誅九族應來自於秦變法后的夷三族法。
九族”也是指親屬。但“九族”所指,同樣諸說不同。一說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即玄孫、曾孫、仍孫(古時稱從本身下數第八世孫為仍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說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九族”一說的出現,與封建社會的刑法制度有很大關係。封建社會實行殘酷的株連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法性質大,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隨着時代的變遷,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變化,其親屬之意已經淡出,變成了對與之有關的一切人的泛稱。□
誅九族
說法一
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說法二
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伴隨使用的,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復讎的實力和人脈。少康中興「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就是除之不盡的後果,吳子胥與吳伐楚是滅族不徹底的結果。因此,秦始皇開始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後代越來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連最廣的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誅其「十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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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鳳陽朱元璋,以一孤苦無依、魁梧戽斗的流浪兒,做過牧童、小和尚、行乞緣,最後投效郭子興軍,身經百戰,歷時十六載,終於驅逐元虜,建元洪武,定都南京,國號大明,是為明太祖。
太祖自小父母雙亡,兄姊五人或死或離。人單丁薄,無奧無援,即位后卻大大地發揮了「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的本能,總計生下二十六個兒子。太祖又鑒於隋、唐君主大權旁落藩鎮,導致衰亡,又以宋代內重外輕,以致外侮紛至沓來,亦導致亡國。乃分封諸子,雖「分封不錫土,列爵不臨民,食祿不治事」以資預防。太祖在位三十年,病歿,享年七十一。由於太子早逝,遺詔傳位於太孫允�傘�
所謂九族,從己身往上數:父、祖、曾祖、高祖;再自己身往下數:子、孫、曾孫、玄孫,總共九族。所謂十族,外加門下學生,連坐被殺者達八百七十三人,其他外親之發配充軍者高達千餘人,時稱「瓜蔓抄」是也。
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伴隨使用的,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復讎的實力和人脈。少康中興「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就是除之不盡的後果,吳子胥與吳伐楚是滅族不徹底的結果。因此,秦始皇開始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後代越來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連最廣的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誅其「十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