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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中國泛起的三大惡俗

天津“正月十六”女人的節日

歷史上中國泛起的三大惡俗

 


現在的社會快遞是生長,不僅摒棄了一些陳舊的習俗,而且更正或取締了許多惡俗,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男尊女卑,由此發生了一些糟蹋女性的惡俗,讓現代人十分不齒。

回族“封齋”與“開齋”習俗介紹


纏足
(1)纏足,即女性裹小腳。清張宗法《三農紀・營生・農女纏足》:“此惡俗起(南)唐後主,為萬世罪人。”從南宋到明清,除少數民族以及嶺南區域的部門勞動婦女外,天下女子幾無倖免。“三寸金蓮”的小腳成為國人普遍的審美工具,充實體現了一個病態社會的整體病態心理。


溺女嬰
(2)溺女嬰。漢族古代惡俗,歷代史不停書。先秦時已有紀錄。女嬰生下后,即置於水中溺死。《韓非子・六反》“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清代贛州州俗憎女,生則溺之。后州官下《誡溺女文》,才有所緩解。


童養媳
(3)童養媳。古代收養幼女入門,待成年後給子孫做妻子的婚姻形式。這是一個遠古的習俗,宋代時始稱童養媳,由於可以節約聘禮,便普及開來。被收養的女孩家貧年幼,多有受荼毒者。《竇娥冤》中的竇娥,7歲被賣入蔡婆婆家做童養媳。


中國民俗中有關“鞋”的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