“照田蠶”)除穢祈秋流動。“村農以長竿燃燈,插田間雲,祈有秋,焰高者稔,謂之照田財。”①
除穢習俗的又一显示是“掃年”,祭罷灶神便陸續最先,家家都要將房裡房外徹底掃除一遍,家內鋪排、衣物、被褥也要所有洗濯一番,最晚者也要在除夕完成。有紀錄說:“送灶神后,掃除祠堂舍宇。”②又說:“當除之夕也,洒掃庭階,陳設供奉,入更后,啟外門鞠躬迎神以入,奉爵以安神位獻歲三日,不敢洒掃,慮塵神几筵也。”③
在福建、台灣等區域,各家要在除夕日的上午趕做“門頭紙”。這種紙是用黃紙摺疊而成的長條形,外包一層金紙,兩頭各貼一紅紙圈。因“掃年”已罷,故除夕午後,便在兩扇門的左右各貼一張,象徵封門,現實上就是將穢氣截於門外。直至正月初五,在祈神招財等民俗流動之後,才將這封貼撕下,然後帶至野外空曠處焚化,並燒香祭拜,以謝門神之好事。
分類條記 焚香 焚香致敬
①清・顧祿:《清嘉錄・照田財》。
②清・潘榮陛:《帝京歲時紀勝・歲暮雜務》。
③清光緒年間編修的《祥符縣誌》。
(5)除夕之夜
除夕夜除穢驅邪習俗進入熱潮,不僅要掃房以去塵穢,而且要向尊親師
友辭歲。在南方“卑幼行禮於尊長,以別歲”;④在北方,還增添了向親友辭歲的習俗和新婚者去岳家辭歲的習俗。通凡人們在辭歲后要返回家中,先凈手洗臉,然後祀祖供神,焚香燃燭敬天地。再后全家團拜,喝分歲酒,吃葷素細餡水餃,給壓歲錢。全家聚坐食飲,直至天明。北方的守歲俗為“高燒銀燭,痛飲松醪,坐以待旦”①;南方的守歲俗為“子弟稱觴,為父老壽,環侍香案,通夜不寐”②。“辭”俗之盛是為了取悅神祖,嚇唬鬼靈,為新年討個吉祥溫順氣。因此,新年一到,整個民庸俗氛便從“驅逐”轉為“納迎”。
④清・顧祿:《清嘉錄・辭年》。
①清・潘榮陛:《帝京歲時紀勝》。
②引自《牟平縣誌》。
(6)大年頭一招財進寶
正月月朔招財神是新年納迎的主要內容之一,此俗盛行於天下各地,只是各地显示形式差異。
清代,皖南、蘇北、淮北尤盛“掛門錢”之俗。清人姚興泉描繪了桐城人過年習慣,“桐城好,元旦賀新年,大族中堂懸福字,小家單扇貼對聯,四處掛門錢”③。所掛的門錢,是用五色紙剪成銅錢的串狀,然後在初逐一早掛在房門的門楣上,以象徵招財進寶。
四川區域則盛行“裝財神”習慣。正月月朔,“鄉里無賴以粉墨塗面,執鞭為優伶,立於誕(馬)中,主人必給錢乃去。”④這些喬裝服裝的文武財神,敲鑼打鼓去各家賀年,以示送財送寶。“掛千”亦稱“掛錢”、“門箋”,則盛行於滿、漢族區域。清人富察敦崇紀錄:“掛千者,用祥瑞語鐫於紅紙之上,長尺有咫,粘之門前,與桃符相輝映。其上有八仙人物者,乃佛前所懸也。是物民戶多用之”⑤。祥瑞語多用“五穀豐登”、“吉慶有餘”等。滿族的“掛千”用白紙,中央刻一滿文“壽”字,外為款項花紋,正月月朔粘貼於門楣之上,以象徵招財納吉。
③清・姚興泉:《龍眠雜憶・時令類》。
④引自《新繁縣誌》。
⑤見清・富察敦崇《燕京歲時記・掛千》。
(7)過年賀正、逛廟會
清代過年,仍沿襲舊俗,家家走親拜友,互賀新年,恭喜發家。清同治年間編纂的《淡水廳志》載:“正月元旦,焚香,衣冠,祀祖謁神,向吉方出拜親長師友,曰‘賀正’。”互送“賀年帖”(現在的賀年片)已成為城鄉普及的習俗。
過年逛廟會,在清代已成民俗。
《清稗類鈔》載:“京師各廟,輒有集市,百貨充盈,遊人紛沓,俗謂之‘逛廟’。逛廟有定期,京師廣寧門外財神廟,廟貌巍煥,報賽最盛。每歲正月初二日傾城往祀,商賈妓女尤夥。廟祝更神其說,謂借神前紙錠懷歸,俟得財當十倍以酬神,故皆趨之若鶩也。”
此時廟會已與商業文化聯繫為一體,就拿北京廠甸廟會來說,元季為海王村,清初尚不繁盛,但至清乾隆年間,形成市肆,每年夏曆正月初六至十六日,謂之開廠甸。在這段時間內,地攤一個接着一個,賣至寶、字畫、骨董、碑帖、南紙的,賣種種飲食、玩具、首飾、花卉的,另有演曲藝、耍雜技的等等,都借眾人逛廟拜神之際,借“集貿”發家。而眾人也在逛廟會時買上幾件可心的器械,圖個新年吉祥、財運亨通。
逛廟會不獨京都有,許多地方,稀奇是城、鎮,均於清代形成民俗,成為一種新的文化時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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