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巴族人的鬼神禁忌
姓名中的文化禮儀
民俗知識之“躲春”習俗
中國素有“禮儀之邦”之稱,究其泉源,卻也有着一定的局限性。其降生之初,實在是為了封建社會統治的需要,從宗族制度、貴賤品級關係中衍生出來,故而不能阻止的帶有封建色彩,然則隨着社會的生長和提高,禮儀不停的完善和更新,形成今日自由同等,協調共生的文化禮儀。如尊老敬賢、儀尚相宜、禮貌待人、容儀有整等,加以刷新與傳承。這對於修養優越小我私人素質,協協調諧人際關係,塑造文明的社會民俗,有着主要的價值。
中國人考究長幼有序,尊老敬賢更是我國傳統文化所為推許的,這就離不開禮儀的規範。“禮”是制度、規則和一種社會意識看法;“儀”則是“禮”的詳細显示形式,禮儀即是指依據“禮”的劃定和內容,來規範自己的言行舉止,以求提升小我私人人品,協調人際關係,以求到達為人楷模,受眾人敬慕。其中歲數是區分長幼的主要指標,然則由於某些特定的因素,這其中也就有了一些瑕疵,由此而來,前人便最先用輩分來確定在家族、親友的長幼先後中所居的職位,使“長幼有序,尊卑有禮”。
在這其中,姓名也施展了主要的作用,為清晰地解釋輩分,以確定相互之間的常有尊卑,中國人異常伶俐地在姓名上下功夫,使同姓之人可憑證姓名中暗含的關係,來確定自己的位置,而異姓之人,也可憑證自己與其他姓氏之間的聯繫,確定相互的長幼順序。
這通常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確定下嚴酷的輩分用字;如孔子在其死後,為歷代皇家所推許,自明代起,姓名多由御賜,明洪武33年(1400)御賜10字:希言公承彥宏聞貞尚衍;清乾隆5年(1740)御賜10字:興毓傳繼廣昭憲慶繁祥;道光19年(1839)御賜10字:令德維垂佑欽紹念顯揚……
另外一種是差異輩分的人,選擇差異偏旁的字。這一點在《紅樓夢》中有着充實的體現。如,賈家第一輩,用“水”字偏旁(賈源、賈演);第二輩,選用“人”字偏旁(賈代善、賈代化);第三代,選用“文”字偏旁(賈政、賈赦、賈敏);第四代,選用“玉”字偏旁(賈珠、賈珍、賈璉等);第五代,選用“草”字頭旁(賈芹、賈蘭、賈芸等)。
此外,同輩之人,也有響應的方式判別和區分,這種情形體現最為顯著的則是古時兄弟之間,用差其餘表字,來利便外人確定。“文台有六子,宗子孫策,字伯符;次子孫權,字仲謀;三子孫翊,字叔弼;四子孫匡,字季佐……”,這說的就是三國時期,吳國的開國天子孫權兄弟的排行,以“伯仲叔季”,使得外人知其名,亦可知其簡樸的家庭情形,便於交流。
由此看來,以輩分命名,不僅可以確定相互之間的長幼順序,又增添了同族之人相互之間的聯繫,增強了國人“根”的情緒紐帶關係,更是代表了文化的一種傳承和發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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