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婚俗“先上車后買票”
緬甸是一個佛教國家,緬甸人的婚禮充滿佛教色彩。緬歷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的三個月內是緬甸僧侶的安居期。在僧侶安居期內,僧侶不能到寺廟外活動,緬甸人也不許結婚,因此婚禮時間要選擇在緬歷四月十五日以前和七月十五日以後舉行。緬歷十月是緬甸全年中白天最短,黑夜最長的月份,大多數青年喜歡在這個月份結婚。
依照緬甸歷來的習俗,在婚嫁之前,雙方要經過一段很長的“相互認識”的階段。假如一個小伙子想娶某個姑娘,他便將心事告訴自己的父母,然後男方派人去女方家提親。如女方父母不反對這門親事,青年人便在一起生活。但這不等於開始夫妻生活,只是“認識階段”。二、三年後,如果青年男女雙方發現對方初衷未變,才考慮結婚之事。
新娘在婚後仍是獨立自主的,保留自己的姓,對自己的財產有所有權,萬一離婚,她可以帶走。舉行婚禮時,地上鋪上席子,一對青年人席地而座。他們面前擺着鮮花、水果、煙草、棕櫚恭弘=叶 恭弘。所有這些都是象徵著家庭將來的幸福與和睦。後面的架子上,擺着各種禮物:器皿、鏡子、茶具以及其他家用什物。整個婚禮由新娘的姑母主持,新郎新娘、新娘的雙親和客人們都恭順地聽從她的吩咐。新郎新娘在席子上坐了一會後,就彼此掌心相對着搭起手來。然後,新娘的一個朋友就用一根綵帶捆兩隻手繫上,再從花瓶里拿出幾朵花,用花莖向新婚夫婦洒水珠,祝福新家庭多子多孫,這時,婚禮即告結束。