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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的衣飾品級制度

黔東南地區苗族特有的風水文化

中國傳統的衣飾品級制度

中國古代,品級制度森嚴,受這種品級制度“禮”的影響,古代衣飾文化作為社會物質和精神的外化是“禮”的主要內容,為牢固自身職位,統治階級把衣飾的裝身功效提高到突出職位,服裝除能敝體之外,還被看成分貴賤,別品級的工具,是階級社會的形象代言人。

河南人的唱戲俗禮

服裝就如統一種符號,古代社會中服裝有嚴酷的區分,差其餘衣飾代表着一小我私人屬於差其餘社會階級,這就是“禮”的显示。《禮記》中對衣着品級作為了明文劃定:“天子龍袞,諸候如黼,醫生黼,士玄衣 裳,天子之冕,朱綠藻,十有二旒,諸候九,上醫生七、下醫生五,士三,以此人為責也。”《周禮》中紀錄:“享先王則袞冕,註釋祭禮,大禮時,帝王百官皆穿制服。”春秋戰國時期的諸子百家對服裝的“禮”性功效亦有精鍊看法。如儒家提倡“憲章文武”約之以禮,這種看法的提出是其與其封建品級制度的捍衛者的形象密不能分的。

這種“禮”的功效還显示在服裝的色彩上,如孔子曾宣稱“惡紫之奪朱也”(《論語陽貨》)由於朱是正色,紫是間色,他要人為地給正色和間色定列位,別尊卑,以牢固品級制度,歷史上“白衣”、“苞頭”、“皂隸”、“緋紫”、“黃袍”、“烏紗帽”、“紅頂子”等等都是在一準時期內,某種顏色附麗於某種衣飾而獲得了代表某種職位和身份的例子。在每個朝代險些都有過對衣飾顏色的相關劃定。

例如:《中國歷代衣飾》紀錄:秦漢巾幘色“庶民為黑、車夫為紅,喪服為白,轎夫為黃,廚人為綠,官奴、農人為青“。唐以官服色視階官之品。”“舉子麻之通刺,稱鄉貢。”唐貞觀四年和上元元年曾兩次下詔頒布衣飾顏色和佩帶的劃定。在清朝,官服除以蟒數區分官位以外,對於黃色亦有禁例。如皇太子用杏黃色,皇子用金黃色,而下屬各王等官職不經犒賞是絕不能服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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