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十二生肖 民間習俗 正文

客家儀禮――中州淵源

錢包與財富運勢

客家儀禮――中州淵源
 
 
    在以往的客家研究中,為論證客家人的根系中原,人們十分重視客家人的南遷歷史。羅秀林先生提出的五次南遷之說,奠基了客家源流研究的基礎,堪稱厥功至偉。其中西晉末、唐末五代、宋末三次南遷,更與客家民系的形成有着主要聯繫。

    然則,中原漢民歷史上的三次大規模南遷,“並不是客家人的怪異徵象,中國南方各省住民,其祖先們多數有同樣的履歷。”①它同樣可以說明這些移民是廣府人、福佬人的先民。同此,要證實客家人確系中州後裔,僅僅從移民史的研究加以說明,顯然是不夠的。這是客家研究中存在的微弱環節。我們必須從文化淵源與內容上,深入尋找與討論中原文化與客家文化的源流因襲關係。由於“文化”是區分民族與民系的要害與標誌。以是,本文擬就組成文化主要內容的禮制方面,對客家文化中保留的中原古風論述己見。

    人生禮儀,是社會的文化與民俗事象之一。它是指人的一生中,在差其餘生涯和歲數階段舉行的怪異儀式和禮儀。在人類生涯中,普遍遵照降生禮、成年禮、婚禮、葬禮四大儀禮。從客家四大儀禮反映的習慣,人們不難發現,“漢家制度,猶有存焉”,“循乎古禮”②。

    降生儀禮

    它是人的一生中始發之禮。以血緣為紐帶的我國家庭和家族,對嬰兒降生極為重視,由於這意味着血緣關係的延續不停。在宗法制度極為盛行的客家社會裡,更是云云。

    降生儀禮,始於孕育期。客家區域,有身謂之“有身”。此詞,古已有之。據《國語・晉語》卷十載, 胥臣對文公曰:“臣聞昔者大任娠文王穩固。”韋昭注:“娠,有身也。”按:韋昭,三國吳人,其注集東漢鄭眾、賈逵諸家注本之大成,故可斷“有身”一詞的使用,不會晚於漢至三國時期。換言之,客家人從在娘肚子里最先,所受到的文化熏陶,即今日時尚所謂的“胎教”,已烙上了中原印記。


    “做滿月”。客俗小孩出生一月,名“滿月”或“彌月”;滿月宴客,則叫“做滿月”。如民國《上杭縣誌・ 禮俗志》卷二十:“男女生一月曰彌月,戚友以雞及布物為饋。婦之母家兼送襁褓衫帽被裙。” 民國《龍岩縣誌・禮俗》卷二一則載:“彌月,送兒衣帽,曰作滿月。”此俗,也可從中原區域尋源。周朝時,以胎兒足月,稱作“彌月”。如《詩經・細膩・生民》:“誕彌厥月,先生如達。”厥後,轉變為與“滿月”同義。“滿月”之名,唐已有之。如,唐高宗龍朔二年(662年)七月丁亥,“以東宮誕育滿月,大赦天下,賜�三日。”③。往後,生子滿月宴客之俗盛行。

    做滿月時,小孩有“開齋”之儀。這以《石窟一征・禮俗》卷四所載為詳:“俗生子彌月,延賓至酒半時,父抱子至筵前,眾賓皆整衣冠起立,父抱子以授上座者,饔人捧盤盛豬肉一方,生魚頭一,熟雞腿一,蔥一根,水一盂,銀印一,置於水盂。上座者每取一物,各因其義為吉語,咳而祝之,謂之‘開齋’,言小兒自此食葷也。”外面看來,“開齋”可謂是客家區域獨具一格的民俗;但細究起來,此俗仍含古代中原區域“湯餅之會”的遺意。湯餅,為湯煮的麵食;“湯餅之會”,也是指祝賀嬰兒的宴會。據《新唐書・玄宗皇後傳》卷七六載,王皇后對玄宗說道:“陛下獨不念阿忠(指後父)脫紫半臂易斗面為生日湯餅邪?”又,唐人劉禹錫《送張盥赴舉》詩云:“爾生始懸弧,我作座上賓;引箸舉湯餅,祝詞天麒麟。”可見,客俗與唐代俗,名稱與做法雖有差異,但基本點一致。這就是:唐人引箸以祝,即後世客俗“開齋”之“吉語”;“湯餅會”吃麵食含有長壽之意,“開齋”則為喻食祿之福,同是對嬰兒未來的祝願。

    “作對歲”。客俗,出生一年,名“對歲”,又稱“周歲”。親友送幼兒衣物,名“作對歲”。在這一天,要舉行一項展望周歲幼兒的品性、興趣與前途的流動,怙恃陳列文具、工具、玩具諸物置兒前任其抓取以卜。如,民國《上杭縣誌・禮俗》卷二十載:“周歲,戚友饋以布物。主人以筆硯算盤玩物等置兒前,觀其發志所取,古所謂‘試兒’。”此俗,在我國古代,除名“試兒”外,又名“日卒盤”、“試日卒”。按:“日卒”,系周年之意。以盤盛試周歲兒之物,故名“日卒盤”。據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風操》卷二載:“江南習慣,兒生一期,為制新衣,盥浴裝飾,男則用弓矢紙筆,女則刀尺針縷,並加飲食之物,及至寶服玩,置之兒前,觀其發意所取,以驗貪廉愚智,名之為‘試兒’。”南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育子》卷五載:“至明年生日,謂之‘周’,枚舉盤盞於地,盛果木、飲食、官誥、筆硯、算秤及經卷、針線應用之物,觀其所先拈着,以為徵兆,謂之‘試’,此小兒之盛禮也。”換言之,從南北朝及宋朝以來,南北各地均有把作周歲視為小兒盛禮之俗,屆時另有“試兒”的流動,以展望小孩的未來。可見,客俗“作對歲”泉源之久遠。

    冠笄儀禮

    男子成年禮,通稱冠禮。加冠,標志著社會認可童子已成人,往後享受成人的權力與肩負社會義務。


    據《禮記・曲禮》載:“男子二十,冠而字。”冠,是指穿制服時戴的帽子。加冠,先加緇(指玄色)布冠,次加皮弁,再加爵弁,是為“三加”。加冠之後,命以字號。古代,冠禮,需宴客,儀禮相當盛大。

    在客家區域,曾遵行周禮的冠禮制,主要在明代以前的士醫生家庭。如,民國《上杭縣誌・禮俗》卷二十引舊《志》雲:“男子女子年十五以上及二十者,擇吉行之,向在習禮世族亦遵朱文公眾禮。近罕舉行。”換言之,冠笄之禮依宋人朱熹所定家禮執行。

    然則,因古代一套冠禮極為繁瑣,後世客俗已有所變化,其遺俗主要显示有二:


    一是有的區域有“出童子”之俗,含加冠余意。如,民國《龍岩縣誌・禮俗》卷二一載:“冠禮,久不行。俗於男子十六歲時具香燭茶果,告於祖廟,責以成人,謂之‘出童子’。於昔性命冠之意,庶幾近之。”

    一是大多客家區域,自清代康熙、乾隆之後,普遍改為臨婚加冠,即將冠禮與婚禮一併舉行。據民國《上杭縣誌・禮俗》卷二十載:“邑俗,冠笄之禮不行。大率男子將婚始加冠,女臨嫁始笄,此在清康、乾間已然。今男將婚而冠,女將嫁而笄,尚仍其舊。”將冠笄禮與嫁娶禮合二為一,是歷史提高的一定效果。這樣做,一是簡化了手續,相符後世加速了的生涯節奏;一是男婚女嫁,即俗稱的立室立業,往後,成年男女對家庭對族群都負有不能推卸的社會責任,仍保留了冠笄禮的本意。

    冠禮儀式,多由父老加冠、簪花,或命以字,並祝辭勸戒。如,同治《南康縣誌・習慣》卷一引舊《志》曰:“冠禮多在婚娶時,卜日速賓擇有德望者數人器械排立,其父老行三加禮,余各以次醮酒簪花祝辭,寓勸戒,冠者左右跪謝,起入洞房,行合巹禮。”又,同治《興國縣誌・習慣》卷十一載:“古者冠而字。興俗,男子將娶,父命以字,或師或父之摯友為作字說,勉以訓辭。冠禮雖不行,猶存餼羊之意。”可見,後世客家區域的冠儀,雖不如古代盛大而完整,但基本內容照樣保留了的。

    女子,成年則行加笄禮。笄,即簪子。女子十五歲盤發插簪,以與未婚女子相區別。如, 光緒《嘉應州志・禮俗》卷八載:“嫁前一日髻,謂之上頭。”“上頭”禮儀極簡樸。詳細歷程,據民國《上杭縣誌・禮俗》卷二十載:“至期,女氏先擇日請族戚中福澤之婦二人為女冠笄。”總之,加笄,改女人頭飾為婦人頭飾即了。可見,客俗笄禮遠較冠禮為簡,這是以男性為中央的社會的一定效果。

    “上頭”一詞,泉源頗早。在南朝梁簡文帝《和人涉水》詩:“婉娩新上頭,湔裙出樂游”可證。可見,客俗女子笄禮,直接襲自古禮。

    婚禮

    婚禮,屬人生儀禮中的大禮之一,故自古以來都受到小我私人、家庭與社會的高度重視。在人生諸儀禮的演變傳承中,其形制最為完整,傳承最為恆久。

    客家區域的結婚歷程,保留了相當完整的傳統禮制,故昔人讚歎其俗“近古”。我國古代婚制,有所謂“六禮”④。這就是:一、納采:男方請媒提婚。二、問名:托媒妁問女方姓名與出生時間,以便占卜決議男女生辰八字是否相合。三、納吉:是將占卜合婚的喜兆通知女方,屬提親訂親階段。四、納徵:將彩禮、妝奩送往女家。征者,成也。婚姻關係正式確立。五、請期:擇定娶親佳期,備禮通知和徵求女方贊成。六、親迎:男家派人或新婿親自迎娶新娘。

    客家區域婚儀,稱謂雖有所差異,但內容大致和“六禮”相合。詳細分述如下:

    “問名”。合納采與問名為一。男方通過媒妁和女方聯繫后,致儀禮請庚帖於女方。徵得女家贊成后,媒妁將白紙開具女方年月時送往男家,謂之“打婚紙”,此為福建上杭客家俗。女家以庚帖或銀庚牌回覆,其回禮稱曰“回好”,示意合意,此為廣東永安(今紫金)俗。因這一階段的主要內容是媒妁將女方庚帖交與男家,故江西南康客家人名曰“傳庚”。

土族女性的穿戴習慣

    “訂婚”。男家將女方庚帖卜吉后,將聘金酒肉鴨果餅諸物送往女家,作為訂婚之物。此即古禮的“納吉”。如,民國《龍岩縣誌・禮俗》卷一載:“許婚後,男家以花布、手巾、洋銀各二,詣女家見女,謂之‘訂婚’,古之‘納吉’是矣。”客家區域對此禮的稱謂,大同小異。有的名為“做定”,如光緒《豐順縣誌・習慣》卷七載:“繼則名為‘做定’,擇吉日備禮銀豬羊米酒等物,送至女家,答以袍帽書儀等項。”有的名為“下定”,如光緒《上猶縣誌・輿地・習慣》卷二載:“男氏諏日用金銀鐲環衣裙果餅行聘,俗雲‘下定’。”有的名為“實定”,如道光《長樂(今五華)縣誌・輿地略・習慣》卷四載:問名之後,“繼則以聘金酒肉鴨果餅諸物,凡數盒,敬祖者曰祖盒,余曰禮盒,謂之‘實定’。”總之,客俗訂婚,又名“做定”、“下定”、“實定”。這一切意味着:婚姻關係已最先確立,但還未最後確立。

    “納徵”。送彩禮作為聘禮,俗名“行聘”,如道光《永安縣誌・地理・習慣》卷一載:請庚帖后,“次有實定,有行聘二禮,皆用金幣豬羊雞餅酒檳榔蔞諸物。”或名“大定”,如民國《上杭縣誌・禮俗志》卷二十載:小定后,“繼而男家備禮往女家大定。女傢具婚書回老家,謂之出紅婚(前之生庚用白紙條謄寫,此即用龍鳳帖,故謂之紅婚。書婚帖者,男家則應具潤筆饋贈)。即古之納徵也。”總之,客俗之行聘、大定,均與古“納徵”之禮響應。換言之,“大定”,是在“小定”的基礎上又邁進一步。往後,雙方正式結為親家。

    “請期”。客家區域叫法雖多,但差異不大。有的叫“報吉日”,如嘉慶《平遠縣誌・習慣》卷二載:“將娶,行聘禮,預告吉日。”有的叫“送日子”,如民國《上杭縣誌・禮俗》卷二十載:大定后,“旋擇吉送日子,即古之請期也。”

    請期例應奉日子金一圓或數圓不等。有的叫“報日”,如民國《赤溪縣誌・輿地上・習慣》卷一載:“將娶,復須請期,亦以雞酒豚魚備物而致諸女家,稱之為報日,女家之名曰允期。”

    “親迎”。也有的客家區域名為“接嫁”⑤。至期,新郎是否至女家迎回新娘,因時因地差異而有三種情形。

    一是由婿親迎。較早時,曾行於福建龍岩、上杭等地,以後多有改變。如,民國《龍岩縣誌・禮俗》卷二一:“屆期,婿盛服乘輿並備新人彩輿,導以張揚往婦家親迎,行奠雁禮,謂之娶嫁。”民國《上杭縣誌・禮俗》卷二十則載:“舊《志》雲:……至日,男之父醮其男詣女家親迎,行奠雁禮。女家延婿宴飲,為婿簪花掛紅。……此惟人人行之,通俗多不親迎。”

    一是無牢靠花樣,權宜而定,廣東惠州區域多如是。如光緒《惠州府志・雜識・習慣》卷四五:“或親迎或不親迎,各以其便。”

    一是由戚屬代迎。廣東紫金、始興區域多行此俗。如,道光《永安縣誌・地理・習慣》卷一:“素不親迎。娶之日,男家以姑往。”民國《始興縣誌・輿地・習慣》卷四則載:“先之日,姑上女門,代為親迎,名曰娶嫁。”可見,廣東區域客俗多以婿之姐妹代為親迎。

    總的趨勢是:早期有親迎之習,晚期則多不迎;通俗人家廢行親迎之俗較早,士醫生家庭則延續親迎之俗較長,由於他們受禮制熏陶較深。如,道光《長樂縣誌・輿地・習慣》卷四:“舊《志》雲,親迎之俗,士醫生間或行之。今則無矣。”光緒《嘉應州志・禮俗》卷八也載:“男不親迎。”可見,今梅州及其屬縣五華客家區域,在清末道光、光緒之後已停行新郎至女家迎新婦之儀。

    需指出的是,在客家婚禮中除遵行中原“六禮”外,在其他婚俗中也可窺見中州遺風。如:“執炬”嫁娶。在送嫁隊伍中,媒妁先行,謂之“踏煞”。兩人執炬以送,稱為“送嫁”;男家執火炬以迎,謂之“等嫁”。此俗,唐、宋時中原區域已有。如,宋・司馬光《書儀》載:親迎時,“婿乘馬在前,婦車在後,亦以二燭前導。”可見,後世客俗親迎執二火炬的客俗,即系“以二燭前導”的唐、宋之制延續。再往上溯,此制源於上古時代,其時因早期婚姻,盛行搶婚制,故嫁娶多在黃昏后舉行,“婚”之名即源於黃昏時嫁娶之意,故需焚燒送迎。

    “拜堂”。客俗新婚後的第二天早上,廟見敬祖,拜舅姑及諸尊長,謂之“拜堂”或“拜廳頭”。此俗,新娘參見男方祖宗及尊長后,意味着正式加入男方家族成員,並已獲男方認可。但也有當日即行之者,如光緒《嘉應州志・禮俗》卷八:“今州俗,婦人入門,今天即拜祖,亦曰拜堂。”拜堂之俗,早已行於國中。如唐人王建《失釵怨》詩云:“雙杯行酒六親喜,我家新婦宜拜堂。”可見,“拜堂”禮頗為盛大,由於整個家族都為接納新的成員而歡慶。

    三日下廚“主中饋”。據光緒《嘉應州志・禮俗》卷八載:嫁后三日,“拜灶,主中饋。”新娘入廚房,做菜肴食物,奉獻公婆品嘗。此舉,既是磨練新娘的烹飪手藝,又是對公婆諸尊長的孝順形式,並象徵著籌劃家庭主婦事情的最先。此俗,也泉源有自。早在唐代,王建《新嫁娘》詩詠道:“三日入廚下,洗手作羹湯;未諳姑食性,先遣小姑嘗。”

    “回門”與“拜問”。女兒出嫁后,需於一準時間內擇吉日偕夫婿返怙恃家,客俗稱作“回門”或“轉門”,此屬最終一項婚儀,至此婚禮宣告竣事。據民國《上杭縣誌・禮俗》卷二十載:“擇吉日歸寧,曰‘轉門’。通俗多以滿月行之。”民國《赤溪縣誌・輿地上・習慣》卷一則載:“歸寧必在明年歲首初二日,必與婿偕,名曰‘回門’。謁岳怙恃賀禮必極豐腆,謂之‘完倍’。而岳於是日亦設筵款宴。宴畢,婿先歸,女則必待初十而歸也。”可見“回門”之期,客家各地紛歧。上杭多在滿月,而赤溪則於次年春節。回門,含有女兒婚後不忘怙恃養育之恩,女婿則謝謝岳怙恃賜女為妻的恩義之意,故女婿謁見賀極豐盛,名“完倍”,即加倍送還之義。此俗,宋代首都稱作“拜門”。據宋・吳自牧《夢梁錄・嫁娶》載:“其兩新人於三日或七朝九日,往女家行拜門禮。女親家廣設華筵,款待新婿。”按:“回門”,指新娘從婆家回到外家;“拜門”,指新婚參見岳怙恃。所言角度差異,內容則一。

    總之,客家婚禮的全歷程及其主要內容,堪稱四處保留中原古禮。如,道光《定南廳志・習慣》卷六載:“婚禮少幣帛而有傳庚、小聘、大聘、報日、迎娘、拜堂諸名色,蓋依於納采、問名、納幣、親迎、廟見之意,猶事之近古者也。”又,同治《贛州府志・輿地・習慣》卷二十載:“禮有納采、問名,俗名傳紅,士醫生則曰傳庚。禮有納幣,俗名茶禮,士醫生則曰過聘。禮有納吉、請期,俗曰報日。禮有親迎,俗曰接親。禮有合巹,俗曰交杯。名雖異而近古。”可見,客家婚俗一本中原禮制,只是由於時代生長而有所融通與變異,故以“近古”言之,最為貼切。換言之,二者差異,主要在於叫法與繁簡差異,而婚禮自己並未發生基個性的蛻變。

    喪葬禮

    在人生各項儀禮中,喪葬之禮最為繁雜。它是人生最後一項“通過儀禮”和“脫離儀式”。若是說,降生儀禮標志著一小我私人正式進入社會的話,那麼,喪葬禮儀式則意味着一小我私人最終脫離社會,給人生旅程劃上一個休止符號。

    客家區域的葬禮,是從古代周禮演變而來的。憑證“生有所養,死有所葬”的原則,葬禮盛大肅穆。其“循乎古禮”的主要做法有:

    “出廳下”與“加新衣”。當病人危急進入臨終階段時,需給病者穿新衣,並抬置在廳堂,因客俗忌死房間,俗稱“出廳下”,據光緒《嘉應州志・禮俗》卷八載:“病革,加新衣,遷居正廳。”此制,源於中原古禮。據《儀禮・士喪禮》卷三五載:“士喪禮,死於適室。”注曰:“適室,正寢之室也。”唐宋以來,一直沿襲下來。按:正寢,今人家所居正廳。至於“加新衣”之制,也是有所本的。據《禮記・喪大記》卷四四載:“ 撤褻衣,加新衣。”意為脫去臟衣、換上新衣,以進入另一天下。

    手握巾扇與“含口銀”。客俗給死者手中握巾扇,系由昔人習射握決極演變而來。據民國《上杭縣誌・禮俗》卷二十載:“握手用巾扇,猶古用決極。昔人皆習射,故用決極;今人則不習射,而持巾扇也。”與此同時,則給死者口中置銀屑。如,民國《龍岩縣誌・禮俗》卷二一載:“納銀屑於口,蓋古含飯禮也。又握銀於手。均以示自生至死,有吃有用之意。”按:納銀於口,曰“含口銀”。此制泉源頗古。據漢・班固《白虎通德視・崩斃》卷四載:“以是有飯含何?緣生食,今死不欲虛其口,故含用珠寶物,何也?有益死者形體。故天子飲以玉,諸侯以珠,醫生以米,士以飯也。”據先秦禮制,死者有含玉、含貝、含飯之制,依其品級因素有別而定,統名為“含口”。後世,客俗就地取材演變為含銀,故曰“含口銀”。

    給死者日夜點燈。客俗,在停屍時代,日夜燒香、焚紙、點燈,至大殮后始住手,名為“亡人照冥路”⑥。其用意是:冥間蹊徑漆黑,點光以使死者趕路。按:周禮,人死後,晚間需設寮點燭,以便利喪家辦喪事。至釋教傳入后,始附會為“照冥路”之說。可見,此俗循古禮而有變。

    小殮與“七星板”。小殮,把棺材放進廳堂,棺蓋仰放側旁。棺內鋪黃土一寸,依次加七星板,鋪紙垂,鋪茵褥(內裝碎紙、燈草)。黃土、紙、燈草的作用,在於吸水。七星板,即夾底板,因上鑿七孔如北斗七星而得名。在板上斜鑿梘槽一道,使七孔相連。據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卷七載:“松棺二寸,衣帽以外,一不得自隨,床上惟施七星板。”這解釋,七星板之制,北齊已有之。

    大殮與“魂帛”。大殮,客俗,巨細殮之別,在於是否蓋棺。如,民國《上杭縣誌・禮俗》卷二十載:“棺不蓋謂之小殮,蓋棺謂之大殮。”大殮以後,停柩於廳堂。糊紙為屋叫“靈屋”,木主叫“靈牌”,將木主置於靈屋叫“安靈”,意為往後死者安居於靈屋之中。厥後眷念者均對靈位行禮。客俗以小竹懸紙幡於靈屋旁邊,當是本於昔人“魂帛”,即以布招魂之意。據宋人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四載:“柩之有,《禮》曰:‘死者不能別已,故以其旗識之。’昔人施以柩側,近俗多用竹懸出於屋外。”可見,客俗當是從以紙幡懸於屋外改懸於死者之屋(靈屋)外而來。

    “成服”。客俗,大殮后,死者支屬按親疏關係穿上喪服,故名。此制,先秦時已有。如,《禮記・奔喪》卷五六載:“惟怙恃之喪,見星而行,見星而舍。若未得行,則成服爾後行。”

    “題謚”與“孺人”。成服內容之一為“請謚”,即由主持人率領死者家族哭請私謚。私謚,男子由族長撰擬,婦人由外家撰擬。謚,人死後,以其生前事迹而為之立號,為勸善彰德之意。私謚,非官方而由民間自行命名。與題謚有關的,另有“題銘”、“點主”一類求虛榮的儀式。據民國《上杭縣誌・禮俗》卷二十載:“富門第族請有德望名位者題銘或點主。題銘之式,銘旌寫就。留謚不書,空其格,俟題銘者書之。點主,則靈牌之主字空上一點,俟題主之人下筆,故曰點主。此等儀式,徒飾外觀而已。”按:“題主”、“題旌”之俗,也是來之有典的,如《清通禮・凶禮・官員喪禮》載:“葬之日,擇宗親善書者一人題主。”關於私謚之起源,黃香鐵《石窟一征・禮俗》卷四寫道:“士庶俱有私謚,蓋始於前明。余嘗考明以前墓碑皆無私謚,則知其始於明也。至今沿用。”筆者以為,私謚始於明說,失之過晚。實在,從碑文考訂,我國私謚之風不會晚於漢代。如,《碑版廣例》載:“私謚始於周末,訖漢浸盛。陳實之文范,法真之元德,皆其選也。”又,客俗喜以孺人飾死婦之名。據民國《上杭縣誌・禮俗》卷二十載:“婦人已故,木主、銘旌、墓碑舊時夫無職位者,皆書孺人。”此俗,也是有所依據的。最初,孺人為醫生之妻稱謂。宋代,改縣君封號為孺人。明、清時,七品之妻封孺人。客俗推而廣之,將平頭國民之妻也美稱為“孺人”。

    “披麻戴孝”。客俗喪服,有定製。計有:麻帽;頭箍;麻衫;服衫;麻帶;孝杖;草鞋;麻鞋;麻髻;竹髻;坎頭;孝裙;麻圍等。穿喪服,客家話叫“披麻戴孝”。此說,泉源較早,如《元曲選・冤家債主》:“你也想着一家兒披麻戴孝為何由。”客家喪服,一遵古制而穩固。如《左傳》晏公十七年(公元前556年)載:“晏桓子卒,晏嬰粗衰斬,苴(麻有子曰苴)經帶,杖,菅履。”可見,春秋時晏子服粗麻衣,麻帶,杖行,草履,與後世客俗毫無二致。


湖南湘鄉民俗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